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关于标识标志制作招标公告
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关于标识标志制作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文物标志牌制作及设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3日10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J2019-G-041。
项目名称:文物标志牌制作及设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文物标志牌制作及设置。
2、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3.1项目目标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文物标志牌 | 须弥座 (每套一座) | 1、石料:金山石 2、规格:1610*500*665mm 3、石表面加工要求:甲斩,三遍剁斧 4、须弥座运输、安装施工 | 套 | 55 |
石碑 (每套一块) | 1、石料:金山石 2、规格:1200*800*160mm 3、石表面加工要求:甲斩,三遍剁斧 4、雕刻要求:人工石碑刻字,字碑镌字阴文10*10cm,每块200字左右,字体描红色油漆,文字内容由采购人提供 5、石碑运输、安装施工 |
3.1.1文物标志牌设置施工要求:
(1)经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施工期间不得对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通信电缆等造成影响。
(2)施工期间不得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影响。
(3)施工期间不得对周边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造成影响。
(4)施工期间不得对周边人流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期间不得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造成影响。
(6)基坑施工时基本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7)重型机械设备使用时基本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8)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震动等基本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1.2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因中标人行为所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均有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对文保单位造成损毁的,还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须针对本项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1.3文物标志牌设置要求:
(1)文物标志牌应当设置在以下各处文保单位诸如主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处文物标志牌设置地点的选址方案,在中标后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实施。
(2)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对各处文保单位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的了解和查勘,以获悉相关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由此得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处文物标志牌设置地点的交通运输方案和现场施工方案,在中标后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实施。
(3)投标人未对各处文保单位的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提出疑问的,视作已获悉全部采购内容及其相关信息,在投标时、中标后、项目履行期间以及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得以“投标前未获得足够、完整的采购内容或相关信息、及类似”作为抗辩理由。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审计时将作出不利于中标人的结论。
(4)文物标志牌设置名单
序号 | 文保单位名称 | 保护级别 | 单位 | 数量 |
一、姑苏区 | ||||
1 | 蔼庆堂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 | 普济桥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 | 范氏义庄旧址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 | 景海女子师范学校旧址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 | 中张家巷沈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6 | 亲仁堂张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7 | 许乃钊旧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8 | 汪氏诵芬义庄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9 | 圆通寺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0 | 祥符寺巷轩辕宫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1 | 邓氏祠堂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2 | 钮家巷方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3 | 墨园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4 | 闾邱坊巷詹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5 | 承德里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6 | 苏州中山堂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7 | 振华女子中学旧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8 | 白塔西路温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19 | 尤先甲故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0 | 嘉寿堂陆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1 | 宣州会馆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2 | 洪钧祖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3 | 汀洲会馆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4 | 李氏祗遹义庄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5 | 张国维祠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6 | 言子祠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7 | 陆润庠故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8 | 蒋氏义庄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29 | 忠仁祠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0 | 中国银行旧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1 | 桃坞小学旧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2 | 鲍传德庄祠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3 | 昆曲传习所旧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4 | 同益里、同德里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5 | 报国寺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6 | 严家淦旧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二、高新区 | ||||
37 | 万佛石塔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8 | 窑墩遗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9 | 宝山遗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0 | 华山遗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1 | 真山吴楚贵族墓葬群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2 | 大石坞摩崖石刻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3 | 众缘桥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4 | 文阊阁太平军营垒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5 | 三里亭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6 | 北津弄方宅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7 | 十里亭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8 | 魏了翁墓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49 | 茶店头遗址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0 | 章涣墓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1 | 申时行墓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2 | 行春桥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3 | 越城桥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4 | 渔庄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55 | 观山摩崖石刻 |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套 | 1 |
3.1.4文物标志牌尺寸图和平面效果示意图(普济桥)请投标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拷贝领取(不登记领取信息)。
3.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文物标志牌设置名单中各文保单位所在地)。
3.3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该项目上的时间安排,并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免费质保维护期。
3.4验收要求: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所作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安装交付。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20年7月31日。
地点:供应商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供应商”系统后进行报名操作。
方式:市级、区级政府采购企业注册入库和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详见《政府采购CA办理指南》。
售价:无。
注:
1、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并根据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后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未依照本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政府采购CA办理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400-166-2366,****-********,185*****817。
(2)咨询QQ:********1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3日10点00分00秒起至10点3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
时间:2020年8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安装“苏城码”APP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城码”绿码,因未持“苏城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苏州市定慧寺巷22号。
联系方式: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陈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俞吉、刘木兰。
电话:****-********。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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