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现对“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出租房简介:详见附表一
(三)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如与房屋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四)出租房屋无电梯,有卫生间。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拟出租房产现状及招租要求,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房产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

二、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一)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电玩、台球、废品回收、烟花爆竹、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不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所涉及的行业、其它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
(三)招租人对承租人只能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或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暂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
(四)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无法办理等理由,拒交房租;
(五)承租人在承租时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时则必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自理;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及基本要求: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三)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七)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认可,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
(八)承租人应遵守拟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出租人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对因承租人投资的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改造建设所获得的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十一)租赁期满承租人如不再续租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完整无条件的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所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拆除、搬离、损毁。
(十二)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三)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出租人在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十四)水、电等费用标准根据经营性用水用电标准收取;电费1.2元/度、自来水3.25元/吨,2个月与合肥市大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一次(住宅楼下的门面房电已出户,承租人自行向供电局交纳,每两个月将电费单复印件交给资产经营部,租期结束必须将电费交齐)。

四、公告及报名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2年6月1日8:30起至2012年6月 7 日17:30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各自承租的房屋享有续租优先权。
承租人确定之日(《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标承租人的资格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本次竞租定于2012年6月8 日15:00在合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举行

六、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按不同标的),并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财务开出的收款收据作为打入保证金的凭据。
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农业银行包河支行 ;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四)租赁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返还(不计利息)。
(五)竞租结束最高报价者(预中标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部分房屋租金,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七、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或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原件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附件三);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六)及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附件三);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六)及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款收据。
注: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竞租现场带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证原件;登记意向承租人是标的原承租人的,竞租现场查验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可从网站直接下载竞租资料。

八、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竞租须知》,《竞租须知》在报名时获取。

九、报名登记
联系人:⑴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狄青/****-*******
⑵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王工/****-*******

地 址:⑴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包河苑小区南门进入约50米处)
⑵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合肥市包河大道与包河工业区内的花园大道相交处以东约100米)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注:附:包河苑规划平面图.dwf
包河花园规划平面图.dwf


附件一: 出 租 房 简 介

标的标的名称
(按资产经营部编号)楼 层建筑面积(㎡)租金底价
(元/平米?月)租期免租金
装修期(月)竞租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具体坐落位置
一包河苑纬零路1#楼
121-122号第 第2—3层148.8616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苑纬零路北面原观音庙社居委东面第二栋楼,自西往东第六第七间门面房对应二三层
二包河花园C28#楼
054号门面房第1层72.8124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纬零路南面C区28号楼下自西往东第六间
三包河花园B20#楼
023号门面房 第 1层72.8125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中心广场以东,纬一路南面B区20号楼下自西往东第三间,上挂招牌精品精饼
四包河花园E-D#商办楼(076~078)号第4层323225年221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E区的E-D#商办楼第4层的中间部分,三楼西面为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楼下为比亚迪汽车字样招牌
五包河花园B20#楼
025号门面房第1层82.1825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中心广场以东,纬一路南面B区20号楼下自西往东第五间
六包河花园C11#楼
072号门面房第1层61.9022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纬零路南面C区11号楼下自西往东第六间,对面为金海浪大浴场
注:
1、标的一、二、三、五、六,前两年竞租价不变,第三年按竞租价的10%递增。
2. 标的四:前2年竞租价不变,后2年按竞租的10%递增,最后1年在上2年基础上再递增10%。
3、租金:均半年交一次。
4、所有房产均为框架结构,每个标的的具体位置若不清楚,请与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联系(从包河苑小区南门进入约50米处)。


附件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


出租方: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内花园大道3号
开户行: 帐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面积、质量与用途
租赁房屋座落于合肥市本市包河工业区 ,该建筑物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 使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处理好相邻关系。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产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网吧、电玩、餐饮等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等行业,如有不符,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叁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乙方拖欠租金壹个月以上。
6、在合同签定后60日内,乙方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纳入到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管理的。
7、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乙方没有按照要求,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市容卫生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的。
第三条 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交付时间
1、租赁房屋(门面房/ 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元,月租金为 元,(大写 整),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简称为一期),先付款后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竞租保证金已转为首期部分房屋租金,不够的须补上),以后每期终了日后的5个日历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甲方在第一期房租收满时交付钥匙。
2、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于合同签定前交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通讯、设施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本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租赁时甲方只提供房屋现有实际情况,内部附属设施如有损坏、缺失现象则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只负责对外墙主体设施的自然损坏进行维修,其余自行解决。若房屋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时,乙方应于损失发生后一周内自行修理并恢复原状或由甲方修复后,乙方据实支付甲方费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妨碍施工。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内,是公司的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税务登记证的地址变更到包河工业区辖区内,把新办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给包河工业区税源管理办进行登记建档(包河工业区管委会一楼财政所)。
2、甲方所出租的房屋暂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如乙方需要相关证件,甲方只能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或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
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实际电量和实际用水量向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须于每两个月的五号前将之前发生的水电费一次性付清。卫生费可由乙方与街道市容办协商支付。
4、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前须向甲方的重点工程部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及施工图,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不得影响楼房的整体外观。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本合同终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可以将能拆除的装潢部分拆除后带走,不能拆除的部分,应完好无损地无偿交付甲方,归甲方所有(不能拆除的部分指地板、吊顶、墙裙<纸>、门窗及门套等)。
5、乙方不得在该楼及大院外的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6、乙方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
7、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甲方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该责任书或相关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8、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本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卖本合同租赁的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电话、卫生、物业管理、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1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而中途毁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甲方若迟于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应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
3、因外墙主体设施的自然损坏造成房屋受损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时,除乙方原因使甲方无法施工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周内予以修复。否则,甲方应减免逾期期间相应的租金。
4、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受损时,若乙方未于损失发生后一周内修复或虽经修理但未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按甲方限定时间,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等,除应及时补交外,每逾期一天,须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在此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水、停电等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而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还给甲方,并同时按一个月租金额赔偿甲方损失。如交还房屋时间逾期,须再按逾期时间向甲方交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同时乙方装潢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4项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在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采取排除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如乙方人为损坏不可拆除的装潢或甲方发现乙方对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有所损坏,甲方有权在拒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9、本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而乙方又逾期不交还房屋及相关设施,乙方须按逾期时间向甲方交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乙方逾期壹个月不交还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单方启门,乙方置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单方处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原因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拆迁、拆除或改造乙方承租的房屋时,或因上述原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对因乙方投资的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改造建设所获得的补偿由乙方享有。
3、因天灾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等非租赁房屋质量的原因,造成乙方经营或物品受损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届时合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规定办理续租事宜,否则,乙方丧失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附件三:

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

我方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竞租须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竞租须知》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接受《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自收到该项目《成交通知书》起5日内,我方将与出租人在合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签订该合同。否则,贵单位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4、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 )的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竞租、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件五: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 )的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竞租、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六:

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

我方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 )所提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附件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财务开出的收款收据。若未中标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3、中标人(竞租人)租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亦按此帐户退还。

招租公告及竞租须知会签记录表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
文件编制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招投标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其它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现对“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一)出租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出租房简介:详见附表一(三)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如与房屋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四)出租房屋无电梯,有卫生间。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拟出租房产现状及招租要求,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五)租赁房产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二、房产租赁用途要求(一)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二)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电玩、台球、废品回收、烟花爆竹、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不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所涉及的行业、其它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三)招租人对承租人只能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或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暂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四)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无法办理等理由,拒交房租;(五)承租人在承租时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时则必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自理;三、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及基本要求:(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三)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四)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五)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六)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七)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认可,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八)承租人应遵守拟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出租人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对因承租人投资的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改造建设所获得的补偿由承租人享有;(十一)租赁期满承租人如不再续租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完整无条件的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所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拆除、搬离、损毁。(十二)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十三)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出租人在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十四)水、电等费用标准根据经营性用水用电标准收取;电费1.2元/度、自来水3.25元/吨,2个月与合肥市大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一次(住宅楼下的门面房电已出户,承租人自行向供电局交纳,每两个月将电费单复印件交给资产经营部,租期结束必须将电费交齐)。四、公告及报名期限公告期限为2012年6月1日8:30起至2012年6月 7 日17:30止。五、承租人确定方式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各自承租的房屋享有续租优先权。承租人确定之日(《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标承租人的资格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本次竞租定于2012年6月8 日15:00在合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举行六、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按不同标的),并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财务开出的收款收据作为打入保证金的凭据。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农业银行包河支行;(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四)租赁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返还(不计利息)。 (五)竞租结束最高报价者(预中标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部分房屋租金,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七、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或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登记竞租意向。(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原件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附件三);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六)及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附件三);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六)及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款收据。注: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竞租现场带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证原件;登记意向承租人是标的原承租人的,竞租现场查验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三)意向承租人可从网站直接下载竞租资料。八、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竞租须知》,《竞租须知》在报名时获取。九、报名登记联系人:⑴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狄青/****-*******⑵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王工/****-*******地址:⑴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包河苑小区南门进入约50米处)⑵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合肥市包河大道与包河工业区内的花园大道相交处以东约100米)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注:附:包河苑规划平面图.dwf包河花园规划平面图.dwf 附件一: 出 租 房 简 介标的标的名称(按资产经营部编号)楼层建筑面积(㎡)租金底价(元/平米?月)租期免租金装修期(月)竞租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具体坐落位置一包河苑纬零路1#楼121-122号第第2—3层148.8616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苑纬零路北面原观音庙社居委东面第二栋楼,自西往东第六第七间门面房对应二三层二包河花园C28#楼054号门面房第1层72.8124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纬零路南面C区28号楼下自西往东第六间三包河花园B20#楼023号门面房第 1层72.8125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中心广场以东,纬一路南面B区20号楼下自西往东第三间,上挂招牌精品精饼四包河花园E-D#商办楼(076~078)号第4层323225年221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E区的E-D#商办楼第4层的中间部分,三楼西面为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楼下为比亚迪汽车字样招牌五包河花园B20#楼025号门面房第1层82.1825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中心广场以东,纬一路南面B区20号楼下自西往东第五间六包河花园C11#楼072号门面房第1层61.90223年110.5该房产位于包河花园纬零路南面C区11号楼下自西往东第六间,对面为金海浪大浴场注:1、标的一、二、三、五、六,前两年竞租价不变,第三年按竞租价的10%递增。2. 标的四:前2年竞租价不变,后2年按竞租的10%递增,最后1年在上2年基础上再递增10%。3、租金:均半年交一次。4、所有房产均为框架结构,每个标的的具体位置若不清楚,请与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联系(从包河苑小区南门进入约50米处)。 附件二: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出租方: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内花园大道3号开户行: 帐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面积、质量与用途租赁房屋座落于合肥市本市包河工业区 ,该建筑物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使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处理好相邻关系。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产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网吧、电玩、餐饮等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等行业,如有不符,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叁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但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5、乙方拖欠租金壹个月以上。6、在合同签定后60日内,乙方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纳入到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管理的。7、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乙方没有按照要求,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市容卫生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的。第三条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交付时间1、租赁房屋(门面房/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元,月租金为元,(大写 整),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简称为一期),先付款后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竞租保证金已转为首期部分房屋租金,不够的须补上),以后每期终了日后的5个日历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甲方在第一期房租收满时交付钥匙。 2、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于合同签定前交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通讯、设施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本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租赁时甲方只提供房屋现有实际情况,内部附属设施如有损坏、缺失现象则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只负责对外墙主体设施的自然损坏进行维修,其余自行解决。若房屋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时,乙方应于损失发生后一周内自行修理并恢复原状或由甲方修复后,乙方据实支付甲方费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妨碍施工。第六条其他约定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内,是公司的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税务登记证的地址变更到包河工业区辖区内,把新办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给包河工业区税源管理办进行登记建档(包河工业区管委会一楼财政所)。2、甲方所出租的房屋暂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如乙方需要相关证件,甲方只能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或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实际电量和实际用水量向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须于每两个月的五号前将之前发生的水电费一次性付清。卫生费可由乙方与街道市容办协商支付。4、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前须向甲方的重点工程部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及施工图,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不得影响楼房的整体外观。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本合同终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可以将能拆除的装潢部分拆除后带走,不能拆除的部分,应完好无损地无偿交付甲方,归甲方所有(不能拆除的部分指地板、吊顶、墙裙、门窗及门套等)。5、乙方不得在该楼及大院外的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6、乙方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7、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甲方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该责任书或相关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8、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本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卖本合同租赁的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10、乙方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电话、卫生、物业管理、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1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而中途毁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2、甲方若迟于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应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3、因外墙主体设施的自然损坏造成房屋受损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时,除乙方原因使甲方无法施工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周内予以修复。否则,甲方应减免逾期期间相应的租金。4、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受损时,若乙方未于损失发生后一周内修复或虽经修理但未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按甲方限定时间,据实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等,除应及时补交外,每逾期一天,须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在此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水、停电等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因乙方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而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还给甲方,并同时按一个月租金额赔偿甲方损失。如交还房屋时间逾期,须再按逾期时间向甲方交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同时乙方装潢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4项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在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采取排除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如乙方人为损坏不可拆除的装潢或甲方发现乙方对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有所损坏,甲方有权在拒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9、本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而乙方又逾期不交还房屋及相关设施,乙方须按逾期时间向甲方交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乙方逾期壹个月不交还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单方启门,乙方置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单方处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免责条款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原因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拆迁、拆除或改造乙方承租的房屋时,或因上述原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对因乙方投资的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改造建设所获得的补偿由乙方享有。3、因天灾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等非租赁房屋质量的原因,造成乙方经营或物品受损时,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届时合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规定办理续租事宜,否则,乙方丧失优先续租权。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章):承租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年月 日附件三: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我方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竞租须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竞租须知》制定的交易规则。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接受《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招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自收到该项目《成交通知书》起5日内,我方将与出租人在合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资产经营部签订该合同。否则,贵单位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4、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意向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 )的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竞租、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意向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附件五: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本授权书声明:(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的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竞租、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意向承租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六: 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致: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我方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标的)所提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整),附件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财务开出的收款收据。若未中标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注意事项: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3、中标人(竞租人)租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亦按此帐户退还。招租公告及竞租须知会签记录表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2012年度第二批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2 BHGYQ-CZ 008文件编制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年月日其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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