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价格评估定点单位公告
庐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价格评估定点单位公告
庐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价格评估定点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ANNFZ002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价格评估定点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为“(1)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不收取”,现变更为“(1)金额:t人民币贰万元整 □不收取”。
2、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内容如下: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现变更如下: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3、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为“2020年07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2号开标室”,现延期到“2020年08月05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变更为“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五、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2020ANNFZ00257]庐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价格评估定点单位.HFCF
评标办法.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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