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厂门口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海螺水泥厂门口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海螺水泥厂门口道路工程(发包编号: 皖建施招-A-2012-086),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长招标[2011]2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新建水泥厂南出口道路、通储运站路向南拓宽及门口道路维修,主要结构层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C30商品混凝土。

二、建设规模:46.78万元(具体清单见附件)

三、发包价格:33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六、工程建设地点:海螺水泥厂门口

七、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八、抽取时间、地点:2012年5月31日15:00(迟到企业不允许参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九、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十、备选企业注意事项:

1、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2012年5月31日12:00前以传真方式交综合部(传真号码:**************)。确定的备选企业首次主动放弃的,将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但排序不变;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放弃行为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2、业经确认参与摇号的备选企业在2012年5月31日15:00前未到开评标现场、且未提前告知中心的,除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外,视同中标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3、备选企业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公司的交易员、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法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携带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5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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