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庆国土资告字[2012]10号
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编号为庆国土出字[2012]40号、41号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叫(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开竣工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庆国土出字[2012] 40号 | 东至大桥开发区地块、南至大桥开发区地块、西至朝阳路、北至大桥开发区地块 | 8343.45(12.5152亩) | 二类居住 | 70年 | <1.6 | <40% | >35% | 1771.42(141.53万元/亩) | 900 | 200 |
庆国土出字[2012] 41号 | 东至大桥开发区地块、南至迎宾东路、西至通途加油站、北至大桥开发区地块 | 20275.33(30.413亩) | <2.2 | <28% | 4963.4(163.2 万元/亩) | 2500 | 300 |
注:庆国土出字[2012]40号、41号地块具体规划条件分别以市规划局《关于大桥开发区C-3局部居住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1]45号)和《关于大桥开发区C-3部分居住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1]48号)要求的为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要求“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因此,庆国土出字[2012]40号、41号地块容积率必须大于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19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19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2年6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6月20日10时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举办。
该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两人,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挂牌报名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2年6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2年6月20日10时至2012年6月29日10时;
挂牌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时间
地块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由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将地块交付受让人。
2、开竣工保证金
该两幅地块开竣工保证金须与竞买保证金同时交纳,开工时返还20%,工程封顶时返还30%,余款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该保证金交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不计息。
3、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根据市房产局要求,竞得人须在庆国土出字[2012]40号地块内配建8套廉租房,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配建12套公租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102套,建筑面积8225平方米。在庆国土出字[2012]41号地块内配建28套廉租房,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配建38套公租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344套,建筑面积27544平方米。
配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由地块竞得人组织报批和建设,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建设周期及回购等具体事宜另行商定;项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市房产局批准备案。配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由市政府以2000元/平方米回购(不含国家政策性补助),由市房产局管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且保障房须先行开工建设(协议书详见出让文件)。
4、建设时间
该两幅地块须在2012年10月1日前开工、2013年10月1日前竣工。其中保障性住房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实质性开工。
5、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6、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7、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和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8、联系方式
9、银行账户
(1)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庆市财政专项资金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扬子江支行
账 号:169,030,102,100,033,7399
(2)开竣工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169,070,102,100,009,9188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5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