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五华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经五华区财政局批准,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五华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1">1.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3.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昆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2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4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5号)、《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五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垃圾分类办通〔2020〕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打造特色、总结推广”的要求,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活垃圾综合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和参与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系统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系统。五华区在2019年完成70%街道示范片区建设的基础上,2020年在辖区增加莲华、普吉、黑林铺3个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全区范围达到100%的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预算(即最高限价)为*******.47元(大写:贰佰玖拾肆万玖仟玖佰捌拾元肆角柒分)。 1.3.2采购内容:采购五华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入户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驻区部队、社区、国有企业、宾馆酒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单位的宣传引导培训和义务监督指导,协助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做好示范片区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109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昆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2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4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5号)、《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五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垃圾分类办通〔2020〕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纳入试点的小区和示范区域,配置“四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负责垃圾桶日常更换。包括对四色垃圾桶及智能垃圾桶的设置摆放、垃圾桶摆放地面和环境处理、垃圾分类分拣、督察员、督导员和志愿者引导、垃圾分类包装投递、在示范区域内按规范安装建设垃圾分类桶站(亭、棚)、宣传展板、设置公示栏(牌)、投放点设置投放指示牌、分类指引牌等宣传场所。 (3)配设和运营管理一批智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需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且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的规定附着相关标识)。负责可回收物等分类、收集、处理,进行积分兑换、发放垃圾袋等活动,调动市民参与,参与率达到95%以上。做好垃圾分类分拣和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垃圾分类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查询体系;基本形成相应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4)按选取的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至少配设2组智能垃圾分类间,建设和配备电脑智能分类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做好日常管护和系统接入联网等工作。 (5)按照昆明市垃圾分类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来完成对应工作。 (6)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探索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集中供餐食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住宅小区、居民家庭、商业区等因地制宜安装环保检测达标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最大程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 35%以上。 (7)组建垃圾分类督察督导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5%以上。 (8)参照昆明市及其他垃圾分类相关文件和考核办法,对五华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活动。 (9)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台帐等,并通过昆明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验收、观摩等工作。 注:上述工作内容因政策的改变或采购人的工作需要而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1.3.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4最高限价:*******.47元。 1.3.5服务周期: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6服务人员配备:配备专职分类督察员9人、督导员24人。 1.3.7服务人员职责:(1)分类督察员: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分类投放信息统计、台账、资料收集等对应考核工作,组织辖区开展培训、宣传、教育、引导等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和减量化等工作; (2)督导员:负责垃圾投放现场指导、分拣、回收、宣传、积分兑换等工作,做好分类设施、宣传品日常管护、保洁等工作,开展入户宣传宣教,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和减量化;按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最大程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工作。 1.3.8服务地点:莲华街道办事处、普吉街道办事处、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注:本项目试点服务区域根据五华区政府垃圾分类的实际范围及要求,相应适时调整垃圾分类示范点位,最终以政府确定的示范点位为准。) 1.3.9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0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要求: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必须符合GJ/T208-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颜色及标志必须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的规定。 (2)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9〕71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昆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2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4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5号)、《五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垃圾分类办通〔2020〕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注: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台,按照最新标准和要求来执行。 1.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提供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时,经评标专家签字确认,并存档于评标系统)。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中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昆明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