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设备
  • 项目编号::GZZZ-2020A2060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纤维支气管镜 1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套、持续肾替代治疗仪 1台、生物表面肌电分析系统 1套、消化内科电工工作站 1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1套、麻醉机 2台、数字化全景X射线机 1台、全数字化乳腺X线机 1台
  • 产品用途::医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7-24至2020-07-28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长顺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电话:138*****355
  •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长寨镇卫生巷35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业务二部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10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长顺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系人:财政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顺县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104344/-****************36.pdf" target="_blank">论证资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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