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2020年机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2020年机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2020年机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磋商邀请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拟进行2020年机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需求:采购科技外包服务运维供应商1家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有效期:项目有效期为一年,根据考核评价情况采购方有权续签,合同续签期限累计(含首次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四)特别说明:报名时的项目需求将可能于采购时予以调整,采购人可能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五)项目编号:ZGJZ-2020-0717
(六)最高投标限价:年服务费价税合计约77万元,不含税价款约73万元;增值税税率6%。
二、参加报名供应商的资质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2)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7)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整个采购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成立年限半年以上,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8)项目不适合联合体投标。
(9)2017年1月1日起在服务外包业务领域应有1个类似外包业务的服务案例(以合同为准)。
(10)供应商如为大连市外公司,应在大连市设有常驻机构(含分、子公司、办事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亿阳路6C三丰大厦C座2206室,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邮件:cbdc_zsy@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授权书)当面报名,不接受其他非现场方式报名。为防止错过报名时限,建议供应商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集中报名,如因此错过报名时限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供应商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且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文件须用软面封皮胶装并逐页编制页码。报名供应商应逐条证明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须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财务章或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无效,业绩材料复印件仅提供重点页即可)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一般纳税人证明;
③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详见基本资格要求第2项);
④项目业绩合同;
⑤廉洁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基本资格要求第1-8项);
⑥(1)分公司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子公司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信息的下载打印信息;(3)办事处提供办公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主体必须与办事处分支机构名称或总公司名称一致,如房屋产权证还未办理完毕,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报名,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三)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报名现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报名后,由代理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外包服务商公司运营情况报告文件,各供应商须如实填报本文件,并以word可编辑形式以及相应的盖章扫描件在规定日期内,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发售磋商文件,审查不合格则无资格参加磋商活动。
五、声明
1.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接收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
2.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可能列入中国农业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3.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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