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 |
本招标项目安宁市第四幼儿园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展投资【2020】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2.1 招标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34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53.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1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1.54平方米),容积率0.79,建筑密度28.61%,绿地率35.46%,机动车停车位63个。 2.2 招标范围:安宁市第四幼儿园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所包括全部施工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幼儿教室、活动室、寝室、医务室、值班室、晨检室、隔离室、会议室、办公室、卫生间、餐厅、配餐间、消毒室、洗衣房及库房、绿化等。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2.3 总投资:7713.41万元 招标规模:********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筹措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 2.6 计划开工时间:2020-09-01 计划竣工时间:2021-08-31 2.7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1、如预算资金到位,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2、本项目在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前,不计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起算日期为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次日)。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资金占用费费率不超过7%/年。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基数最终以经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准)计算公式为:项目建安工程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项目经审定的实际建安工程费(未支付的)/360)×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实际占用天数。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和建安工程费,将不再重复计算资金占用费,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提前支付工程款不再计取资金占用费。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的3%,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资金占用费。 4、如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项目工程量增减,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建设标准、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等,一次性验收合格。 6、安宁市现阶段正处于全国文明城市复检阶段,现场已完成围墙施工。围墙工程量按照现场实际结算,由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给实际完成单位。 7、在规定工期内未按时完工的承担违约责任。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3.5.1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5.2财务要求:近3年(2016年至2018年或2017年至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如在2019以来新成立的投标单位须提供验资报告及开标前一个月以内公司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并具有承担该招标项目的能力。 3.5.3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且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 3.5.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3年(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3.5.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5.6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5.7省外入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27 10:27至2020-08-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8-24 0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其他(开标规定等):方式一:远程解密 1.采用网上远程开标(即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下载并阅读《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在线远程解密及网上开标操作流程一投标人》,若因投标人未仔细阅读以上文件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方式二:现场递交 1.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采取现场进行解密的投标人,为响应《安公易〔2020〕3号-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内控实施方案》及做好开评标期间疫情防护工作,开标时需携带填写完整、盖章齐全的《疫情期间工作证明》及《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入场,格式于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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