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液)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第二次)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液)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第二次)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液)服务项目购买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大华路11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液)服务项目

四、具体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回收处置一批实验室危险废物(液),具体如下:

实验室废弃试剂合计约0.032吨,算上外包装约0.05吨。主要是乙酸酐、甲苯、二苯基碳酰二肼、三氯化铁、二甲苯(苯酚)3:1配制瓶、二甲苯配制瓶、甲醇、硝酸胺、三乙醇胺、亚硫酸、聚乙烯醇、十二烷基硫酸钠、二水合氯化亚锡、重铬酸钾、AR萘、间苯二胺、双环己酮草酰二腙、对苯二胺、盐酸间苯二胺、1-萘酚、氯酸钾、硫氰酸铵、氟化铵、氟化氢铵、硝酸铵、氟化钠、氟化钾、亚硝酸钠、硝酸钡、二氧化铝、亚硝酸钠、氟化铵、三氯化锑、亚硝酸钠、氟化钠等。

实验室废液合计约0.8吨,算上外包装约0.85吨。有机废液不含乙腈(包含甲醇、乙酸乙酯、甲苯、正己烷、四氢呋喃、乙醇、丙酮、无水乙醇、氢氧化钾、三氯甲烷等),有机废液含乙腈(包含乙腈、正已烷、乙酸乙酯、醋酸、冰乙酸、硫代硫酸钠、甲醇等)。

回收地点有2个,分别是汕头市大华路11号和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岭亭路段外经贸大楼。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00元(包括处置费用、运输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六、采购方式:询价

  七、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等。

  (二)报名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经营范围包括HW49等。

(三)报名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交通运输局核发),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资料的顺序装订,带至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11号主楼二楼办公室)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等。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HW49等。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联系方式。

  九、联系人:霍同志;联系电话:********

十、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早上9点。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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