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周转房一楼设备需市级周转房一楼设备招标公告
市级周转房一楼设备需市级周转房一楼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内采磋2020-03号LQ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内江市级周转房室内家具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2020年7月
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3第二章 磋商须知…………………………………………………………6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第九章 评审方法…………………………………………………………40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第一章 磋商邀请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级周转房室内家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采磋2020-03号LQ(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级周转房室内家具采购项目。
3.采购人: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38.406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18日09:00至2020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8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赖毅
联系电话:180*****633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 系 人:李倩
联系电话:****-*******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38406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38406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若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的数量排名;若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数量相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内江市政府采购 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内江市财政局备案 |
18 | 特别提醒 |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3、递交磋商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了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法定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第八章格式三)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也可以提供供应商内部会计报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八章格式二)和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情况表(第八章格式十三)。
(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五)
(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六)
(四)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七)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参数:
房间 | 品名 | 图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材质说明 |
包间餐厅2间 | 定制电动餐桌+20个电磁炉) | ****************1001.png"> | 2000*2000*780mm | 张 | 2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5002.png">餐椅(提供样品) | 宽600mm*座高480mm*座深650mm*靠背宽585mm*扶手高675mm*总高1075mm | 张 | 20 | 1、面料:选用优质面料,透气性强,甲醛含量C类≤20mg/kg,PH值6.0-7.0; | ||
定制牛皮沙发 | ****************3003.png"> | 980*900*900mm | 个 | 4 | 1、皮革:表面材料采用头层牛皮覆面。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处理,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牛皮耐撕裂强,强度≥50N,耐磨性能强,表面无损伤、掉皮,游离甲醛≤10mg/kg。 | |
茶几 | ****************9004.png"> | 700*700*500mm | 个 | 2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电视机 | ****************7005.png"> | 50寸 | 个 | 2 | 全面屏,AI智能,远场语音,手机投屏, 分辨率:3840*2160; 运行内存:1.5GB;储存内存:8GB; CPU;4核64位处理器;GPU:2核MALIG51; 操作系统:VIDAA AI人工智能电视系统; 整机功率:100W; 无线网络模块:2.4GHZWiFi | |
三门茶水柜 | ****************8006.png"> | 1200*400*820mm | 组 | 2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定制二门备餐柜 | 980*400*850mm | 组 | 1 | |||
960*400*850mm | 组 | 1 | ||||
横挂衣帽架(配4个衣架) | ****************0007.png"> | 高1200mm | 个 | 2 | 1、框架:用优质橡胶木实木,甲醛释放量≤0.1mg/L,木材含水率≤10%,符合国家环保 E1 级标准,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化学处理; | |
大厅餐厅 | 餐桌(提供样品) | ****************8008.png"> | 1700*900*780mm(上脚尺寸58mm*58mm,下脚尺寸30mm*30mm) | 张 | 5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餐椅(提供样品) | ****************6009.png"> | 宽600mm*座高480mm*座深650mm*靠背宽585mm*扶手高675mm*总高1075mm | 张 | 20 | 1、面料:选用优质面料,透气性强,甲醛含量C类≤20mg/kg,PH值6.0-7.0; | |
横挂衣帽架(配4个衣架) | ****************1010.png"> | 高1200mm | 个 | 2 | 1、框架:用优质橡胶木实木,甲醛释放量≤0.1mg/L,木材含水率≤10%,符合国家环保 E1 级标准,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化学处理; | |
电视机 | ****************8011.png"> | 50寸 | 个 | 2 | 全面屏,AI智能,远场语音,手机投屏, 分辨率:3840*2160; 运行内存:1.5GB;储存内存:8GB; CPU;4核64位处理器;GPU:2核MALIG51; 操作系统:VIDAA AI人工智能电视系统; 整机功率:100W; 无线网络模块:2.4GHZWiFi | |
一楼阅览室 | 牛皮沙发 | ****************2012.png"> | 定制 长1600mm | 组 | 6 | 1、皮革:表面材料采用头层牛皮覆面。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处理,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牛皮耐撕裂强,强度≥50N,耐磨性能强,表面无损伤、掉皮,游离甲醛≤10mg/kg。 |
阅览室茶几 | ****************7013.png"> | 1200*500*500mm | 个 | 3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书架 | ****************5014.png"> | 1000*400*2000mm | 米 | 5.4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期刊架 | ****************6015.png"> | 700*300*1000mm | 组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阅览桌 | ****************0016.png"> | 2200*1000*760mm | 张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阅览椅 | ****************1017.png"> | 标准 | 张 | 6 | 1、面料:选用优质面料,透气性强,甲醛含量C类≤20mg/kg,PH值6.0-7.0; | |
定制阅览室隔断屏风 | ****************4018.png"> | 定制高1800mm | 米 | 16.8 | 1、基材:选用优质橡胶木实木框架,甲醛释放量≤0.5mg/L,木材含水率≤10%,符合国家环保 E1 级标准,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化学处理。 | |
定制屏风) | ****************6019.png"> | 定制 | 米 | 3 | 1、基材:选用优质橡胶木实木框架,甲醛释放量≤0.5mg/L,木材含水率≤10%,符合国家环保 E1 级标准,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化学处理。 | |
饮水机 | ********094836461020.png"> | 标准 | 个 | 1 | 产品类型:立式电子制冷冷热型 | |
三门茶水柜 | ********094836566021.png"> | 1200*400*820mm | 组 | 2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一楼健身房休息室 | 牛皮沙发 | ****************2022.png"> | 单人位 | 个 | 4 | 1、皮革:表面材料采用头层牛皮覆面。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处理,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牛皮耐撕裂强,强度≥50N,耐磨性能强,表面无损伤、掉皮,游离甲醛≤10mg/kg。 |
茶几 | ********094836211023.png"> | 500*400*500mm | 个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茶几 | ********094836902024.png"> | 800*450*500mm | 个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三门茶水柜 | ********094836844025.png"> | 1200*400*880mm | 组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落地扇 | ****************3026.png"> | 标准 | 个 | 1 | 节能遥控大风落地扇静音定时立式台式摇头电扇静音电机,只有风没有声音 光触媒净化空气 均匀送风 8字摇头,立体送风。 | |
饮水机 | ********094836682027.png"> | 标准 | 个 | 1 | 产品类型:立式电子制冷冷热型 | |
定制储物柜(12小格) | ********094836941028.png"> | 800*400*1800 | 组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二楼餐厅、休息室(1间) | 餐桌 | ********094836352029.png"> | 1700*900*780mm(上脚尺寸58mm*58mm,下脚尺寸30mm*30mm) | 张 | 3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餐椅 | ********094836770030.png"> | 宽600mm*座高480mm*座深650mm*靠背宽585mm*扶手高675mm*总高1075mm | 张 | 12 | 1、面料:选用优质面料,透气性强,甲醛含量C类≤20mg/kg,PH值6.0-7.0; | |
定制三人皮沙发 | ********094836537031.png"> | 韩皮三人位 | 组 | 2 | 1、皮革:表面材料采用仿真皮覆面。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处理,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PH值C类6.0~7.0,耐磨性能强,表面无损伤、掉皮,甲醛含量≤30mg/kg。 | |
茶几 | ****************8032.png"> | 800*400*500mm | 个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饮水机 | ********094836682027.png"> | 标准 | 个 | 1 | 产品类型:立式电子制冷冷热型 | |
电视机 | ********094836992033.png"> | 50寸 | 个 | 1 | 全面屏,AI智能,远场语音,手机投屏, 分辨率:3840*2160; 运行内存:1.5GB;储存内存:8GB; CPU;4核64位处理器;GPU:2核MALIG51; 操作系统:VIDAA AI人工智能电视系统; 整机功率:100W; 无线网络模块:2.4GHZWiFi | |
二楼警务室 | 双人办公桌 | ********094836780034.png"> | 1600*1200*760mm | 张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办公椅 | ********094836199035.png"> | 800*400*500 | 个 | 2 | 1、皮革:表面材料采用仿真皮覆面。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处理,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PH值C类6.0~7.0,耐磨性能强,表面无损伤、掉皮,甲醛含量≤30mg/kg。 | |
定制二人皮沙发 | ********094837773036.png"> | 定制 长1600mm | 组 | 1 | 1、皮革:表面材料采用仿真皮覆面。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处理,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PH值C类6.0~7.0,耐磨性能强,表面无损伤、掉皮,甲醛含量≤30mg/kg。 | |
钢制柜 | ********094837749037.png"> | 860*400*1800mm | 组 | 1 | 1、主材: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厚度不低于0.6mm板材。 | |
饮水机 | ********094837864038.png"> | 标准 | 个 | 1 | 产品类型:立式电子制冷冷热型 | |
二门茶水柜 | ********094837380039.png"> | 800*400*820mm | 组 | 1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
入户厅 | 入户厅端景柜 | ********094837192040.png"> | 1800*500*850 | 个 | 2 | 1、面材:选用优质胡桃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面材木纹纹自然清晰; |
窗帘 | ********094837445041.png"> | 1000*2800mm | 米 | 135 | 精选品质面料,健康环保,柔软舒适,耐化学性,且具有抗虫蛀功能,无任何毒性无刺激性,比普通涤纶更柔软,色牢度更高,布面平整、均匀、色泽鲜艳。 |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5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由采购人验收。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待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5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
(1)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时,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若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的数量排名;若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数量相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货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服务)
项目名称 | |*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年) | ||
1 | |||||
2 | |||||
3 | |||||
合 计(万元)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 |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报价函”中“总报价”一致。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
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十、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格式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项目名称:|*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
1 | ||
2 | ||
3 | ||
… | ||
总 价(万元)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五: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十六: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参加此次磋商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十七: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原件。 | |
2 | 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29分) |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6分,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加0.5分,最多加4分。 |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鲜章; |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必须带二维码能验证):中纤板、面料、牛皮、海绵、韩皮、生态实木多层板、水性漆、冷轧钢板、塑粉、橡胶木、桦木,名称全部相符得11分,每少提供一份扣1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必须带二维码能验证):餐椅、餐桌、沙发、茶几,名称全部相符4分,缺一项扣1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能提供五金配件抽样检验报告(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达到100小时以上,且耐腐蚀等级需达到10级)的,包括:拉手、铰链、滑轨、锁,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样品(7分) | 1、规格:样品有规格尺寸要求的,需满足规格尺寸要求,样品规格尺寸正负偏离不得超过±10mm,完全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 2、款式:与招标文件要求款式外观基本一致,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明显与招标文件要求差异大的,不符合的每一件产品扣1分,最多扣2分。 3、工艺:根据整体工艺质量评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 |
4 | 企业管理能力(8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钢制家具、板式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完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木制办公家具认证的产品范围包含桌、椅、柜、台,完全满足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ISO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软体家具,板式家具,办公家具,金属家具的设计、生产和服务,完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颁发的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认证类型须为家具制造行业,完全符合得2分(提供查询网址及截图)。 | 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名称、有效期不符合不得分; |
5 | 生产服务(5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具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生产设备:智能侧孔机、自动裁剪机、四面木工刨床、自动静电喷漆生产线、全自动喷塑设备,设备名称完全符合的得5分,缺一样扣1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以上设备必须与发票中名称相符,提供设备生产现场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 |
6 | 信誉(6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得2018年至今颁发的省级或以上政府机构颁发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颁发),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得ISO5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得中国CQTA品质验证证书的得2分。 | 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名称、有效期不符合不得分; |
7 | 环保(9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家具类)获得IS0: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复印件得4分。(认证产品应含有木制家具、软体家具且具有绿色选择推荐证书)。 3、提供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节能降耗、环境监测方面的测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22-2003/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标准,提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 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名称、有效期不符合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5分) | 1、投标人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时间为4小时内的得1分;超出4小时均不得分(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获CTEAS1001-2017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四星级得1分,五星级得2分,七星级及以上得3分,认证范围包含:金属家具、办公家具、塑料家具、实木家具的售后服务,并配置资质合格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完全满足得3分。 3、投标人在产品使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需提供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门店照片)。 | 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名称、有效期不符合不得分; |
9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所有条款均可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后进行修改。)
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40%的货款;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55%的货款,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日内支付。
2、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现将四川省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成都银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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