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有色镉渣销售700吨采购公告
株冶有色镉渣销售700吨采购公告
编号:镉渣销招字第[2020-07001]号
镉渣销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镉渣销售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镉渣销售招标书
------镉渣销招字第[2020-07001]号-----
一、投标邀请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有色),现对株冶有色产出的约700湿吨(数量以株冶有色实际发货数量为准)镉渣进行招标销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镉渣销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
a)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b)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代码:321-008-48)、“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给招标方:
a)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b)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代码:321-008-4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
c)“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d) 自愿参与株冶有色镉渣销售投标、并不将此镉渣转卖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可以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下载或者找业务联系人索取)。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手续或线下提供上述资料经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审核通过。
4)投标单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招标文件发布方式:通过“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发布。
业务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37*****558
4、投标保证金:5万元(银行转帐方式交纳)。
投标人于2020年7月30日15: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号(打款时备注镉渣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取消投标资格。
户名: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常宁支行水口山分理处
银行帐号:4305 0164 6937 0000 0039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方式:
2020年7月30日15:00前,将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把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招标方,逾期上传或未能及时送达招标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
联系人:宁文锋电话:136*****827
6、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30日15:00在株冶有色生产管理中心会议室(衡阳常宁水口山)开标。
二、 招标内容
1、镉渣的销售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本次招标销售的标的物为株冶有色约700湿吨(数量以株冶有色实际发货数量为准),交付地点: 株冶有色工厂内。
2、镉渣参考成份:Cd:68%-72%,Zn:15%-19% (数据仅供参考,结算以招标方实际产出与化验结果为准)。
3、计价方式:本次针对镉渣内镉元素含量计价系数M%与镉渣内锌元素含量计价系数N%进行招标。其中镉渣含镉以70%为基准品位,实际结算系数参照下表增度增值、减度减值条款确定。
含镉品位 | 条 款 |
镉品位<60% | 在品位60%的基础上,含镉品位每降低1%,结算镉计价系数在计价系数(M-2)%基础上上减少0.5%(不足1%不减少) |
60%≤镉品位<65% | (M-2)% |
65%≤镉品位<70% | (M-1)% |
镉品位=70% | M% |
70%<镉品位≤75% | (M+1)% |
75%<镉品位≤80% | (M+2)% |
镉品位>80% | 在品位80%的基础上,含镉品位每增加1%,结算镉计价系数在计价系数(M+2)%基础上增加0.5%(不足1%不增加) |
表1 镉渣含镉计价系数
镉渣含锌以15%≤锌品位<20%为基准品位,实际结算系数参照下表增度增值、减度减值条款确定。
含锌品位 | 锌计价系数 |
锌品位<15% | 锌不计价 |
15%≤锌品位<20% | N% |
20%≤锌品位<25% | (N+1)% |
25%≤锌品位≤30% | (N+2)% |
锌品位>30% | 在品位30%的基础上,含锌品位每增加1%,结算锌计价系数在计价系数(N+2)%基础上增加0.5%(不足1%不增加) |
表2 镉渣含锌计价系数
其他元素含量波动不影响结算价格。
4、取样及金属含量计算:
以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为准,中标方可以派人参与取样,中标方若不派人参与取样,视同认可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镉、锌含量均以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实际分析化验结果为准;实际提货量以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实际检斤数据为准。以约700湿吨总拖货量为一个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计算镉、锌含量作为结算依据。
5、中标单位的确定:投标单位需对镉计价系数与锌计价系数均进行报价,本次招标设有公司内部控制价,以综合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公司内部控制价中的最高价的一家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即综合最高报价者中标。
6、评标价计算:上海有色网1#镉锭开标当日均价(元/吨)×镉报价系数M%×镉参考含量70%+上海有色网1#锌锭开标当日均价(元/吨)×锌报价系数N%×锌参考含量17%。
7、结算价的确定:本次招标数量约700湿吨(数量以株冶有色实际发货数量为准),总拖货量为一个结算批次,计价期为:合同签订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
按镉、锌金属量结算。结算金额=上海有色网1#镉锭日均价计价期内均价×镉计价系数(镉实际含量所在区间对应的计价系数)×镉实际金属量+上海有色网1#锌锭日均价计价期内均价×锌计价系数(锌实际含量所在区间对应的计价系数)×锌实际金属量。以上价格为含税出厂价。
8、提货要求:自合同签订日次日开始计算,15个工作日内提完标的物。
三、投标及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邀请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审核并被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认可通过的客户单位参加招投标(或经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线下审核并通过的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单位登录“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下载《镉渣销售投标报价表》。
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内,将《镉渣销售投标报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或在规定投标时间内把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招标方,逾期上传或逾期送达均不予接收。
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
4、投标方在投标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经“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公告中标单位后,自公告次日起,中标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营销中心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日(不含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方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因中标方原因未及时签订买卖合同视为弃标,5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黑名单。
7、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已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8、因中标方原因未按要求履行完合同的中标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和款到发货。
四、投标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携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吻合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证件。
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开标之前予以解释。
3、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质、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投标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填写的《镉渣销售投标报价表》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4、本标的物系株冶有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物资,品质有一定波动,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后,不得以实际化验品质与参考品位有差异等原因为由而不履约。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需准备齐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的资料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或报备手续。
6、中标方需在危险废物转移或备案手续办理好后三个工作日内具备提货条件,招标方营销中心根据镉渣产出进度及库存情况发出提货通知,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提货。因中标单位未及时拖运镉渣影响株冶有色现场,并需要转运的,产生的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7、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将镉渣库存清空,若影响到招标方储存和销售,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增加新客户共同拖运。
8、中标单位到营销中心办理镉渣提货手续,装运过程中要做好防漏处理,不得占用场地影响株冶有色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9、中标方在株冶有色生产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0、中标方只能将镉渣用于自己单位生产,不得倒卖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镉渣用户资格,通报相关政府环保部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附则
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2、《镉渣销售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名与报名时所提供资料不符者视为无效报价。
3、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款到发货。
4、本标书解释权属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20年7月15日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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