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机关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0年健身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机关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0年健身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0年健身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0-A-06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0年健身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4万元
最高限价:103.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30 | 30 | 其他体育设备 | 采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 |
第2包 | 否 | 18.4 | 18.4 | 其他体育设备 | 采购体质监测锻炼器1套、组合训练器2台 |
第3包 | 否 | 55 | 55 | 其他体育设备 | 采购健身步道1条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所有设备完成出厂前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至采购方,未按时提交的,每延期一天缴纳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在采购范围内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成交供应商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器材调试安装并施工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须在交付前5日内,向采购人报送竣工单和验收计划。采购人将组织有关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在交付前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交付采购人使用,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不予付款,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交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到 2020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报名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加盖公章。(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3)标书款递交方式:现金或电汇或银行转账(4)标书款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大沽南路支行;银行帐号:********1686。注:标书款应从供应商的账户汇出,并注明bagp-2020-A-061标书款。交纳标书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2.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标书款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同方式一中的标书款收款信息)。(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名称、开票信息、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angp@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3)文件购买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标书款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需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的,标书款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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