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用车辆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用车辆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用车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118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全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用车辆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118号

(3)项目内容: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用车辆

(4)项目服务范围: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15600.00元

大写:肆拾壹伍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元)

整包

/

湖南全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用车辆

详见谈判文件

/

2

4156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2020年 6月 16日,40个工作日内交货。

地点:由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

方式: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4.付款

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全额支付,款到提车。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 6月16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一 份,供应商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年 6月 16日

甲方: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章)

乙方:湖南全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车辆 处置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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