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交通管理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交通管理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交通管理设备采购
受采购人委托,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交通馆里设备(项目编号:NHCG*******)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第一包 | 1 | 便捷式高清晰测速仪 | 1、 140万以上像素高清视频图像采集取证,符合GA/T 832-2009新标准,一车两照或三照,多张图片自动实时合成为一个图像文件,图像清晰,抓拍位置准确,抓拍有效率高,无效图片少,有效减少上传图片工作量。 2、 雷达体积小,测速精度高,反应速度快,支持双向、单向测速方式,可对多个抓拍地点设置不同的限速值、起拍值。 3、 根据不同使用方式采用25mm、35mm、50mm百万像素定焦镜头,无需调整焦距焦点,开机即可工作。 4、 摄像机自动测光,软件自动分析图像亮度,摄像机曝光根据环境光线条件自动调整,无需人工干预,可24小时无人值守工作。摄像机图像亮度也可以人工手动调整。 5、 车辆检测、车辆号牌识别、雷达测速、图片抓拍合成取证、相关信息文字叠加自动完成。识别车辆号牌需符合GAT833-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 6、 识别车辆号牌需符合GAT833-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 7、 路边测量时可同时监测4条车道,可根据车辆牌照自动区分车型大小,并针对不同的车型设置不同的限速报警值和起拍值。 8、 流量统计功能,可通过数据查询指定时段内的通过车辆数量。 9、 网络传输报警功能,通过无线网络、3G等形式实现上游抓拍,超速、黑名单等违法车辆图片数据和报警信息实时传输到下游接收电脑,方便现场执法。 10、 可按照时间段、车速、车牌号码等条件查询纪录、删除纪录、支持实时打印违章车辆图片。 11、 系统可设置抓拍地点、限速值,抓拍图片按照GAT832-2009《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自动叠加时间、地点、车速、限速值、超速比例、违法代码、设备编码等相关信息。 12、 完善的后台管理和处罚系统:系统具有完善的后台管理和处罚软件,可以根据各地的需求和现有的处罚系统对接,实现网络化管理。 13、 图片中应自动记录有防伪标志,使违法图片无法修改。 14、 操作系统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修改C盘(系统盘),免受计算机病毒侵扰。 15、 多种输出方式,内置双路USB2.0接口与网络接口。 16、 全天候工作,白天、夜间均可正常工作,夜间可对车辆牌照补光,对驾驶员无强光刺激,符合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17、 一体化设计,体积小巧,安装灵活,车内外均可放置,适应多种气候条件。 18、 全部设备采用安全的12VDC供电,室外工作可使用蓄电池、车内点烟器、取电方便,维护成本低。内部电路设计有防短路、反接保护功能,安全、高效。随机要配220V转换电源。 19、 系统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有省级以上质监单位颁发的《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计量产品形式批准证书》及 检测报告。 20、 采集的数据能够打包上传,以减少执法民警后期工作量。 | 台 | 4 |
第二包 | 5 | 移动警务执法终端设备 | 1、移动警务终端硬件由主机系统、GPS定位单元、显示屏、打印设备、摄像头、充电器组成。 2、产品要求主机系统、GPS定位单元、显示屏、打印设备、摄像头为一整体(内置),另再外置皮套,并配置公安部指定的TF加密卡,配置位置取证仪。 3、本移动警务设备能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移动警务终端软件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移动警务后台软件配合使用,能够接入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系统。 | T套 | 12 |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中标后十日内。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可分包不可分项。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授权投标代理人本人于2012年6月1日9:30准时到本中心提交谈判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将装订整齐的报价文件放入一个文件袋内,使用粘贴条密封,在粘贴条上要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代理人姓名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收取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采购代理机构: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宁河县财政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2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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