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需求公示
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需求公示
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
采购预算:*******.04元
服务地点: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
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
联 系 人:咸新刚
联系方式:159*****045
采购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131*****829
邮箱:********7@qq.com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
发 布 人: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6日
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编制时间:2020年7月26日
一、项目名称: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
二、二、采 购 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咸新刚
联系方式:159*****04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垫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根据村里实际情况,三年内付清。
五、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六、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内容: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大东山生产路工程
2、工程地点:沂源县鲁村镇涝坡村。
3、采购范围:本工程180mm厚C25砼路面、500mm宽毛料石路肩。 采购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内容。
4、承发包方式:包工包料。采购人对主要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并有处分权。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合格;
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
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履约保证金: 无
11、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垫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根据村里实际情况,三年内付清。
(二)、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报请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草坪及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工程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人行道、路面、路缘石及其它设施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原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
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采购人认可的进场施工证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5、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6、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当地关系。
标签: 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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