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处情报业务用房扩建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处情报业务用房扩建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昌都地区公安处情报业务用房扩建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C-XZZB-********
昌都地区公安处情报业务用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923.32m2及附属配套设施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本项目为1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昌都西路23号,公安处院内。
(六)工期:180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专业(建筑工程、工民建专业均可)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12年 5 月 30日至 2012年 6 月 5日,每日上午9:30—12:30时、下午15:30—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昌都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昌都地区昌都西路友谊酒店8529号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如资料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五、凡有参加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公司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及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上述地点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昌都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昌都地区公安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
邮政编码:850000
传 真:****-*******
联系电话:****-*******139*****556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女士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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