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特别提示:青秀山东门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包含东门主体建筑、停车场等内容,租赁物属于该建设整体中的部分建筑。因青秀山东门区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整个青秀山东门区配套服务设施至今无法办理有关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及消防等手续,暂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此,甲方暂无法为承租人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手续。意向竞价人应自行联系出租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进行现场查看,对租赁物的现状、相关情况和其他法律属性等作充分的了解,确定无任何异议后再参与竞价;意向竞价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价的,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相关情况和其他法律属性等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附后); 5、 该标的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辖区凤岭南路6-6号青秀东门区,东门停车场附属楼1#楼、共1栋(位于景区东门停车场出口车行通道旁处),1层294.25平方米,2层209.35平方米,总面积为503.6平方米。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一个递增周期,下一周期租金与上一周期的租金环比递增5%,即:从交付租赁物之日起,前二年租金按成交价,从三年度开始至第五个年度的租金,在先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从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基础上再增加5%;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