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UPS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UPS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UPS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XTC-CZ-C-*******
受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数据中心UPS维保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数据中心UPS维保
2. 项目编号:GXTC-CZ-C-*******
二、项目总体目标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天津银行数据中心UPS电源维保项目。通过采购UPS电源维保服务,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快速排除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天津银行数据中心UPS电源是保证各种业务生产主机及各种数据存储设备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的重要设备。机房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对UPS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实施维保项目,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发现隐患,快速排除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7、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整。
8、服务期限: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截至评审当天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4.截至评审当天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活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磋商响应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授权人参加磋商活动,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参加磋商活动;
7.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授权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保证更换备件为原厂产品,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注:如磋商单位符合本邀请函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款要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9:30-11:30,14: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5室。
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购买文件
(2)需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8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截至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30;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3. 磋商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30;
4. 供应商签到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30;
5. 评审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田慕远
2. 联系电话:185*****213
3. 邮箱:185*****213@163.com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天津银行
3. 采购人联系人: 刘工
4. 采购人联系电话:138*****354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幢二层A202号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44
5.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新开路支行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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