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行政区域西青区公告时间2020年07月25日21: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7月26日至2020年07月3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8月05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844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31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女士 178*****844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0-A-045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1项,服务期限1年。质量要求: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且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及经济处罚和工作指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对于符合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单位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 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提供相关凭证。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6日至2020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方式:现场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以电子版文件售出。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        

联系方式:王老师,********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联系方式:董女士 178*****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  178*****84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中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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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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