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公安局采购DNA检验试剂耗材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江苏省海门市公安局采购DNA检验试剂耗材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申请单位:海门市公安局

二、产品名称:DNA检验试剂耗材

三、项目预算:56万元

四、申请理由:证据是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础。刑事案件现场生物物证常受时空条件影响,有时DNA高度降解并存在较多抑制剂。生物物证DNA检验又是有损检验,很多检材只有一次检验机会,其检验成败直接关系证据的获取。目前国产试剂(PCR-STR试剂盒)在检验灵敏度、抗抑制剂能力、产品稳定性与进口试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目前法庭科学DNA实验室使用的检测仪为进口设备,与之配套使用的凝胶、毛细管等尚无国产替代产品。为保障实验室有效运转和精准打击犯罪需要,拟采购进口试剂耗材用于案件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五、专家意见:

专家一致认为:现场生物物证的DNA检验是刑事案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实验室使用的检测设备为进口设备,与之配套的凝胶、毛细管等试剂耗材目前无国产产品能够替代;国产PCR-STR试剂盒目前主要应用于DNA数据库建设,其检测灵敏度、抗抑制剂能力、产品稳定性无法满足现场生物物证DNA检验工作;DNA进口试剂耗材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DNA检验使用进口耗材也不违背国内相关法律。

本次采购的试剂耗材主要应用于案件现场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为保障最佳检验效果,建议采购进口试剂耗材以保障打击犯罪工作需要。

六、专家组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

单位

职称

职务

贾东涛

南通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正高级

副支队长

韩海军

南通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副高级

技术五室主任

朱春华

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技师

检验科主任

张小蓬

海门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技师

检验科主任

张莉燕

江苏东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律师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逾期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2020年07月24日

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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