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交易公告
物业管理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陆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SJY********61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3.预算金额:6,121,440.00元 4.最高限价:6,121,44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一年,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协议后需到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以此作为向国库中心申请付款的依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即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不允许分包、转包。 (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cgjg/cxda/index.html)”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2日17:00:00至2020年8月6日 14 :30:00 地点:登录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s.szzfcg.cn)免费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上传(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 14:30:00 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8月7日 14:30:00 开标评标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 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 2020年7月30日 17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8 月3日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内七个工作日网下向我中心递交书面质疑函。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内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6.现场演示:本项目不安排。 7.样品递交:本项目不安排。 8.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9.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s.szzfcg.cn),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10. 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杨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 网站:http://ps.szzfcg.cn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4. 网上操作相关咨询
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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