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化学工程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招标公告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化学工程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招标公告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化学工程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CQHGZYXY-202006。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化学工程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 44 | 0.8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自筹资金。
合格的响应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7月24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cqhgzy.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转入学院账户,并注明“CQHGZYXY-202006”的采购计划编号,开具标书费票据,投标时查验标书费凭证和保证金凭证。招标文件售价(元):200元/份(售后不退)。
(三)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和标书费。
(四)磋商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综合楼205招投标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8月6日北京时间9:40-10:00。
(六)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8月6日北京时间10:00。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标书费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9:00。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ZYXY-202006”的采购计划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填写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登记表。
转(汇)款退投标保证金 | ||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 ||
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写:8000元 | |
大写:捌仟元整 | ||
投标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行号 | ||
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CQHGZYXY-202006”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hgz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
技术联系人:揭芳芳158*****234 纵孟158*****261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监督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