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2020年农区蝗虫防控项目
攀枝花市仁和区2020年农区蝗虫防控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3 16:34
质疑答复
质疑人:攀枝花市德正农资经营部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农贸市场
联系人:张正飞
联系方式:138*****631
被质疑人: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东楼15楼B3#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
因“攀枝花市德正农资经营部”认为攀枝花市仁和区2020年农区蝗虫防控项目(采购编号:****************)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7月14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1)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
(2)招标项目中有两个产品(包含核心产品)在中国只有两家公司能生产,应该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 质疑人认为“四川增成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鑫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顺至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存在串标嫌疑。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出如下回复:
1. 对质疑事项1.(1),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查质疑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已超出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期限。质疑事项1.(1)不成立。
1. 对质疑事项1.(2),回复: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5.4.1“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甲维盐.虫螨腈。”由此可见本项目核心产品只有甲维盐.虫螨腈, 不包含苦参碱,也并不是质疑人所称的21%甲维盐.虫螨腈,核心产品并未要求含量。故质疑人提出的“21%甲维盐.虫螨腈,0.6%苦参碱在中国只有两家公司能生产,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是对核心产品认定错误。质疑事项1.(2)不成立。
2. 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
质疑书中质疑人只罗列了“四川增成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鑫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顺至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报价分别为:82.5680万元、82.5828万元、82.5166万元,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三家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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