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2XDCQGCDL-010
招 标 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二O一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1. 招标条件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4
7. 联系方式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 总则15
1.1 项目概况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
1.5 费用承担16
1.7 语言文字16
1.8 计量单位16
1.9 踏勘现场16
1.10 投标预备会16
1.11 分包16
1.12 偏离16
2. 招标文件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6
3. 投标文件17
3.2 投标报价17
3.3 投标有效期17
3.4 投标保证金17
3.5 资格审查资料18
3.6 备选投标方案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8
4. 投标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
5. 开标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9
5.2 开标程序19
6. 评标20
6.1 评标委员会20
6.2 评标原则20
6.3 评标20
7. 合同授予20
7.1 定标方式20
7.2 中标通知20
7.3 履约担保20
7.4 签订合同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
8.1 重新招标21
8.2 不再招标21
9. 纪律和监督2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
9.5 投诉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綦江区东部新城施工企业履约责任书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2. 评审标准31
2.1 初步评审标准31
2.2 详细评审标准31
3. 评标程序31
3.1 初步评审31
3.2 详细评审3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
3.4 评标结果3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6
1. 工程量清单说明36
2. 投标报价说明36
3. 其它说明38
第六章 图纸4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目 录45
一、投标函部分46
(一) 投标函49
(二) 投标函附录50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1
(四) 投标保证金53
二、商务部分5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7
三、资格审查资料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1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3
(三)项目管理机构64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66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7
(六)其他资料68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 已由綦江发改【2012】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性质为 国有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文龙街道桥坝村八社 。
2.2工程规模:用地范围30亩的平场土石方总填方约76195.6立方米,总挖方约191389.8立方米。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场平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以及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等资料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 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8日10:00时起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www.cqqjxjy.com)和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qmxd.com/)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6号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7-4
邮 编:401420 邮 编:400060
联系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电 话:***-********
2012 年5月2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二号桥北侧100米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7-4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1.4项目名称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
1.1.5建设地点位于文龙街道桥坝村八社
1.2.1资金情况工程总投资约480万元,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
1.3.1工程规模用地范围30亩的平场土石方总填方约76195.6立方米,总挖方约191389.8立方米。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①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③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必须进入项目管理机构。
④市外企业参加竞标的,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复印件,市外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另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业绩要求
提供最近三年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要求单项合同价500万元以上)业绩 1 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
①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相应证明。
②最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相应证明。
③最近三年没有无故放弃中标工程的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相应证明。
④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处罚期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财务要求
①企业必须提供连续近三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度)的经由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无保留性或否定性意见且无亏损情况,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2) 近 2 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1 个。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7.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
②近 3 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1 个。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注:
1、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班子人员,进场后不得更换。
2、资格审查条件的1-7条,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所有原件核验。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凡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企业人员均需提供2011年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除外)。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17:00时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5月31日17:00时前;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cqqjxjy.com)和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qmxd.com/)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5月30日17:00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因本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报价时参考招标人提供的《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爆破施工技术方案》。
5.施工现场均不提供三通。供电采用柴油发电机、便道已计算进措施费,水源、网络等等均不提供;爆破方案及监测费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均已在单价中考虑。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33.31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金额填报。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按实计算费用按实结算金额。《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76555.92元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在费用总价表中单列并收取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3.3.1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金 额: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形 式:电汇或转帐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
提交帐户: 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綦江县支行
提交帐号:****************01
备 注: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
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投标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
5、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1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3.5.1项至3.5.6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
3.5.4信誉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1、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或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所有“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 所有“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7.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材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公章)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开标。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开标。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启投标人资质审查资料袋,进行初步评审;再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綦江)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现金、电汇或转账),再签订施工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视工程进度和履约情况逐步返还,不计利息。
附件: 綦江区东部新城施工企业履约责任书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 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1)结算价 = 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 实际工程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发生金额: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按实计算费用按实结算金额。
(3)规费+税金+利润+措施费: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已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调整。
(4)炮损:发生一家支付一家,每家均按2000元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不予找补,最后以赔偿户数(签证户数)*2000元进入决算。
(5)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6)变更估价的原则:
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暂定价工程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
A、工程内容与中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该投标时相同子项或参照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须经招标人审核认可)
B、如中标人投标书中无相同或相似子项的,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限价编制原则由中标人计算后,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限价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
(7)税金按国家政策法规据实结算。
2、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本招标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要求并经甲方认质后进行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品牌、技术要求和质量、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未采用发包人推荐品牌,更换品牌须不低于推荐品牌同档次且须满足国家和地方行政规范标准并经发包人同意才能采购进场。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进行工程款支付,只有在承包人完成当月进度时,才能进行工程进度款审核(如因承包商原因施工进度滞后,付款时间顺延),每月支付经监理和招标人审核的实际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办完竣工结算并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5%,余款5%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至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满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4、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承包单位编制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结果为准。
10.2招标代理费1、计取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收费后下浮50%收取;
2、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7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以上13条在投标函和资格审查文件中自行承诺。如无此承诺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爆破技术方案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材料部分三部分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1.2 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1.3 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全套资格审查材料。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公布形式(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连续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提供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要求单项合同价500万元以上)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3.5.4 “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所有成员应与资格审查材料所提供的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6 其余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内容填报。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提供2011年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否则,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未能接受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启投标人资质审查资料袋,进行初步评审;再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不遵守开标会纪律,冲击专家评标室等不听劝诫的行为时,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綦江区东部新城施工企业履约责任书
(工程名称: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施工)
为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确保参建各方廉洁奉公。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有效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廉洁等履约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下列条款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人:业主指定的甲方现场代表、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人员或专项检查组。
三、考核金额:招标文件规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
四、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
五、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贰百分制,每分固定金额为3000元,针对某一单项如无改善措施可重复扣分,一次性扣分2分及以上须科室负责人同意,一次扣分5分及以上须分管领导同意。
(一)总分在180分及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为履约优秀。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履约保证金的 %给予其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发生死亡事故或损失5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不予奖励。均按所扣分值扣取罚金。
(二)总分在150—179分且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为履约合格,不予奖励,按所扣分值扣取罚金。
(三)总分在150分以下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为履约不合格,扣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罚金,在工程款中扣取。
六、核评时间:按工程进度考核,付款时扣取,奖励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七、考核目标及评分办法
(一)被考核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
(二)按合同要求制定经双方认可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约定考核进度节点,并切实按进度计划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临时性工作计划。
未制定进度计划或进度计划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1-1分。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进度,每次扣5-10分;拒不配合甲方完成临时性工作计划每次扣0.1-5分;并在施工现场挂黄牌警告。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临时性工作计划加0.1-5分。
(三)积极配合甲方、设计、质监、监理、检测人员工作,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严禁采用各种手段行贿受贿(如收送红包、请吃赠物等),损害国家利益,经查实后作为履约不合格处理。
不配合工作或采取欺诈手段的,经查实后发现一次扣0.5-10分。
(四)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项目未健全管理机构或无专职质检员分别扣0.1-0.5分,日常质量检查时,如项目经理、质检员等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或押证人员不符又未及时补办手续的发现一次扣0.1-0.5分。未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技术资料滞后的发现一次扣0.1-5分。
(五)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必须现场指挥和技术交底。
工人未接受技术交底发现一次扣0.1分,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的每次扣0.1分,事前约定的关键部位无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扣0.1-2分,造成质量问题的视其程度扣0.1-5分。
(六)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质检员、甲方代表、监理和设计单位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擅自隐蔽的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另扣1-5分。
(七)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无检测合格报告,不得用于隐蔽工程。
使用未检测材料扣0.1-5分,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扣0.5-5分,无检测报告用于隐蔽工程扣0.1-5分。
(八)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未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机构或无专职安全员分别扣0.1分,日常安全检查时,如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岗或押证人员不符又未及时补办手续的发现一次扣0.1分。
(九)项目应制订安全事故死亡、轻重伤、经济损失及文明工地创建等控制指标。
项目未制订安全控制目标的扣0.1分,目标不具体缺一项扣0.1分。
(十)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缺一个扣0.1分,责任书未层层签订落实到人的,缺一个扣0.1分。
(十一)项目对进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
未制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别扣0.1分,安全教育无内容扣0.1分,安全教育时间不够扣0.1分,教育签字不完善扣0.1分,未进行教育每人扣0.1分,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扣0.1分,未按工种、工序交底,每缺一项扣0.1分,交底签字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未组织定期安全学习或学习无记录、无签字分别扣0.1分。
(十二)项目应制定学习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日检、周检及各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对隐患实行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甲方和区安监站。
未制定安全学习、会议、检查制度扣0.1-1分,抽查到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一次扣0.1-2分,对查出的隐患未发隐患整改通知或未按“三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分别扣0.1-5分,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停工整改扣1-10分,未及时报告扣0.1-5分,安全检查资料(日检、周检)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每发现—次扣0.1分。
(十三)各项目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施工用电、塔吊等。编制的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按程序层层审批。
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缺一项扣0.1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每个扣0.1分,审批签字不完善或未签字审批各扣0.1分。
(十四)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投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备和用品。
凡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差扣0.1-5分。
(十五)项目应积极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如脚手架,要求钢管、扣件定时检测。搭拆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钢管扣件组合式卸料平台或卸料斜楷;起重机械对安装单位资质及安拆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未经检测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塔机严禁运行,塔机须配置专职持证指挥工,安装单位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整机检查(重点是四限位、两保险及钢丝绳等),并明确检查结论等。
钢管扣件无有效检测报告各扣0.1分,发现使用钢管扣件组合式卸料平台或斜槽,每一处扣0.1分,搭拆人员无证上岗,抽查每人每次扣0.1分,塔机安拆未按程序申报的,每次扣0.1-5分,指挥人员不在岗,发现一次扣0.1分,安装单位未进行定期检查,每次扣0.1分。
(十六)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杜绝安全死亡事故发生,杜绝延报、瞒报。
发现一次“三违”现象扣0.1-1分,拒不及时整改的扣0.1-5分。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扣5-20分。
(十七)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扣1-5分。
(十八)项目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公司召开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参加会议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0.1-1分,不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每次扣0.1-1分,未参会的每次扣1-2分。
八、本履约责任书一式四份,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施工企业各执二份。
考核单位:綦江区东部新城 责任人: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考核单位: 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1:
綦江区东部新城 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施工 工程
进度履约考核表
序号约定考核内容约定时间节点完成情况处理情况考核人
考核人签字(公章): 被考核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在工程开工前约定考核内容及时间节点,双方签字确认;突发情况下新增进度要求由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补充填写签字确认。
2、本表每次考核后复印送主要领导、督察室、财务科。
附表2:
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罚通知单
【2012】 号 (处罚人留存)
项目名称日期
处罚原因
处罚决定
被处罚单位签字监理签字处罚人签字
整改结果检查人签字
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罚通知单
【2012】 号 (被处罚人留存)
项目名称日期
处罚原因
处罚决定
被处罚单位签字监理签字处罚人签字
备注:本表每月复印送主要领导、督察室、财务科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投标总报价: 100 分
2.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
2.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之外的投标报价得零分:-5%至+3%;
低价判定标准土石方工程: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
于 5% 以上的。
3评
标
程
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
3.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
4.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5.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6.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5%以上的得零分。
2、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先得基本分8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4 分,每减少1%加 4 分。最多扣12分,最多加2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评标
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供参考。招标人编制的专用合同条款仅需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集中予以说明,不得与本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发生冲突,否则,专用合同条款无效,按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按投标人前附表须知3.2.1条款执行。
2.14 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其它说明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图纸详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0KV通惠变电站土石方工程爆破施工技术方案》
[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cqqjxjy.com)和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qmxd.com/)下载]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 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1.1.4.5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料
(四) 投标保证金
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11年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11年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开标时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料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料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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