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19号)、《五桂山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22号)和《五桂山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20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组织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申请人须在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资金扶持、资格认定等2年内(以资金到账、认定日期为准,且被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五桂山项目)向五桂山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所提出申请的项目未曾获得五桂山办事处资助或奖励。

  二、扶持方式

  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方式采取配套资助和无偿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符合五桂山产业发展方向,在五桂山进行了工商注册(或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申报指南中的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五桂山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7月20日,申请单位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申报规定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纸质材料须每页盖单位公章,装订,加页码,电子版材料须提交盖章扫描件,纸质版报送至五桂山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110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富源、廖玉珠。

  电话:****************

  附件: 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五桂山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0年7月7日



  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19号)、《五桂山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22号)和《五桂山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20号)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第一批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创新型五桂山建设。

  二、项目类别

  专题一:提质增效项目

  (一)支持对象、范围:

  支持对象为:在五桂山进行了工商注册(或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五桂山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支持范围为:申请人在获得以下市级以上相关资金扶持、资格认定等2年内(即2018年6月28日起,以资金到账、认定日期为准,且被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五桂山项目。企业上规上限为2018年1月1日后被纳入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且项目未享受过五桂山财政扶持。申报期间搬迁到五桂山的企业,且被认定属于五桂山项目的,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企业获得本专题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

  (二)项目类别

  1、技术改造

  获得省、市技术改造相关扶持资金,包括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无偿补助、服务平台和事后奖补等的企业。

  2、绿色节能

  (1)清洁生产:实施了清洁生产并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相关资助的企业。

  (2)能效“领跑者”:对纳入省级以上能效 “领跑者”并获得中山市资助的企业。

  (3)电机能效提升: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专业机构除外),资助额的企业。

  3、企业上市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并获得中山市奖励。

  (2)成功在境外上市,并获得中山市奖励;成功在境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迁至五桂山。

  (3)境内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总部迁至五桂山并获得中山市奖励。

  (4)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并获得中山市奖励。

  4、上规上限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被市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5、现代服务业

  (1)服务业集聚区:获得市服务业集聚区相关资助。

  (2)特色楼宇:获得市特色楼宇相关资助。

  (3)龙头企业:获得市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相关资助。

  (4)新业态:获得市相关资助的解决产业发展共性问题、带动和整合上下游产业、引导小微企业模式创新的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

  6、粮食流通

  (1)获得市粮食仓储相关扶持资金项目的粮食流通企业。

  (2)获得市粮食加工相关扶持资金项目的粮食流通企业。

  (3)获得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扶持资金项目的农民合作社、粮食加工企业。

  (4)获得市绿色储粮技术相关扶持资金的粮食流通企业。

  (5)获得市粮食流通市场发展相关扶持资金的企业。

  (6)获得市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相关扶持资金的企业。

  专题二:创新驱动项目

  (一)支持对象、范围:

  支持对象为:在五桂山进行了工商注册(或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五桂山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支持范围为:申请人在获得以下市级以上相关资金扶持、资格认定、证书、专利受理书、专利证书等2年内(即2018年6月28日起,以资金到账、认定证书日期、受理书日期等为准,且被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五桂山项目),并且项目未享受过五桂山财政扶持。申报期间搬迁到五桂山的企业,且被认定属于五桂山项目的,在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类别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①首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②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整体搬迁到五桂山的省高新技术企业,且自搬迁到五桂山后由工商(商事)变更登记日起3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提供上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封面、主表A1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

  (3)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产品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2、鼓励创建新型研发机构

  (1)企业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企业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3、鼓励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1)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认定。

  (2)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并获得中山市奖励。

  4、鼓励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企业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2)企业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5、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企业获得中山市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企业获得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企业获得全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鼓励建设科技孵化器

  (1)企业获得国家级、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2)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称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称号。

  (3)孵化器运营单位新增孵化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落户五桂山。

  7、鼓励科技创新投入

  (1)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计划。企业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立项、市级重点科技项目。

  (2)研发费补助。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费补助的。

  (3)科技贷款贴息。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已还清本息,获得市级贴息的。

  8、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1)企业获得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立项资助的。

  (2)企业获得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的。

  9、鼓励知识产权发展

  ①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在有效期内并首次达到5个以上的。

  ②企业已申请第①项奖励,并在第①项的基础上,新增5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

  三、专题一、专题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五桂山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4)2019年度财务报表(盖企业公章);

  (5)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6)获得省、市相关项目资助、资格认定的证明文件或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盖企业公章);

  (7)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或者进账银行凭证(盖企业公章);

  (8)上年度纳税证明(盖企业公章);

  (9)申请上规上限奖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

  ①2018年上规的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封面、主表A1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

  ②2019年上规的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封面、主表A1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

  ③2020年上规的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封面、主表A1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

  附件:

  1.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附件1 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doc">附件2 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xlsx">附件3 2020年产业扶持(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创新 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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