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巴彦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巴彦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巴彦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巴彦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WZB2020-(C)-013D
计划编号:巴政采【2020】WT027号
三、采购预算:单位付款345万元/三年
四、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五、服务期限:三年(即:通过第一年考核的可自动续签第二年合同;通过第二年考核的可自动续签第三年合同;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予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终止)
六、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七、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已入库;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九、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24楼黑龙江利旺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1日14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24楼B室黑龙江利旺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1日14时30分。
十一、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单位:巴彦县人民法院
地址:哈尔滨市巴彦县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利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24楼B室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liwangzhaobiao@163.com
账户名称:黑龙江利旺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闽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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