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监测2020年大气样品采样与监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监测2020年大气样品采样与监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采取有效的行动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对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威胁,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大会应自公约生效之日起四年之内、并嗣后按照缔约方大会所决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对其成效进行评估。为提供公约成效所需的可比监测数据,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了全球监测计划,将空气和母乳/血液将作为POPs监测的核心介质。根据上述公约要求,我国将成效评估行动和监测工作纳入《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展示我国政府在限制和治理POPs方面的成就,说明我国环境中POPs的含量水平和变化趋势。
2007-2018年,在我中心统一协调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我国的地理和区域经济发展等状况并遵循全球环境监测导则规定的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方案,在我国空气背景站规划的基础上,于全国大陆地区选定了11个背景点,分别是大兴安岭、长岛、武夷山、神农架、丽江、青海湖、拉萨、承德丰宁、重庆、辽宁清源和安徽六安;4个城市点,分别为武汉、南京、重庆和唐山;3个农村点,分别为日照、六安和阳朔;4个水体监测点,分别为青海湖、太湖、渤海、黄海。
目前,已分别于2008年、2014年、2019年完成第一至第三阶段的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区域监测报告,正在按计划开展第四阶段监测工作。包括:(1)样品采集;(2)样品检测;(3)数据分析;(4)撰写采样和分析报告。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16-2020年工作规划》,在青海门源、武夷山、长岛、大兴安岭、神农架、重庆、武汉、南京、唐山、阳朔、日照、六安背景点等12个监测点位采集大气样品。分析监测采集到的大气样品中19种类POPs浓度数据(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硫丹、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α-六六六、β-六六六、林丹、毒杀芬、多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六溴环十二烷)。与之前的成效评估数据比较,为评估我国履约成效提供数据。
二、工作内容
1. 样品采集及采样要求
准备采样器材、器件和耗材,完成背景点:青海门源、武夷山、长岛、长白山和神龙架;城市点:重庆、武汉、南京和唐山;农村点:阳朔、日照和六安共12个监测点位的大气样品采集工作,并收集采样点位相关资料。
大气样品采样计划见表1。每个点位各季度采用连续采样的方式,每次采样包括1个样品和1个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样(共24个),同时附加采样次数10%的平行样(2个),共计26个样品(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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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要求严格按照全球环境监测导则(GMP)规定方法,使用GMP规定的PM10切割头中流量采样器,样品采集流速均为220L/min,采样量不少于1900 m3(标准状态)。城市点和农村点连续采样时间为5天,每天24小时;大气背景点连续采样时间为6天,每天24小时。冬季样品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采样。大气样品采样期间应均避开大风、大雨雪等恶劣天气,避免对监测结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按照GMP要求及待测物质特性,样品采集完成后,应严格把控样品的保存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采样人员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见表2)并做好现场情况的备注,以便实验室对数据的分析。采集过程应佩戴手套,避免污染,样品采集完成后,应立刻密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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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样品分析
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样品前处理,分析监测大气样品中的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硫丹、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α-六六六、β-六六六、林丹、毒杀芬、多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六溴环十二烷等19种类POPs含量。监测分析须按照中国或美国相关环境标准方法(如HJ 77.2-2008、HJ 916-2017、EPA 1613/1614/1668/1699、TO-4A/9A等),就仪器校准、比对试验、空白试验等方面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与控制,若有偏离还需留存相关偏离记录。
3. 编写报告
整合并编写中国履行公约成效评估2020年POPs监测报告,包括采样测试方法、技术路线、我国大气各监测点位19种类POPs的测试结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结论。
三、主要产出
项目要求提交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财务计划书,产出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
(1)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前处理和分析测试方法);
(2)采样计划规定的26个大气样品;
(3)采样报告;
(4)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20年空气中POPs监测报告。
四、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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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目的单位需要具备如下资质:
1.实验室需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CMA)的二恶英分析测试资质(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2.熟悉POPs大气等环境介质样品采集方法,有POPs采样相关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熟悉环境介质样品POPs监测方法,具有对环境介质样品中二恶英、多氯联苯、多溴联苯醚、灭蚁灵、硫丹、毒杀芬、有机氯农药、六溴环十二烷等POPs物质进行分析测试的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4.了解各采样点情况并可获得电力供应、运送设备、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等必要支持。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履约相关项目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应有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 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POPs大气等环境介质样品采样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具备环境、大气或化学领域正高级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POPs分析测试相关工作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具有环境或化学领域正高级职称(提供相关证明)。
3. 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1人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至少1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2人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提供相关证明)。
4. 熟悉POPs大气样品监测方法,3人以上具有二恶英、多溴联苯醚或毒杀芬等POPs相关监测经验优先(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5. 熟悉POPs环境介质样品采样方法,2人以上具有PM10切割头中流量采样器使用经验优先(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6. 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履约相关领域项目者优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简历模板)。
联系人:王钼婕
电 话:***-********
传 真:***-********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两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
传 真:***-********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7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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