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那曲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那曲地区那曲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DZB-NQJL-SPYF120048
那曲地区那曲县人民政府的那曲地区那曲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工程概况:审判业务房4076.63平方米、单身宿舍855平方米、周转房1140.27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 那曲地区那曲县;
(六)工期要求:5个月(同施工工期);
(七)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期及质保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工程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八)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监理资质。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高原建设项目监理经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2:30分,下午15:30分至18:0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84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元 ,售后不退。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
(二)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及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四)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监理投标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企业相关的其它资料。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6月 20 日 10:00分,提交到 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那曲地区那曲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84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186*****386
传 真:****-*******
联 系 人:李远麒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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