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0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7月24日—2020年0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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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工业园区北区

福建麦凯智造婴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麦凯智造婴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婴童用品扩建项目选址于漳州市诏安工业园区北区,在现有2#车间内新增设备,新增投资11320万元,扩建项目年产40万套婴童安全座椅、115万套婴童玩具、3.2万台婴童推车。

大气环境:运营过程有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注塑边角料破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吹塑工序,建设单位拟在各注塑、吹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扩建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同现有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同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即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为未被收集的注塑、吹塑废气、破碎废气,根据估算占标率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根据计算,项目无须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须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周边调查可知,项目无组织生产车间外50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无组织排放源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侧556m处的庄上村,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水环境:项目运行过程吹塑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评价不再对员工生活污水进行分析。

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转时产生机械噪声;经采用治理措施、厂界墙体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注塑修整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服装加工、布料裁剪产生的边角料、钢管切割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塑料、金属及布料边角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废机油、机油包装桶以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含油抹布、手套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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