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招标公告
陆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招标公告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陆河县水务局的委托,对陆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LHCGZX*******
二、项目名称:陆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
陆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1批。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600万元,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4. 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 具有专业人才队伍,至少承担过2个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提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
6.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设备的经营资格;
7.中选的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产品分包给其他企业供应商;
8.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统一由我中心向项目所在地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7:00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点:陆河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下午14:00(注:13: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陆河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6月21日下午14:00
十、开标评标地点:陆河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人:陆河县水务局 |
联系人:彭先生 | 联系人:朱先生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陆河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采购中心 |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人民南路水务局 |
邮编:516700 | 邮编:516700 |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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