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在税务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 b)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3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显示注册资本)或商事主体信息网址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图证明材料。 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6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出具《保密承诺书》。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本次原则上只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或“原厂”)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以下情况除外: 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资企业、外资(含港、澳、台资本)控股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进行销售及签订合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