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对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

债权总额:5739.12万元(截止处置基准日: 2020年7月13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宝仑商贸有限公司、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截止处置基准日2020年7月13日:1、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458.4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98.94万元,利息417.12万元,孳生利息1008.82万元,代垫费用33.55万元;2、湖南省宝仑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196.8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00万元,利息112.65万元,孳生利息376.07万元,代垫费用8.16万元;3、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3.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8.47万元,利息9.58万元,孳生利息12.33万元,代垫费用3.43万元。


企业概况

1、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1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皓;注册资本10000万元,根据2015年10月19日查询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股东华盛麓峰投资控股集团认缴出资6000万元,实缴4080万元,占股60%;股东罗立新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680万元,占股10%;股东李皓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680万元,占股10%;股东胡正清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680万元,占股10%;股东黄伟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680万元,占股10%;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一期商业4栋N单元601号;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及施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2、湖南省宝仑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3日,注册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宝庆路易家湖组,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红艳,股东构成情况为彭红艳(持股比例为95%)、彭茂林(持股比例为5%)。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湘莲、农副产品的收购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11日止)、服装、日用品、政策允许经营的矿产品的销售。

3、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20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505号,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芳竹,股东构成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湖南菁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33%)、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3.33%)、冯望军(持股比例为7.25%)、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等。经营范围: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情况

1、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情况:罗君伟、王泽、罗劲松及长沙宇松实业有限公司、长沙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共计14套商业及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中13套位于解放中路136号蓝色地标,面积共3382.09平方米,剩下一套位于雨花区韶山北路398号华盛花园,面积1073.86平方米。

保证情况:罗劲松、罗劲虎、胡正清、李皓及长沙宇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湖南省宝仑商贸有限公司

抵押情况:湖南省宝仑商贸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113-115号、213-215号、313-315号九套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共计561.93平方米。

保证情况:长沙佳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佳华贸易)、彭红艳、陈军、彭茂林、刘洪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情况: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1栋503、504、505房(面积780.12平方米)的工业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三户债权项目,抵押物房产均位于长沙市内,抵押资产价值较高,变现能力较强,且均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对债权债务、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进行了确认。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转让或组包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曹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邮政编码:410005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债权 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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