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环境保护局VOCs便携式检测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南京市环境保护局VOCs便携式检测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设备名称:VOCs便携式检测仪采购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购置的便携式VOC(FID)测定仪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1、通过中国CPA认证或中国CMC认证。2、完全加热型催化转化双FID,全程加热至180℃以上,温度可调。3、氢气存储装置为常压,非高压,保证现场安全性。4、仪器一体化设计,内部集成催化模块、FID检测器、空气净化模块于主机中。标气分为低、中、高浓度,保证不同浓度气体监测的准确性。5、电子压力控制,保证数据准确性。6、重量14KG以下。7、检出限:0.5mg/Nm3。8、非甲烷总烃响应时间2S。综上所述,国产此类产品不能全部满足以上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4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此期限过后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人:汪炘

联系电话:189*****122

公示日期:2020年07月24日

附件:****************53794.pdf">VOC申请表.pdf
****************52809.pdf">VOC便携.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便携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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