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工程招标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工程已由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资发改招核[201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工程
2.2 建设地点: 资阳区
2.3 规 模:投资额约567.5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环保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Ι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5 月 30 日至2012年 6 月 5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 6月1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交纳至上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政务中心
联 系 人: 宋主任
电 话: 131*****02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南路176号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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