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文成县珊溪镇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建设单位: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
2. 工程名称:文成县珊溪镇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 工程地点:文成县珊溪镇下排坦村
4. 立项文号:文发改基[2012]37号
5. 工程概况:本工程建安概算总投资约为436.5万元
6. 招标内容、范围: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
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 工期 :4个月。
9.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地质类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或水文地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投标人须具有已完工的山坡边坡防护处理类似工程;4、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无被本县级及地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6、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7、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1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地址:请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7日(节假日除外),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6月27日10:00时正。
12.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提交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建设单位联系人:毛先生 137*****306
14.代理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 138*****077
15.中心咨询电话:****-********
16.办理交易证按文招管办〔2010〕1号“关于办理建设项目交易证的通知”文件执行。

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成县珊溪镇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WCJYYJXQFHD-SG2012-01)招标人: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五月目录第 一 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31 总则62 招标文件83 投标文件84 投标115 开标126 评标127 合同授予1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 纪律和监督1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11 一般约定312 发包人义务323 监理人324 承包人335 材料和工程设备37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77 交通运输378 测量放线37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810 进度计划3811 开工和竣工(完工)3812 暂停施工3913 工程质量3914 验收和检验3915 变更3916 价格调整4017 计量与支付4018 竣工验收(验收)4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220 保险4224 争议的解决4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4附件二:履约担保45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46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4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1工程量清单说明512投标报价说明513其他说明514 工程量清单534.1 投标报价汇总表53第二卷63第六章 图纸641 说明642 图纸64第 三 卷6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6第1节一般规定66第2节土方明挖72第3节 石方明挖74第4节土石方填筑工程79第5节混凝土工程80第6节 砌体工程83第7节 支护工程86第8节 绿化92第9节 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92第四卷9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4目 录9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三、授权委托书100四、投标保证金101五、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102六、施工组织设计103七、项目管理机构109八、资格审查资料111九、原件的复印件118十、其他材料119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1.建设单位: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2.工程名称:文成县珊溪镇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工程地点:文成县珊溪镇下排坦村4.立项文号:文发改基[2012]37号5.工程概况:本工程建安概算总投资约为436.5万元6.招标内容、范围: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8.工期 :4个月。9.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地质类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或水文地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投标人须具有已完工的山坡边坡防护处理类似工程;4、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无被本县级及地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6、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7、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1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地址:请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7日(节假日除外),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6月27日10:00时正。12.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提交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13.建设单位联系人:毛先生 137*****30614.代理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138*****077 15.中心咨询电话:****-********16.办理交易证按文招管办〔2010〕1号“关于办理建设项目交易证的通知”文件执行。 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 年5月30日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1.1.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文成县珊溪镇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文成县珊溪镇下排坦村1.1.6现场管理机构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1.1.7设计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1.1.8监理人待定1.1.9政策处理已落实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及施工所需相应的临时工程1.3.2计划工期4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2002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已完工的单个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山坡边坡防护处理类似工程。信誉要求: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地质类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或水文地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它要求: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3、投标人无被本县级及地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4、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踏勘现场□ 组织?不组织,投标人需自行前往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6月 27日 10 时 00 分1.11分包□允许?不允许1.12偏离□允许?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时间以收方银行单据或盖章为准)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律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的银行账户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介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保证金帐户: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1 0000 1896 1378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参加的抽签决定,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其余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证件: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后)的10%。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工程2002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已完工的单个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山坡边坡防护处理类似工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原件? 提交:需提交以下资料在评标时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命书、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①施工合同;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价意见)为准,以上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应单独包封装袋并在外封面上按顺序制目录列明材料清单、单位名称等信息由招标人递送专家核对(原件按规定递送后,不能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如上述原件不全或无效,则招标人视为其已放弃投标。□ 不提交10.3施工条件施工交通:本工程位于文成县珊溪镇下排坦村,对外交通便利。施工用电:施工用电可就近接入。施工用水:施工用水用自来水。施工用房: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安排解决。材料供应: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弃渣场:为业主指定地点,运距约3km。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四份10.5招标人最高限价在开标时公布。10.6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担保金,担保金采用银行汇款(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风险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在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同意后一次性退还)。10.8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须自行到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查询记录复印件附进投标文件。10.9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查询投标人无被本县级及地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10.10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整,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2、办理交易证按文招管办〔2010〕1号“关于办理建设项目交易证的通知”文件执行。1 总则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政发(2009)22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政策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于2012年6月11日17:00前不记名提交至wzyfp@sina.com邮箱。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于2012年6月13日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 投标保证金;(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 施工组织设计;(7) 项目管理机构表;(8) 资格审查资料;(9)原件的复印件(10)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不得现金解入。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即2012年6月26日下午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到帐至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开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并到中心结算窗口开具收据,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收据复印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前往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5天内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的,并经查实的。(5)投标人存在1.4.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的。(6)串通投标或存在9.2款行为的。(7) 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行贿询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3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工程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印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封套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非法印章代替,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1) 工程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3) 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参加的抽签决定,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其余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若经评审合格只有一家投标人,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候选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扣除暂定价后)的10%。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双倍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补偿中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是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0.3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 施工条件施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 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本格式。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申请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的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月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本格式。 附件五: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个月。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 附表七: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附件八:中标通知书确认函中标通知书确认函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中标通知书,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参加的抽签决定,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其余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3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相应的交易管理机构备案。3、评标程序和内容3.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审;(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6)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3.2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风险控制价1)根据A≤Y≤B确定有效报价范围。A为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B为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工程预算造价下浮8%作为投标最高限价Y为有效报价区;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85%作为投标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此范围外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取前5名(报价相同时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排序,先递交者排名靠前),进入下阶段评审。在下阶段评审过程(符合性审查、技术部分评审)中如有不合格的,应在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足5名。有效报价不足5名,按实际数进入。经商务部分评审合格数小于3名的,应在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足3名。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3.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按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首先对前5名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资信、人员、设备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投标文件格式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或投标暂定价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除外);9)存在串通投标(按浙政发(2009)22号文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0)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四个岗位)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12)投标人被本县级及地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经符合性(含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数少于5名的,按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递补至5名。(如投标人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进入)。符合性(含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3.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项目负责人不明确的; 2)施工组织设计或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技术部分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商务评审。经技术评审合格数小于5名的,投标人按其他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至5名。(如投标人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计入)3.5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通过和技术部分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严重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 的;(3)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经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如果不足5名,在其他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足5名,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进入。3.6确定中标候选人经上述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投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推荐次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从低到高第三名的报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从低到高第四名的报价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时经评审按报价低者排名靠前原则)。若经评审合格有二家投标人,推荐次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经评审合格只有一家投标人,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候选人。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3.7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其他建议。评标结果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文成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4 定标4.1 定标由招标人负责。4.2 定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标应当坚持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4.3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4.4 另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还应对所有投标人近3年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进行查询;招标人还应对所有投标人是否被本县级及地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进行查询。查实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4.5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4.6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4.7 在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的定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的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验;4.7.1 《安全生产许可证》;4.7.2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上述七证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核验均不合格的,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4.8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4.9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 待定。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包括评标过程的澄清文件、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说明);9)投标辅助资料;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1.9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或)欲获得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发包人事先批准:(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12.3款、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定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11) 批准同意项目负责人、质量员(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安全负责人)的更换。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 承包人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临时工程和设施,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保留,须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给发包人。如是可回收材料,则折价计算费用。(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14天内为本工程实施设立现场项目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正常运营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2)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包括民房、滩涂养殖、网箱养殖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计划,当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工程进度时,监理人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承包人实施的部分工程调整给其他承包人组织实施,并扣除相应费用。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4.1.5.1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4.1.5.2 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者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政策处理,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协助。4.1.5.3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4.1.10 其他义务4.1.10.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3天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4.1.10.2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4.1.10.3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4.1.10.4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4.1.10.5 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塞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4.1.10.6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涉及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程完成为止。4.1.10.7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4.1.10.8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施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应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部或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增加4.1.10.1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a 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的安全员;b 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c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d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e 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坚持人员入场教育,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事故苗头的安全教育会议,针对定期检查出来的问题召开分析会,并针对事故苗头或险情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施工意识,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全体职工和生产各个环节;f 加强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必须坚持特殊安全操作持证上岗;g 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h 建立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增加4.1.10.12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3天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 安全保卫制度;b 施工安全制度;c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 环境卫生制度;e 防火、防爆制度;f 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g 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h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款2000元。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并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指派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自行退出工地,并承担一切损失。项目负责人中途易人,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必须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承包人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且承包人须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质量员(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安全负责人) 每月在工地天数应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例外)。4.6.6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等考核(1)项目负责人缺勤,每一天扣违约金3000元,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除外。(2)质检员、安全员和施工员每季平均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3)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若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并不能免除3.13.4款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且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5)违约金每季度算一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索扣(税后)。如工程进度款不足,则直接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到场率考核: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制定的考勤制度,服从监理人的考勤。考核结果每月的25日作为工程进度款申请单附件报发包人,并在工程进度款中索扣违约金。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可作不定时核查,以掌握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 承包人提供的电力、用水、防台的要求 (1)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和生活用水,输送方式和价格,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作出配置。承包人应从工程实际需要,根据工地条件及自身设备情况确定从陆上电力主干线接入施工用电或配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案,确保施工用电。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联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3) 本项目工程所在区域受台风、季风影响频繁。针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抗台、防风、防汛、海上抢险、工程防护、避潮汛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季风和台风及潮流对施工作业的影响。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预案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未执行预案和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 施工测量增加8.2.3款8.2.3原始基面的移交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面测量资料,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资料后,应在28天内进行复核并提交确认报告。如承包人在进行基面测量复核过程中,发现疑义,可邀请发包人和监理人联合进行测量并核签。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施工工地。10 进度计划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⑴ 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影响的。⑵ 增加合同中关键路线上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⑶ 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工期影响可予延长,但不增加费用。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是指:(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7℃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8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10级;(4)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流速或波浪:内河3.5米/秒及以上流速,海上2米及以上的大浪和强浪;(6)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7)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8)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9)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 承包人应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工程,若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天,以此类推,但其最终的累计罚款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4 验收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等。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本款增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上述(2)~(4)项的改变按15.5款处理,且不构成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的,变更项目的单价编制采用招标时编制的定额价(开标时公布)的取费标准、编制原则、定额同口径组价,再将此价格下浮X【X=(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均不包括暂列金额】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组价时应优先采用投标书中的材料预算价,变更项目中出现的新材料价格参考采购当月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计算,都缺项时参考市场采购价。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 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材料的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10 %,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人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 2 预付款保函(担保)(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 %时全部扣清。(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增加: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的 85 %进行支付,其余 15 %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价后,再支付工程款的 10 %,剩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结清。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 质量保证金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4)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发包人、监理人审核月进度工程量的85%支付,10%在工程完工时支付,剩余部分扣除保留金(质量保证金)后在竣工验收结算经财政审计审批后按规定支付,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竣工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款增加:17.5.3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17.6 最终结清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政府验收包括:。验收条件为:,验收程序为:。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 专项验收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 . 8 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 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为1年(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所投的保险。保险费率:不低于3‰保险期限:开工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所列金额投保。20. 5 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负责。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技术标准和要求;(6) 图纸;(7)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个月。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_日年月_日附件二:履约担保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年月日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1.5 本次提供工程施工图,完成施工图的所有内容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如出现未列项目在清单相近项目单价考虑。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6款的规定使用。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7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3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3.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3.2.1计量装置在变压器低压侧,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电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同时,承包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以防停电。3.2.2 施工用水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生活用水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3 施工道路本工程对外施工道路便利,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完工后对施工经过的公共道路要进行保护修复,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4 施工场地由发包人指定地点。3.5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2010)市政工程有关定额和三类工程取费标准,或(2010)水利有关定额和三类取费标准;2)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4 工程量清单4.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单位:万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金   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二施工临时工程一次性包干三其它费用一次性包干四一至三项合计五最终投标总报价(大写)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总价优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2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备注一削方     1削土方m31000  运距约3km2削石方m324000  运距约3km 小计     二危岩体清理m3500   三危岩体加固     1φHT25 L=9m预应力锚杆制安m861   四壁板式锚杆挡墙     1φHT25 L=9m预应力锚杆制安m2384   2钢筋制安t33   3C30砼m3500    小计     五主动防护网     1GSS2A防护网制安㎡1500  包括系统锚杆、成孔、安装等六被动防护网     1RXI-025防护网制安㎡616  包括系统锚杆、成孔、安装等七钢筋混凝土绿化槽m3    1C20砼m325   2钢筋制安t1.7   3φ20 L=1m 锚杆制安m200   4种植土回填m3500    小计     八钢筋混凝土坡脚挡墙     1C20砼m3230   2钢筋制安t13   3φ20 L=1m锚杆基础制安m18184种植土回填m31400小计九截排水沟  1挖槽土方m3210运距约3km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备注2挖槽石方m31203C20砼m31804钢筋制安t1.5  小计   十绿化  (一)坡面马道绿化  1第一行  ①云南黄馨 L80 3~5分支株858②凌霄 L80 3~5分支株857③三角梅 H30 P30株8582第二行  ①桧柏 H150株128453第三行  ①爬山虎 L80 3~5分支株858②络石 L80 3~5分支株857③常春油麻藤 L80 3~5分支株858(二)坡脚绿地  1第一行  ①云南黄馨 L80 3~5分支株245②凌霄 L80 3~5分支株244③三角梅 H30 P30株2452第二行  ①夹竹桃 H100 P30株245②凤尾兰 H50P50株244③四季桂 H80 P80株2453第三行  ①爬山虎 L80 3~5分支株245②络石 L80 3~5分支株244③常春油麻藤 L80 3~5分支株245(三)绿化带狗牙根种子散播 (10g/㎡)㎡1900(四)一年养护㎡1900一年12个月小计十一警示牌个4一至十一项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3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备注一施工交通工程二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三其他临时工程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4其他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 目 名 称单 位工程量单 价合 价备 注1安全生产措施费2工程险保险费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4其他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5 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价分析表 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条件定额单位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元措施费元间接费元利润元材料补差元税金元合计元单价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钢筋水泥…………………………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7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 4.8 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顺序号定额 编号机械名称 及规格一类费用(元)二 类 费用元/台班名称人工汽油柴油电风水 煤木柴小计(元)单价单位工日㎏㎏kwhm3m3㎏㎏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4.9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1 说明本次提供工程施工图,完成施工图的所有内容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如出现未列项目在清单相近项目单价考虑。2 图纸另附。第 三 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一般规定1.1 说明1.1.1工程概况及任务规模本工程位于珊溪镇下排坦村,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采石,该处形成开挖边坡,存在崩塌隐患,稳定性较差,容易发生拉裂滑移式崩塌失稳。工作区北侧有峃院线与外界相连,有道路直达边坡坡脚,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任务为边坡地质灾害治理,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主体工程使用年限为50年。本次边坡地质灾害治理措施选用方案二。本次招标范围为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及施工所需临时工程。1.1.2水文气象及工程地质情况(1)水文气象文成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日照充足,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据文成气象站资料显示,多年平均气温为18℃,最高月份为7月,平均气温30℃,极端最高气温40.8℃,最低月份为1月,月平均气温9.2℃,极端最低气温-3.7℃,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其年内变化,以6月份相对湿度为最大,以12月份最小;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969.9mm,其年内变化以8月为最大,月蒸发量192.4mm(1967年),2月份最小,月蒸发量仅21.5mm(1980年)。多年平均降雨量1884.7mm,最大年降雨量2737.4mm,最小年降雨量1080.7mm。(2)工程地质边坡为岩质边坡,强-中等风化,岩石坚硬程度属较软岩-较硬岩,岩体总体呈镶嵌碎裂~块状结构,完整程度为露破碎-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Ⅲ-Ⅳ级。边坡坡面存在危岩,根据用地红线,其紧临坡脚,一旦边皮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将会造成较严重后果。 1.1.3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文成县珊溪镇下排坦村,北侧区有峃院线与外界相连,有道路直达边坡坡脚,交通较为便利。1.1.4弃渣场本工程开挖料尽量利用,弃渣运距约为3公里。外运弃渣时,不允许弃渣或残留物遗留在运输公路上,一经发现须立即清除,不予清除,则后果自负。因外运消纳引起的所有问题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①土方明挖②钢筋砼施工③土石填筑④砌体工程⑤石方明挖⑥支护工程(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交通工程②房屋建筑工程③其他临时工程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①提供施工用地②施工用电干线工程③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支付④其他按合同规定应属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3临时设施1.3.1施工交通(1)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2)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3)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1.3.2施工供电 (1) 本工程施工用电为系统电。 (2)承包人应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备用发电机组。1.3.3施工供水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 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3.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在内的施工区照明和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4.3款的规定。1.3.5施工通讯(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1.3.6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他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7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3.8 临时围堰和施工排水及水上安全标示设施(1)水上安全标示要符合浙江省有关规定。(2)临时围堰及输送管道,水上安全标示应该由承包人负责。1.4施工安全保护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5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 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4.2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照明安全 (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1.4.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消防 (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4.6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4.7信号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1)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8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3)汽车驾驶安全; (4)用电安全; (5)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6)机修作业的安全;(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8)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9)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0)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1)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2)信号和告警知识;(13)其他有关规定。 1.5环境保护1.5.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29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5.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5.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5.4环境污染的治理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5.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 现场工程测量1.6.1 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有关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6.2 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7 现场试验1.7.1 材料试验⑴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6 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⑵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⑶ 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7.2 现场工艺试验⑴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另有单独规定外,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 56 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⑵ 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8工程量计量方法1.8.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8.2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8.3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8.4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9计量和支付1.9.1 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9.2 临时设施建设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章第1.3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和临时设施的拆除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9.3 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1.9.4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9.5 其他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0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第2节土方明挖2.1说明2.1.1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砾料场、公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特性的土方工程。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的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4)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开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2.2 主要提交件2.2.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56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等。2.2.2 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2.2.3料场规划报告コ邪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28天,按下列的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2.2.4完工验收资料ネ练娇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ピ诠こ淌┕ぶ杏Π聪铝斜曜己凸娉坦娣督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4)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2.4计量和支付(1)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第3节 石方明挖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隧洞进出口(含施工支洞)、引水(导流)明渠、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辅助设施和石料场开采的施工。3.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的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和地质编录工作。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专项爆破试验工作。3.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5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施工开挖布置图;  2)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出渣、弃渣和石料的利用措施;  5)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每项开挖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提交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7天,承包人应将该项钻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孔深和倾角;  2)炸药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单响药量和总装药量;  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爆破参数试验成果。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的15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施工责任。3.1.4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6)《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3.2 钻孔与爆破3.2.1 爆破作业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3.2.2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2.3 控制爆破  边坡和基础开挖必须按以下各项要求进行控制爆破:  (1)承包人应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采用控制爆破。  (2)紧邻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钻孔爆破施工应遵守SL47-1994第3.3节的规定。  (4)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在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  (5)对廊道、齿槽和其它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设计,并通过爆破试验调整其爆破参数。  (6)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所用的参数和装药量应由承包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7)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3.3 石方明挖3.3.1岩石分级和石方定义  (1)岩石开挖级别划分应参照SL303-2004表C.1.2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地质特征选定。  (2)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1.1条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或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工程。3.3.2 岩石开挖的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基础及其邻近建基面,以及坑、槽部位的开挖质量、除按本技术条款第条做好控制爆破外,还应遵守SL47-1994第2.1节的有关规定。  (2)裂隙较发育部位的基础面,应在清除裂隙松动岩石后,进行喷混凝土保护。3.4 施工期临时排水  承包人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6.4节施工期临时排水的有关规定。3.5 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3.5.1 堆渣场地  (1)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  (2)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处理,渣料堆存应按施工措施计划要求分层进行,并便于取料。  (3)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3.5.2 渣料利用  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3.6 石料场3.6.1 料场规划  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4.4.8条的规定,编制石料场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6.2 石料场开采  (1)承包人应按料场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堆存。3.6.3 开采范围的调整  在石料场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料场的开采范围作出局部调整。必要时应编制料场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6.4 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  石料场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6.5 料场整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的边坡应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规定,对石料场开挖后的场地进行必要的整治。3.7 质量检查和验收3.7.1 边坡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工程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质量检查工作:  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批准后,作为开挖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2)对边坡开挖区上部危岩进行清理,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3)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2)边坡开挖过程的定期检查  在边坡开挖过程中,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3.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开挖。  (3)边坡开挖工程验收  每项边坡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边坡开挖面的完工平面和剖面图;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3)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3.7.2 岩石基础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岩石基础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措施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  (2)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为建基面基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开挖竣工后实测平面和剖面图;  2)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超声波测试);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质量验收资料。  (3)承包人应在岩基面基础的建筑物被浇筑(或砌筑)覆盖前,对岩基面基础进行基础清理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本项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建筑物浇筑(或砌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性质和目的不相同的两次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3.7.3 完工验收  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剖面图。  (2)质量检查记录。  (3)弹性纵波波速检测成果。  (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8 计量和支付  (1)石方明挖和石方槽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直接利用开挖料作为混凝土骨料或填筑料的原料时,原料进入骨料加工系统进料仓或填筑工作面以前的开挖运输费用,不计入混凝土骨料的原料或填筑料的开采运输费用中。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础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开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石方明挖过程中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石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骨料或填筑料原料由石料场开采时,原料开采所发生的费用和开采过程中弃料和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查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大型爆破试验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4节土石方填筑工程4.1说明4.1.1 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填筑工程的施工。4.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4.2 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ピ谕潦坝填筑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土石方平衡计划;(4)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5)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4.2.1地形测量资料ネ潦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4.2.2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ネ潦方填筑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包括本章有关所列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4.2.3完工验收资料ネ潦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3 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235-1999(6)《水利水电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55-1998(7)《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4.4 计量和支付(1)砌体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工程量中应包括填筑体的沉降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坝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各种砌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在江海环境中作业地区发生的冲损。(3)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坝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经监理人批准改变料场引起的坝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第5节混凝土工程5.1说明5.1.1 范围ケ菊鹿娑ㄊ视糜诒竞贤施工图纸所示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工程。5.1.2 混凝土工程分类(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5.1.3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4)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5)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5.2主要提交件5.2.1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施工措施计划コ邪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56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ピ诨炷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和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ピ谑┕す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4)完工验收资料コ邪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标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5.3 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GB/T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或连接器》GB/T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5)《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2(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20)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5.4计量和支付5.4.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超填工程量有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工程数量或工程单价两种方式,若采用计入工程数量的方式,用下列条款。(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应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计费。若采用计入工程单价的方式,用下列条款。(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 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模板及其制成材料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以及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4)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5)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6)混凝土冷却包括骨料预冷、加冰(或冷水)拌制、坝体一二期通水和表面保护等,其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温控费用”项目进行支付。项目中应包括混凝土冷却所需制冷设备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制冷过程中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混凝土浇筑体外的冷却水输水管和临时管道的材料供应及其管道的制作安装、运行、维护和拆除等费用。(7)埋入混凝土体内的冷却水管及其附件的费用,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以埋入混凝土的蛇形管的每延米数计量,并按预埋冷却水管每延米单价支付。未埋入混凝土中的冷却水管的主、干管及接头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预埋冷却水管的单价中。(8)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9)多孔混凝土排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际安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第6节 砌体工程6.1 一般规定7.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6.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6.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6.2 石砌体工程6.2.1 材料  (1)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2)胶凝材料:  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6.2.2 浆砌石坝砌筑  (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  (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  (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  (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  (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6.2.3 干砌石护坡砌筑  (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6.2.4 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6.2.5 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  (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  (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6.2.6 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  (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6.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6.3.1 材料  (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13544-2000的规定执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  (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50203-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6.3.2 砖砌体施工  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50203-2002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6.3.3 小砌块砌体施工  (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14-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6.3.4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3.5 完工验收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  (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  (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  (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6.4 计量和支付  (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7节 支护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边坡工程和地下洞室开挖后的围岩永久支护及临时支护。其主要支护结构类型包括锚杆、喷射混凝土、预应力锚索、抗滑桩、锚固洞、挡墙、护壁、护坡、护网、钢支撑、管棚等用于边坡和地下洞室的支护和支挡结构。7.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及时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的支护。  (2)在地下开挖和支护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围岩稳定监测措施,对洞室围岩和边坡进行变形监测。  (3)承包人应在开挖工程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锚杆、钢支撑、喷射混凝土等的材料、配件和有关设备,以备遇有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情况时,及时采取紧急支护措施。7.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地下洞室和边坡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支护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支护工程范围及其支护方案选择;  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  3)支护结构型式和细部设计;  4)支护用的施工设备清单;  5)各项支护材料试验成果;  6)边坡和地下洞室的围岩稳定监测方法;  7)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提交各项工程的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包括:  1)岩石锚杆、预应力岩锚和喷射混凝土的支护时间和完成工程量统计;  2)材料试验成果;  3)质量检查和检测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1.4 引用标准  (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2003);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2002);  (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377-2007);  (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87-2007);  (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  (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1994);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  (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10)《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2004);  (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J257-2003);  (1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13)《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DL/T5198-2004);  (14)《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7.2 锚杆(岩石锚杆)7.2.1 锚杆类型  明挖边坡和地下洞室锚喷支护采用以下类型的锚杆:  (1)水泥砂浆锚杆;  (2)张拉锚杆;  (3)水工预应力锚杆;  (4)缝管式锚杆;  (5)水胀式锚杆;  (6)花管注浆锚杆;  (7)自钻式注浆锚杆。7.2.2 材料  锚杆材料应遵守SL37-2007第5.1.2条的规定。7.2.3 锚杆孔的钻孔  锚杆孔的钻孔施工应遵守SL37-2007第5.1.1条的规定。7.2.4 锚杆的施工和安装  各种类型锚杆的施工和安装应遵守SL377-2007第5章有关的规定。7.2.5 锚杆的注浆  锚杆的注浆应符合SL377-2007第5.2.3条的有关规定。7.2.6 锚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锚杆钻孔规格的抽检: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抽验范围和数量,对锚杆孔的钻孔孔径、深度和倾斜度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2)锚杆的材质检验应遵守SL377-2007第10.1.1条规定。  (3)锚杆的施工质量检查应遵守SL377-2007第10.1.2~10.1.4条规定。锚杆的注浆密实度检测应由监理人根据作业分区和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抽查范围,其抽查比例不得低于锚杆总数的 10 %。  (4)承包人应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验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各作业区的锚杆施工检测记录等验收资料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逐项验收。7.3 预应力锚索  本节所述的预应力锚索包括全长粘结预应力锚索、无粘结预应力锚索、拉力分散型锚索、压力分散型锚索和双重保护无粘结锚索。7.3.1预应力锚索张拉试验  (1)预应力锚索施工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锚索张拉试验,张拉次序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试验锚索的数量和位置由监理人确定。  (2)进行锚索试验时,应认真记录压力传感器和千斤顶的读数,以及试验锚索不同张拉吨位的伸长值,记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进行试验性张拉时,应有监理人在场。7.3.2 预应力锚索的钢绞线及其锚具  (1)全长粘结预应力锚索使用的钢绞线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GB5224-2003和GB5223-2002的有关规定。  (2)无粘结预应力锚索使用的钢绞线应遵守JG161-2004的有关规定。  (3)预应力锚索使用的锚具应遵守GB/T14370-2000的有关规定。7.3.3 预应力锚索孔的造孔  (1)预应力锚索的造孔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SL46-1994第3.1节和第3.2节的规定。  (2)预应力锚索的锚固端应位于稳定的基岩中,若孔深已达到预定施工图纸所示的深度,而锚固端仍处于破碎带或断层等软弱岩层时,应延长孔深,继续钻进至监理人认可为止。  (3)在堆积体、崩积层等松散体中钻孔,应采取套管跟进保护。待套管保护的钻孔钻至设计孔深,并用高压风彻底冲洗钻孔后,并在套管内放入保护管,才能将套管拔出。7.3.4 预应力锚索的制作与安装  预应力锚索的制作与安装应遵守SL46-1994第4章的规定。7.3.5 预应力锚索的张拉  预应力锚索的张拉应遵守SL46-1994第5章的规定。7.3.6预应力锚索的防护  预应力锚索安装完成后的防护应遵守SL46-1994第6章的规定。7.3.7 预应力锚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锚索施工的质量检查应按SL46-1994第8.2节的规定进行。  (2)预应力锚索施工中,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随机抽样进行验收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小于三束。对高边坡预应力锚索的验收试验必须在张拉后及时进行。  (3)承包人应将预应力锚索工程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成果,以及预应力锚索验收记录和抽样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审查后作为预应力锚索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7.4 喷射混凝土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素喷射混凝土、锚杆喷射混凝土、钢纤维(或微纤维)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或钢丝网)及钢支撑喷射混凝土等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7.4.1 喷射混凝土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开始前,将各项喷射混凝土作业的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7.4.2 材料和配合比  (1)用于喷射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水、外加剂、钢纤维、钢筋(丝)网等应遵守SL377-2007第6.1节的有关规定。  (2)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选定,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SL377-2007第6.3.1条的规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喷射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时间,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现场喷射工艺的要求。7.4.3 配料、拌和及运输  (1)喷射混凝土的配料应遵守SL377-2007第6.3.2条的规定。  (2)混合料搅拌时间应遵守SL377-2007第6.3.3条的规定。  (3)混合料运输应严防雨淋、滴水及混入大块石等杂物,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干混合料应随拌随用;无速凝剂掺入的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干混合料掺入速凝剂后,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秒。7.4.4 喷射混凝土施工  (1)喷射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应遵守SL377-2007第6.4节的规定。  (2)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遵守SL377-2007第6.5节的规定。  (3)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应遵守SL377-2007第6.7节的规定,钢纤维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4)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混合料时应采用钢纤维播料机往混合料中加钢纤维,搅拌时间不小于180秒;  2)钢纤维在混合料中应分布均匀,不得成团;  3)在钢纤维喷射混凝土喷射结束后,应在其表面再喷一层厚度为10mm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已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5)钢筋网(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SL377-2007第7.1节的规定。  (6)钢拱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SL377-2007第7.2节的规定。  (7)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锚喷联合支护施工应遵守SL377-2007第7.3节的规定。7.4.5 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喷射混凝土材料、配合比,以及抗压强度的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2)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应遵守SL377-2007第10.2节的规定。  (3)各项喷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作业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为喷射混凝土工程的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现场材料试验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  2)喷射混凝土施工记录,包括喷射混凝土配合比、速凝剂和外加剂掺量、水灰比,以及各工序施工作业时间表;  3)喷射混凝土强度、厚度、黏结力、外观质量等检查报告和检验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7.6 岩石边坡支护工程7.6.1 岩石边坡支护措施计划  岩石边坡的支护作业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9.2~9.4节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岩石边坡支护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岩石边坡的开挖和支护程序;  (2)支护材料和支护方案选择;  (3)安全监测措施;  (4)岩石边坡的特殊支护措施。7.6.2 岩石边坡的锚杆支护  (1)岩石边坡的支护锚杆,应在边坡自上而下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进行。每次开挖和支护的边坡分层高度应不大于10~15m。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对岩石边坡的局部破碎地带随机增设永久性加强锚杆和(或)钢筋网。将增设记录提交监理人。7.6.3岩石边坡的预应力锚索支护  (1)岩石边坡预应力锚索的各项材料参照本章第9.3.2条的规定选用。  (2)预应力锚索支护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锚索及全部附件的产品样本、特性参数、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及其规格性能等资料。  (3)岩石边坡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安装,应在岩石边坡按台阶自上而下分层开挖过程中进行。承包人应在其下部台阶的坡面开挖完成前,完成上部台阶的预应力锚索施工和安装,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台阶的开挖。  (4)岩石边坡的预应力锚索施工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监测仪器对边坡面进行变形监测,并及时跟踪监测边坡变形,发现检测数据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护,并及时报告监理人。7.6.6 岩石边坡支护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岩石边坡支护锚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章第9.2.5条的规定。  (2)岩石边坡预应力锚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章第9.3.7条的规定。  (3)岩石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章第9.4.5条的规定。  (4)岩石边坡支护工程的各项防护结构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参照本技术条款同类结构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方法进行。7.6.7 完工验收  各项支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支护工程竣工图;  (2)锚杆、喷射混凝土、预应力锚索和岩石边坡支护等的原材料试验成果报告;  (3)现场监测及试验检验记录;  (4)预应力锚杆和锚索的施工和施加预应力记录;  (5)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7 计量和支付  (1)锚杆(包括系统锚杆和随机锚杆)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锚孔深度及外露长度的不同划分类别以有效根数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根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锚索:  1)预应力锚索按施工图纸所示预应力强度等级、粘结类型和孔内长度的不同划分类别以有效束数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束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锚索钻孔所需费用应包含在预应力锚索有效工程量的每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钢筋网(或钢丝网)  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钢筋(或钢丝)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加工、安装过程中的损耗量和附加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包含在钢筋网(或钢丝网)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钢支撑及其附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6)边坡防护结构和防护网:  1)防护结构所采用的钢筋、型钢、锚杆、预应力锚索、土石方、砌石、混凝土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工程量,以相应专业章节“计量与支付”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  2)边坡防护网按施工图纸所示防护区域计算的有效防护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第8节 绿化坡面马道绿化种植方法:跟挡墙相距0.2m处种植云南黄馨、凌霄、三角梅,列为第1行,株间距0.3m,交替种植。第2行种植桧柏,位于马道中部,株间距2.0m,交替种植。第3行种植爬山虎、络石、常春油卡麻藤,与坡脚相距0.2m种植,株间距0.3m,交替种植。局部马道稍宽,可增加桧柏行。坡脚绿化种植方法:跟挡墙相距0.2m处种植云南黄馨、凌霄、三角梅,列为第1行,株间距0.3m,交替种植。第2行种植夹竹棉、凤尾兰、四季桂,位于平台中部,株间距3.0m,交替种植。第3行种植爬山虎、络石、常春油卡麻藤,与坡脚相距0.2m种植,株间距0.3m,交替种植。局部马道稍宽,可增加夹竹棉、凤尾兰、四季桂行。第9节 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款。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计量规定与本省水利行业计量规定不一致时,以本省水利行业计量规定为准。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成县珊溪镇八仙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编号:WCJYYJXQFHD-SG2012-01)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评 审 因 素 索 引 表序 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 页码范围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原件的复印件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 2工期1.1.4.3 个月………………………………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已于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 政编 码:电话:年月日注1:投标保证金采取汇票、电汇、支票的,附相应票据的复印件;采取担保的,应采用上述格式。注2:担保人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五、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名称备注1主要临时工程布置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材料采购(黄砂、碎石、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3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4边坡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工程质量管理方案7安全生产管理方案8防汛度汛9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0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1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2有关施工建议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 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三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 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八、资格审查资料6.1 资格审查须知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履约信誉四个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6.2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序号资料名称备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3近3年内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4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及是否在限制期、公示期内申报表5资格审查自审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 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 称初级职称人员(人)账 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年另附表,格式见《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二)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合同项目描述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备注注:1、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并标明序号;2、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四)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及是否在限制期、公示期内申报表近3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1. 近3年以来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2. 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及是否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2)投标人须自行到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查询记录复印件附进投标文件。 (五) 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企业部分1.1营业执照1.2安全生产许可证1.3资质证书及等级1.4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1.5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1.6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1.7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1.8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1.9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项目部部分2.1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2.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2.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2.4质检员岗位证书2.5施工员岗位证书2.6安全员岗位证书…… 九、原件的复印件1 企业部分(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资质证书复印件;(4) 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5)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6)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命书复印件;(7)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8)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命书复印件;(9)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 项目部部分(1)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2)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 项目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4)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5) 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以上所有资料均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得用公证件代替。原件如未提供(即使已提供复印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或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均视作该份资料未提供;2、资格审查中所有要求提供的原件如未提供(即使已提供复印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或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均视作该份资料未提供;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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