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
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
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4日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的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108,委托代理编号:ZZGZCL(C)-2020-179)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
2、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108
采购代理编号:ZZGZCL(C)-2010-19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名称 | 数量 |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
/ | 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 | 22%阿维·螺螨酯 | 10000瓶 | 29.32 | 29.32 |
30%苯甲·丙环唑 | 20000包 | ||||
75%三环唑 | 20000包 | ||||
80%烯啶·吡蚜酮 | 24000包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茶陵县2020年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控农药 | 所投标农药产品要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标准证》(以上三证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农药三证都需在有效期内。 | 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货清单的要求,在约定时限内将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确保货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包装完好。成交人按照采购方有关要求负责农药配发放到采购人指定的种植户,并做好发放台账。 | (1)交货时间: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7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并发放到采购人指定的种植户。 (2)付款方式:农药发放完成并提交整套验收资料且项目资金到位后七日之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该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税费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该三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处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4、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提供应齐全,复印件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且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陈新平
电 话:189*****612
地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
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志平、向志春、贺美林
电 话:****-********
地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公司电话:公司电子邮箱:
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3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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