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资产盘点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资产盘点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资产盘点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招标条件

1.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资产盘点管理系统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设施发[2015]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资本金及融资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苏州市 招标类型:其他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线路全长45.214km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3)计划开、竣工时间:本项目工期:2020/9/30至2023/11/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SRT3-3-6-3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资产移动盘点系统项目SRT3-3-6-3标段

16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近五年(2015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资产盘点管理(不包括优化项目)项目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书日期:2020/ 7/27上午10:00至2020/8/3下午17:00

(2)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自行下载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0 /8/11下午13:00:00至2020/8/ 11下午13:30: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轨道交通大厦1213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着力于满足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个分子公司的日常资产盘点的管理工作。本项目与目前已经存在的设备维修维护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OA系统、UUV系统等系统进行对接,需按照苏轨的系统接口管理规范实施,与原有系统供应商共同配合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原有系统的接口对接配合工作量也包含在本期项目中。且本项目与目前已经存在的设备维修维护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系统、合同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竣工决算系统等系统的现有功能不能重叠更不能替代,必须维持原有系统的功能及接口。考虑到地铁持续建设,将形成多线网的格局,因此本项目建设的资产盘点管理系统也必须能够支撑多线网的业务开展。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架构会随着业务的变动而产生变化,本项目建设的资产盘点管理系统也必须能够灵活应对将来的组织变动。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编写;

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4)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本工程需核实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相关内容,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4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含)家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nj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http://)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210室

联系人:张哲

传真:****-********

电话:****-********

E-Mail:********5@qq.com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陈健

传真:****-********

电话:****-********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7/27 10: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资产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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