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江城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江城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项目(二次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接受潜在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资格预审申请书。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 招标编号: YJGPC*******Z
2. 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项目(二次公告)
3.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4. 预算价:人民币62.38万元
5. 采购内容:监控系统
6. 数 量:1批
7.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 合格供应商产生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使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人数在8家以上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8家供应商进行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人数在8家或以下的,则全部进入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技防资质:具有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公室核发的三级以上技防工程的资格证(技防资质),且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规定。
3. 工商资质:具有监控相对应的工商营业范围。
4. 业绩要求:具有1项公安或司法监管系统技防建设工程监控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同类经验。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公示
1、资格预审文件公示时间及下载: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 6 月7 日。
2、潜在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1. 投标人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及《购买资格预审申请书登记表》(http://www.yjgpc.gov.cn下载专区)。
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 6 月 7 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自行下载并按本条第1款要求提供的资料传真至指定地址的形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以此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须将文件费用转账、或汇款至指定账户方为有效申请人。
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评审时间
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 6 月 8 日9:30-10:00。
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 6 月 8 日10:00(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3. 递交方式:面递。快递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邮件均不予接受。
4. 递交地点: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 评审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 6 月 8 日10:00。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戴永辉
联系电话:139*****231
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黄多荣
联系电话:****-*******
传真:****-*******
七、集中采购机构帐户信息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费缴纳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蓄银行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阳江中心广场支行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 三十一日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不合格原因 | |
1 | 资格预审申请书(附件二) | 原件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
3 | 授权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此项) | 原件 | ||||
4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 备查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此项) | |||||
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7 | 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公室核发的三级以上技防工程的资格证(技防资质),且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规定。 | |||||
8 | 工商资质:提供具有监控相对应的工商营业范围资质证书 | |||||
10 | 1项公安或司法监管系统技防建设工程监控系统项目供应经验,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证明材料 | 同类项目名称: 同类项目所属业主名称: 同类项目所属业主联系人: 同类联系电话: | ||||
委托合同 | 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 备查 | |||||
资格预审结果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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