[WXJK202004005-X04]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建设项目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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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
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建设项目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的批复锡发改许社[2016]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新泽和畅睦邻中心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和畅路与蠡河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绿化工程、景观铺装、驳岸边滨河步道、塑胶跑道、景亭、廊架、花坛、景观座凳、景观照明、市政电缆排管、灌溉给水及屋顶花园、雨水回用等。景观绿化面积约28400平方米,其中屋顶花园面积约9900平方米 | |||||||||||||||||||||
2.1.3 合同估算价:22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25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8月13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含两年一级养护)、铺装、设备安装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的有效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价≥1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包含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的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18/07/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07/2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04/2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7月22日14:00时至2020年07月27日16:00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05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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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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