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燃油类材料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燃油类材料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J-RYCG-1203
1. 招标条件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因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运营的需要,现对燃油类材料进行采购。
2.2 招标范围: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
2.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1.5个月。
2.4质保期:货物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等要求: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财务能力;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两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招标项目不需报名,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投标。招标公告自 2012年5月29日发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metro.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metro.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轻轨车站负一楼
邮编:400013
联系人:王女士 石女士
传真:***-********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
燃油类材料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1 | 项目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 |
2 | 2 | 招标范围 |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详见“第四章 采购清单”。 |
3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4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10 | 质疑截止时间 答疑发出时间 | 2012年6月3日14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传真号:***-********)。 2012年6月4日17时30分前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metro.cn)上发布澄清文件。 |
6 | 6、7 | 交货期及质保期 |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1.5个月。 质保期:货物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
7 | 19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正三副;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投标人中标后,须再补交4份投标文件(副本)。 |
8 | 15.1 | 计价方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9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后90天 |
10 | 12 | 投标保证金 | 1、金 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 收款人: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如因投标人原因而使转账支票无法进账或银行汇票无法解付,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如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单位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
11 | 20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12年6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开标室 (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轻轨车站负一楼) |
12 | 23 | 开标会 | 开标时间:2012年6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开标室 (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轻轨车站负一楼) |
********4">二、 投标人须知
********5">(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因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运营的需要,现对燃油类材料进行采购。
2、招标范围及交货方式
2.1招标范围: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详见“第四章 采购清单”。
2.2交货方式: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必须注明所在页码) |
1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2 | 注册资金 | 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 |
3 | 质量认证 | 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 |
4 | 类似供货业绩 |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两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 |
5 | 履约情况 | 2009-2011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败诉记录。 | 提交声明文件原件,投标人自行出具 |
6 | 质量安全 | 2009-2011年所提供的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 | 提交声明文件原件,投标人自行出具 |
3.3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作进一步考察的权利,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申请人在竞争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骗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即使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仍将保留取消中标资格、拒绝授予合同的权利。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6、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后1.5个月。
7、质保期
货物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8、合同签定与价款支付办法
中标人以中标价与招标人签定供需合同。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供货量付款。合同主要条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6">(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清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9.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10、招标文件的质疑与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metro.cn)发布答疑、补遗书。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澄清文件也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质疑截止日之后,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澄清要求。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发出的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确定延长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出,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将以此做调整。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提交。
12.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2.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3.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类似供货业绩;
(6)2009-2011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败诉记录的声明文件;
(7)2009-2011年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声明文件;
(8)其他文件。
15、报价范围及要求
15.1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燃油类品种、规格型号和品牌为准。结算时,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供货量进行结算。
15.2 报价说明
15.2.1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种、供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15.2.2 本次招标的报价为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材料、运输损耗、运费、包装费、卸车费、采保费、风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15.2.3所有投标人只能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种及规格型号进行报价,否则该报价视为无效。
15.2.4 投标人按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分别进行报价,相同材料的报价在三条线中必须一致,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5.2.5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报价清单中90%以上的材料进行报价,必须按报价清单所列顺序填报价格,未报价项目仍保留在清单中,报价列为“空”即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15.2.6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对采购清单中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16、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2.4、12.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投标函必须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
********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9.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2.1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封装一袋,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
并注明“2012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及“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2 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以补遗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通知,但此通知应满足下列条件:
(1)通知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2.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9">(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参加。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则视为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23.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提请政府监督部门代表、招标人纪检部门代表判定后,有权在开标现场将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其他违反招标法律、法规的。
23.3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纪检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确认密封情况。
(2)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各投标人报价及相关内容。
2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严禁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恶意压价、哄抬标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5、评标
25.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活动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5.2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7.2.1.3.3款,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7、评标办法及评标程序
27.1 评标办法
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7.2 评标程序
27.2.1初步评审
27.2.1.1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 “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投标人凡不符合或不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2.1.2 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1)在要求签字或盖章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文件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任何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7.2.1.3投标报价评审
27.2.1.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的完整性、符合性及合理性进行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条的规定进行报价。
27.2.1.3.2 评审时,对投标人未进行报价的项目按所有投标人对该项材料的最高报价进行修正后计算该投标人的评审价。若该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则以所有投标人对该项材料的最低报价进行定价或招标人另行采购。
27.2.1.3.3审核投标报价的算数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和投标总报价;若有明显的小数点表示错误的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27.2.1.3.4按上述两条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各投标人按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发生并列的情况,以所报材料项目最多的优先。招标人将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选取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供货方,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8.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或放弃中标、或其中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名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
28.3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然而,投标人须对质疑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与拒绝
29.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9.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也有权依法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30、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考察
32.1考察的对象是经评审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2.2考察的内容是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产品质量、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32.3考察的对象必须如实回答和接受招标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32.4如考察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不符合中标条件,则按中标候选人排序考察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招标采购活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类似供货业绩;
(6)2009-2011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败诉记录的声明文件;
(7)2009-2011年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声明文件;
(8)其他文件。
封面格式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
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1、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 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报价如下:我方对贵方招标的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需要的时间、地点交货到指定位置。其中:
(1)一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二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遗文件,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时间: 2012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一览表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单价 ( (人民币元) | 合计 (人民币元) |
一号线 | ||||||
1 | 美孚黑霸王柴机油 15/40CG | 桶 | 10 | 美孚 | ||
2 | 壳牌动力司油 TC/30 | 升 | 50 | 壳牌 | ||
3 | 美孚滑脂 17升/桶 | 桶 | 1 | 美孚 | ||
4 | 空压机专用机油13# | 桶 | 1 | 壳牌 | ||
5 | 汽油 93# | 升 | 730 | 中石油 | ||
6 | 美孚一号机油 | 桶 | 6 | 美孚 | ||
7 | 抗磨液压油 L-HM46 桶/200L | 桶 | 1 | 北京 | ||
8 | 防锈剂 | 瓶 | 6 | WD | ||
9 | 螺栓松动剂 | 瓶 | 6 | WD | ||
10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18 | 北京 | ||
11 | 美孚汽机油0W-40 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
12 | 美孚柴机油 佳特M430 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
13 | 美孚机油 15W-40 壳牌,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
14 | 美孚齿轮油 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
15 | 受电弓用润滑油 Shell Alvania RL3 | 桶 | 5 | 壳牌 | ||
16 | 齿轮油箱SHELL EP80 (壳牌) | 桶 | 10 | 壳牌 | ||
17 | 空压机油SHELL AS32 (壳牌) | 桶 | 10 | 壳牌 | ||
18 | 门机导轨用油固体石蜡“道康宁”557 | kg | 10 | 道康宁 | ||
19 | 门机内滑道用油昆仑牌 克鲁勃LDS18 润滑脂 | kg | 125 | 克鲁勃 | ||
20 | 轮缘润滑装置润滑油L-WF000-17 | 桶 | 10 | WF000 | ||
21 | 冷冻机油出光(DUPHNI)密封油(FVC68D) | 桶 | 2 | 出光 | ||
22 | 车钩连接环润滑脂Autol top 2000 | 桶 | 1 | AUTOL | ||
23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10 | 北京 | ||
24 | 门机丝杆用油硅基脂H295 | kg | 4 | H295 | ||
25 | 工业用白汽油 | 升 | 40 | 中石油 | ||
26 | 松动大王 | 瓶 | 10 | WD | ||
27 | 煤油升(25) | 桶 | 4 | 中石油 | ||
28 | 美孚力士润滑脂 EP2 16KG/桶 | 桶 | 2 | 美孚 | ||
29 | 机油 SAE10W-30 | 升 | 50 | 美孚 | ||
30 | 汽油 93# | 升 | 200 | 中石油/北京 | ||
31 | 高级通用锂基润滑脂 奥孚尔 4KG | 桶 | 2 | 奥孚尔 | ||
32 | 钙基润滑脂 3# | 袋 | 2 | 北京 | ||
33 | 美孚一号机油 | 桶 | 30 | 美孚 | ||
34 | 优质二行程润滑油 | 升 | 10 | 美孚 | ||
35 | 螺栓松动剂 | 瓶 | 10 | WD | ||
36 | 万能防锈润滑剂 WD-40 | 瓶 | 10 | WD | ||
37 | 齿轮油 | 升 | 1000 | 壳牌 | ||
38 | 轮轨专用润滑脂 Clare Supreme (12.5公斤/桶) | 桶 | 80 | Clare | ||
39 | 道岔加脂器油Switchblade kit | 桶 | 12 | Switchblade kit | ||
40 | 液压油46# | kg | 100 | 北京 | ||
41 | 康明斯定保油 | 桶 | 20 | 康明斯 | ||
42 | 发动机机油(卡特CAT-C7专用) | 桶 | 10 | 卡特 | ||
43 | 美孚力士润滑脂 EP2 16KG/桶 | 桶 | 1 | 美孚 | ||
44 | 液压油 美孚68 | 桶 | 10 | 美孚 | ||
45 | 齿轮油(SAE 85W/90 AIP GL-5)桶/18升 | 桶 | 10 | 壳牌 | ||
46 | 空压机专用机油13# | 桶 | 5 | 壳牌 | ||
47 | 锭子油 18升 | 桶 | 3 | 壳牌 | ||
48 | 机油40# | kg | 10 | 北京 | ||
49 | 机油30# | kg | 10 | 北京 | ||
50 | 黄油 袋装 | 包 | 20 | 北京 | ||
51 | 液压油 46号 | kg | 400 | 北京 | ||
52 | 纸币模块专用润滑油 (道康宁 50毫升/瓶 ) | 瓶 | 1 | 道康宁 | ||
53 | 机油 HL32号 | 升 | 200 | 北京 | ||
54 | 机械润滑油N0.20 | 瓶 | 4 | 东风 | ||
55 | 专用TR-1润滑脂 | 瓶 | 4 | TR | ||
小计 | ||||||
二号线 | ||||||
1 | 压缩机专用油 订货号2901 0522 00 | 桶 | 4 | 阿特拉斯 | ||
2 | 防锈油 20L/桶 | 桶 | 1 | 北京 | ||
3 | Fcon润滑剂 | 瓶 | 5 | Fcon | ||
4 | 润滑油100# | 升 | 200 | 壳牌 | ||
5 | 上海三菱A型自动扶梯油泵润滑油(代号68#) | kg | 2000 | 壳牌 | ||
6 | 上海三菱A型自动扶梯减速箱润滑油(代号 46#) | kg | 500 | 壳牌 | ||
7 | 蒂森自动扶梯油泵润滑油(代号30号,标号SY1508) | kg | 500 | 壳牌 | ||
8 | 锂基润滑油SY1508-65 | 袋 | 50 | 北京 | ||
9 | 煤油 | 升 | 400 | 中石油 | ||
10 | 黄油 袋装 | 包 | 5 | 北京 | ||
11 | 润滑脂 Isoflex Topas NB52 | 瓶 | 1 | Isoflex Topas | ||
12 | 汽油 93# | 升 | 50 | 中石油 | ||
13 | 工业用白汽油 | 升 | 100 | 中石油 | ||
14 | 航空汽油 130# | 升 | 50 | 中石油 | ||
15 | 纸币模块专用润滑油 (道康宁 50毫升/瓶 ) | 瓶 | 8 | 道康宁 | ||
小计 | ||||||
三号线 | ||||||
1 | 空压机用油 美孚拉力士827PL 20LT(MOBIL RARUS 827PL 20LT) | 桶 | 5 | 美孚 | ||
2 | 轮胎拆装润滑膏 3.5Kg | 桶 | 5 | 泰克 | ||
3 | 齿轮箱润滑油A80W-90 | 桶 | 10 | 壳牌 | ||
4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25 | 北京 | ||
5 | 通用锂基脂 长城3# | 桶 | 4 | 北京 | ||
6 | 万能防锈润滑剂 WD-40 | 瓶 | 40 | WD | ||
7 | 空油变换器用油 美孚 DTE11M ISOVG15 20升/桶 | 桶 | 2 | 美孚 | ||
8 | 防锈油 20L/桶 | 桶 | 1 | 北京 | ||
9 | 松动大王 | 瓶 | 20 | WD | ||
10 | 走行轮轴承润滑剂 Alvania EP2 | 桶 | 2 | 壳牌 | ||
11 | 机油 HL32号 | 升 | 50 | 北京 | ||
12 | 机油 HL46号 | 升 | 50 | 北京 | ||
13 | 黄油 袋装 | 包 | 10 | 北京 | ||
14 | 汽油 93# | 升 | 50 | 中石油 | ||
15 | 机油 SAE10W-30 | 升 | 50 | 美孚 | ||
16 | 齿轮油 壳牌欧玛拉220(日本) | 升 | 1254 | 壳牌 | ||
17 | 优质二行程润滑油 | 升 | 120 | 美孚 | ||
18 | 康明斯定保油 | 桶 | 40 | 康明斯 | ||
19 | 美孚力士润滑脂 EP2 16KG/桶 | 桶 | 1 | 美孚 | ||
20 | 液压油 美孚68 | 桶 | 5 | 美孚 | ||
21 | 黄油 袋装 | 包 | 20 | 北京 | ||
22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10 | 北京 | ||
23 | 润滑脂 Isoflex Topas NB52 | 瓶 | 1 | Isoflex Topas | ||
24 | 螺丝松动剂 | 瓶 | 10 | WD | ||
25 | 煤油 10L/桶 | 桶 | 2 | 中石油 | ||
26 | 纸币模块专用润滑油 (道康宁 50毫升/瓶 ) | 瓶 | 1 | 道康宁 | ||
小计 | ||||||
总计 |
注:(1)以上数量为估算的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量为准。
(2)以上报价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2条所含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条的规定进行填报。
投标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讯代码 | 电话 | 传 真 | |||||||||
网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法人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人) | ||||||||||
固定资产(万元)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流动资金(万元)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开户 银行 | 名 称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帐 号 | 技 工 (人) | ||||||||||
最近两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2010年 | |||||||||||
2011年 |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或章)
2012年 月 日
4、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5、类似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两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一览表
序号 | 供货项目名称 | 合同期限 | 供货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结算金额 (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 |
6、2009-2011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
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败诉记录的声明文件
(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7、2009-2011年所提供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声明文件
(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8、其他文件。
********2">第四章 采购清单
********7">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一号线材料清单 | ||||
1 | 美孚黑霸王柴机油 15/40CG | 桶 | 10 | 美孚 |
2 | 壳牌动力司油 TC/30 | 升 | 50 | 壳牌 |
3 | 美孚滑脂 17升/桶 | 桶 | 1 | 美孚 |
4 | 空压机专用机油13# | 桶 | 1 | 壳牌 |
5 | 汽油 93# | 升 | 730 | 中石油 |
6 | 美孚一号机油 | 桶 | 6 | 美孚 |
7 | 抗磨液压油 L-HM46 桶/200L | 桶 | 1 | 北京 |
8 | 防锈剂 | 瓶 | 6 | WD |
9 | 螺栓松动剂 | 瓶 | 6 | WD |
10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18 | 北京 |
11 | 美孚汽机油0W-40 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12 | 美孚柴机油 佳特M430 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13 | 美孚机油 15W-40 壳牌,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14 | 美孚齿轮油 4kg/桶 | 桶 | 10 | 美孚 |
15 | 受电弓用润滑油 Shell Alvania RL3 | 桶 | 5 | 壳牌 |
16 | 齿轮油箱SHELL EP80 (壳牌) | 桶 | 10 | 壳牌 |
17 | 空压机油SHELL AS32 (壳牌) | 桶 | 10 | 壳牌 |
18 | 门机导轨用油固体石蜡“道康宁”557 | kg | 10 | 道康宁 |
19 | 门机内滑道用油昆仑牌 克鲁勃LDS18 润滑脂 | kg | 125 | 克鲁勃 |
20 | 轮缘润滑装置润滑油L-WF000-17 | 桶 | 10 | WF000 |
21 | 冷冻机油出光(DUPHNI)密封油(FVC68D) | 桶 | 2 | 出光 |
22 | 车钩连接环润滑脂Autol top 2000 | 桶 | 1 | AUTOL |
23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10 | 北京 |
24 | 门机丝杆用油硅基脂H295 | kg | 4 | H295 |
25 | 工业用白汽油 | 升 | 40 | 中石油 |
26 | 松动大王 | 瓶 | 10 | WD |
27 | 煤油升(25) | 桶 | 4 | 中石油 |
28 | 美孚力士润滑脂 EP2 16KG/桶 | 桶 | 2 | 美孚 |
29 | 机油 SAE10W-30 | 升 | 50 | 美孚 |
30 | 汽油 93# | 升 | 200 | 中石油/北京 |
31 | 高级通用锂基润滑脂 奥孚尔 4KG | 桶 | 2 | 奥孚尔 |
32 | 钙基润滑脂 3# | 袋 | 2 | 北京 |
33 | 美孚一号机油 | 桶 | 30 | 美孚 |
34 | 优质二行程润滑油 | 升 | 10 | 美孚 |
35 | 螺栓松动剂 | 瓶 | 10 | WD |
36 | 万能防锈润滑剂 WD-40 | 瓶 | 10 | WD |
37 | 齿轮油 | 升 | 1000 | 壳牌 |
38 | 轮轨专用润滑脂 Clare Supreme (12.5公斤/桶) | 桶 | 80 | Clare |
39 | 道岔加脂器油Switchblade kit | 桶 | 12 | Switchblade kit |
40 | 液压油46# | kg | 100 | 北京 |
41 | 康明斯定保油 | 桶 | 20 | 康明斯 |
42 | 发动机机油(卡特CAT-C7专用) | 桶 | 10 | 卡特 |
43 | 美孚力士润滑脂 EP2 16KG/桶 | 桶 | 1 | 美孚 |
44 | 液压油 美孚68 | 桶 | 10 | 美孚 |
45 | 齿轮油(SAE 85W/90 AIP GL-5)桶/18升 | 桶 | 10 | 壳牌 |
46 | 空压机专用机油13# | 桶 | 5 | 壳牌 |
47 | 锭子油 18升 | 桶 | 3 | 壳牌 |
48 | 机油40# | kg | 10 | 北京 |
49 | 机油30# | kg | 10 | 北京 |
50 | 黄油 袋装 | 包 | 20 | 北京 |
51 | 液压油 46号 | kg | 400 | 北京 |
52 | 纸币模块专用润滑油 (道康宁 50毫升/瓶 ) | 瓶 | 1 | 道康宁 |
53 | 机油 HL32号 | 升 | 200 | 北京 |
54 | 机械润滑油N0.20 | 瓶 | 4 | 东风 |
55 | 专用TR-1润滑脂 | 瓶 | 4 | TR |
二号线材料清单 | ||||
1 | 压缩机专用油 订货号2901 0522 00 | 桶 | 4 | 阿特拉斯 |
2 | 防锈油 20L/桶 | 桶 | 1 | 北京 |
3 | Fcon润滑剂 | 瓶 | 5 | Fcon |
4 | 润滑油100# | 升 | 200 | 壳牌 |
5 | 上海三菱A型自动扶梯油泵润滑油(代号68#) | kg | 2000 | 壳牌 |
6 | 上海三菱A型自动扶梯减速箱润滑油(代号 46#) | kg | 500 | 壳牌 |
7 | 蒂森自动扶梯油泵润滑油(代号30号,标号SY1508) | kg | 500 | 壳牌 |
8 | 锂基润滑油SY1508-65 | 袋 | 50 | 北京 |
9 | 煤油 | 升 | 400 | 中石油 |
10 | 黄油 袋装 | 包 | 5 | 北京 |
11 | 润滑脂 Isoflex Topas NB52 | 瓶 | 1 | Isoflex Topas |
12 | 汽油 93# | 升 | 50 | 中石油 |
13 | 工业用白汽油 | 升 | 100 | 中石油 |
14 | 航空汽油 130# | 升 | 50 | 中石油 |
15 | 纸币模块专用润滑油 (道康宁 50毫升/瓶 ) | 瓶 | 8 | 道康宁 |
三号线材料清单 | ||||
1 | 空压机用油 美孚拉力士827PL 20LT(MOBIL RARUS 827PL 20LT) | 桶 | 5 | 美孚 |
2 | 轮胎拆装润滑膏 3.5Kg | 桶 | 5 | 泰克 |
3 | 齿轮箱润滑油A80W-90 | 桶 | 10 | 壳牌 |
4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25 | 北京 |
5 | 通用锂基脂 长城3# | 桶 | 4 | 北京 |
6 | 万能防锈润滑剂 WD-40 | 瓶 | 40 | WD |
7 | 空油变换器用油 美孚 DTE11M ISOVG15 20升/桶 | 桶 | 2 | 美孚 |
8 | 防锈油 20L/桶 | 桶 | 1 | 北京 |
9 | 松动大王 | 瓶 | 20 | WD |
10 | 走行轮轴承润滑剂 Alvania EP2 | 桶 | 2 | 壳牌 |
11 | 机油 HL32号 | 升 | 50 | 北京 |
12 | 机油 HL46号 | 升 | 50 | 北京 |
13 | 黄油 袋装 | 包 | 10 | 北京 |
14 | 汽油 93# | 升 | 50 | 中石油 |
15 | 机油 SAE10W-30 | 升 | 50 | 美孚 |
16 | 齿轮油 壳牌欧玛拉220(日本) | 升 | 1254 | 壳牌 |
17 | 优质二行程润滑油 | 升 | 120 | 美孚 |
18 | 康明斯定保油 | 桶 | 40 | 康明斯 |
19 | 美孚力士润滑脂 EP2 16KG/桶 | 桶 | 1 | 美孚 |
20 | 液压油 美孚68 | 桶 | 5 | 美孚 |
21 | 黄油 袋装 | 包 | 20 | 北京 |
22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3号1KG/袋 | 袋 | 10 | 北京 |
23 | 润滑脂 Isoflex Topas NB52 | 瓶 | 1 | Isoflex Topas |
24 | 螺丝松动剂 | 瓶 | 10 | WD |
25 | 煤油 10L/桶 | 桶 | 2 | 中石油 |
26 | 纸币模块专用润滑油 (道康宁 50毫升/瓶 ) | 瓶 | 1 | 道康宁 |
********3">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燃油类材料采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合同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1.1 本合同总金额为¥ (大写 );本合同项下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详见“附件一:合同清单”。
1.2 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增值税率17%),并已包含乙方将货物(产品)交至指定的现场地点并负责卸货、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乙方质保期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甲方职责
2.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价格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2.2 甲方负责组织货物(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货物(产品)。
3.2乙方对所销售货物(产品)的质量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以确保货物(产品)质量。
3.3在质保期间,货物(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免费向甲方提供服务,针对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四条 交货
4.1 交货时间详见“附件一:合同清单”。
4.2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或基地。
4.3 乙方须随货物一同提交装箱单及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技术文件。
4.4 乙方须于发货前48小时以上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下内容:所发货物明细清单(装箱单)、合同编号、货物批次、金额(列明货款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包装情况、件数、每件尺寸、重量、运输工具、预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日期等,以使甲方及时安排收货并且组织验收。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证
5.1 乙方所供货物(产品)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重庆轨道交通相关运营质量安全要求。
5.2 货物(产品)质保期为24个月,自货物(产品)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若货物(产品)验收后,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缺陷瑕疵,双方协商进行退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3 乙方提供货物须具备以下技术文件: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六条 包装
货物(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产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货物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7.1货物(产品)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组织验货。如货物(产品)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产品)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产品)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若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同时赔偿由上述情况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议,可在一周内书面与乙方联系。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解决,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甲方在货物(产品)及本合同第五条所要求的技术文件到达甲方指定仓库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以下单据后支付交货金额的95%的货款:
① 乙方出具的所交货物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
② 按合同第4.3条规定已提交甲方的发货通知的证明;
③ 支付申请。
8.2 货到验收合格之后 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5%的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9.3 乙方每延误交货期一天按迟交货物(产品)总价0.5%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乙方将质量优良、验收合格的全部货物(产品)移交给甲方,且质保期满后,全部货物(产品)无任何质量缺陷、瑕疵和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附件一“合同清单”、附件二“廉洁协议”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且当本合同文本与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附件内容为准。
附件一:合同清单;
附件二:廉洁协议。
甲方: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23号蒲田大厦18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附件:
廉洁协议 |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采购、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采购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采购产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采购项目法人: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洁协议。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编号: ),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乙方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公款旅游、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健身及娱乐活动。
(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6)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额的5%),同时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因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额的5%),同时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人其主管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并由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
(3)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5.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作出处理或结论后15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由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6.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7.本廉洁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完毕后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廉洁协议。
8.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 合同(合同编号: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立即生效。
9.本廉洁协议主要内容应公开在甲、乙双方项目部所在地以公示牌方式在会议室及公开场合长期展示。
10. 本廉洁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乙方: |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23号蒲田大厦18楼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负责人: | 负责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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