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镇江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前艾中小工业园内;
2 工程规模:敷设消防管道约2390米,安装阀门55个,消防水泵接合器14套,开发阀门井55座;
3 工程估算价(万元):108.99;
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08月15日至2020年09月23日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DY********5-01 前艾中小工业园室外消防升级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40 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三、公示时间:
2020/7/24—2020/7/28
四、招标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一级]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4.2.1:自2018-8-4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此类被建设等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该行为在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中已按规定扣减信用分的; 4.2.2:自2019-8-4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3:自2020-5-4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5万元;按规定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提交《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丹阳市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9号丽都公寓15楼
联系人: 陈玺 联系人: 朱叶萍
电话: 150*****605 电话: ****-********
传真: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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