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公告(2020年第1批)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公告(2020年第1批)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报废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常州箭龙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使用单位的64台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 地址:新北区辽河路518号高新广场 特此公告。 附:2020年第一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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