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复合防排水板)采购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复合防排水板)采购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复合防排水板)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22G-JLGT-WZ-2020-10
1.采件购条与依据
1.本谈判项目由鲁发改交通【2017】8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复合防排水板进行竞争性谈判。
1.2谈判依据
********2">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20】185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部承担标段内DK83+591.698~D1K97+446.006之间的路基、桥涵、隧道等站前工程,正线长度13.146km。
区间路基土石方53.46万方、站场路基土石方183.49万方;桥梁工程:复杂特大桥(双线)4775.72延长米/2座,一般梁式大桥(双线)1301.07延长米/5座,一般梁式大桥(六线)214.4延长米/1座,框架桥39.06延长米/1座;框架涵408.81横延米/6座;隧道工程:2km<L≤3km的隧道2065延长米/2座;站场1座。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四: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生产商资格要求。
3.生产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4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生产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结构检算书(第三方)、出厂检验试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3.1.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谈判物资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1.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2019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2018年、2019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被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3.1.8其他要求:
(1)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资格声明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6)投标人不存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路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08月0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谈判申请表及文件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人文件购买联系人邮箱,向采购人报名购领取谈判文件。文件购买联系人:许秀武(155*****236邮箱:********30@qq.com)。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招标文件:FSB-01每包件售价为5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4.4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5采购人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谈判。
5.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5.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08月04日上午08:30-09:30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04日上午09:30,地点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
6.1谈判时间:2020年08月04日上午09:30。
6.2谈判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7.发布公告的方式
********6">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CRCC商城(http://www.crccbuy.com)同时发布。
8.谈判保证金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许秀武 齐鲁
联系电话:155*****236 183*****720
电子邮件:********30@qq.com">********30@qq.com********8@qq.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许秀武 155*****236
技术负责人:程 诚 185*****525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谈判申请表 | |||
谈判编号: | |||
谈判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人通信地址 | |||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谈判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办公传真 | ||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谈判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谈判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谈判编号——,包件号——的谈判报名。 特此申请,本谈判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 |||
公司登记地址 |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16楼 | ||
联系人(财务) | 电话号码 | ||
邮箱(财务) | 邮政编码 | ||
人民币开户行 | 农业银行天津武清开发区支行 | 银行账号 |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谈判编号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收款单位/人 | ||
地址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行号 | 帐号 | ||
保证金金额 | RMB: (大写:人民币) | 保证金类别 | □电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谈判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9">附表四:谈判公告附表
谈判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标工程项目 谈判编号:CR22G-JLGT-WZ-2020-10包件号:FSB-01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标段号 | 资格条件 | 计划 | 交货 | 收货人 | 备注 |
交货期 | 地点 | |||||||||
FSB-01 | 复合防排水板 | 无纺土工布+三维土工网芯+复合土工膜,三维土工网芯≥260g/㎡,厚度≥12mm,幅宽≥1.5m,长度≥30 | 平方米 | 32015 | JLZQTJ-5标 | 详见谈判公告 | 已甲方通知为准 | 山东省莱芜市中铁22局工地 | 许秀武155*****236 | 详见施工图纸 |
注:⑴本自购物资谈判计划中所述各种复合防排水板需求均依据现有图纸预估数量,并据施工图作为调整依据,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⑵本表中所采购的各型物资均含材料、装车、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谈判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已具备谈判条件 |
1.1.2 | 谈判编号 | CR22G-JLGT-WZ-2020-10 |
1.1.3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许秀武 155*****236 程 诚 185*****525(技术负责人) |
1.1.4 | 项目名称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 |
1.3.1 | 谈判内容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5.1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5.2 | 1、采购人和签约投标人应当在签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签约投标人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1.9.1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谈判前1天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
1.9.3 | 采购人澄清 | 截止时间:谈判前1天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2.2.1 |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8月04日09时30分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
3.1.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谈判总价取整。 | |
3.3.1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有效期:120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无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谈判公告。 |
3.5.4 | 质量检测报告的年份要求 | 详见谈判公告。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详见谈判公告。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 |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谈判公告。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详见谈判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3.6.3 | 签名并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正本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
3.6.4 | 谈判申请文件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另加1份U盘电子文档(需另附excel格式报价表) |
3.6.5 | 装订要求 | 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
4.1.4 | 封套上写明 |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0年08月04日9时30分(谈判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2 |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地点 | 见谈判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谈判申请文件 | ?否 □是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见谈判公告 |
5.2 | 谈判程序 | 1、本次谈判分为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后经谈判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全部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根据第二轮报价的情况,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法确定签约候选人。 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信息; (3)投标人代表、监督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本次谈判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逆序进行;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次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7)开标结束。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签约投标人 | □是 ?否,推荐的签约候选人数:1~3人 签约投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采购人可启用备选投标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每包件签约总价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四舍五入精确到万元) |
10 | 1.投标人签约后在生产供应过程中,应对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的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所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均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签约后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投标人签约后,投标人应自合同正式生效至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为止)期间有义务配合项目部技术人员、现场人员到工厂监造和技术考察、培训工作。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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