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SJ1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SJ1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
试验检测机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23000-54-01-96637〕,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11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鸡西市人民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鸡西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鸡冠区、城子河区、鸡东县。
2.2建设规模: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改扩建工程起自建鸡高速团结互通滴道方向匠道出口外丹阿公路K1663+080处,向东下穿规划牡佳客专铁路、跨过现状林东铁路,之后回至旧路布线至K1669+700处,开新线折向东北,经盛安炸药厂西北侧(距离约600米)、新城矿三井南侧,在城海水泥厂南侧跨越水泥厂铁路专用线,转向东南布线,下穿城子河煤矿排研场铁路专用线、跨过正阳煤矿铁路专用线,在K1682+000处接回现状虎鸡公路,利用旧路帮宽至黎明村、下穿鸡虎高速后,开辟新线在鸡西兴凯湖机场及收费站之间跨越,止于鸡东新华村,接回丹阿公路,路线全长32.108公里(新建19.008公里,改扩建13.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另设置1条辅路,建设里程3.429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2.3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SJ1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所辖施工 标段 | 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SJ1 | K1663+080~K1695+200 | 32.108 | A1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 6,264,040 |
辅路 | 3.429 |
2.5试验检测服务期:50个月,其中施工期(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2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服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试验检测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5月1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且单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或改扩建)试验检测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3.1.3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材料和桥梁专业)或持有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5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中未被认定为D级。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17年5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备试验检测等级资质的本项目施工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0时00分至2020年8月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基础资料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开标人员和派代表参加线下现场开标。
5.2.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PDF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可用“0”代替,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5.2.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时00分(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工程保证保险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转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之一。②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执行。
5.4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线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完成后随即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当线上远程开标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开标现场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222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158100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4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4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分 | 试验检测设施与设备配备 | 5分 | ①设施、设备配备较齐全,比较合理,3~4分(不含4分); ②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科学合理,4~5分(含4分)。 | |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6~8分(不含8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8~10分(含10分)。 | ||||
试验检测程序及措施 | 10分 | ①程序较合理;措施较有力,得6~8分(不含8分); ②程序合理;措施有力,得8~10分(含8分)。 | ||||
技术方案 | 10分 | ①提供技术方案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6~8分(不含8分); ②提供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8~10分(含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技术负责人 | 2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每提供1个其担任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试验检测服务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业绩证明材料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近五年业绩 | 25分 | ①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试验检测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加5分,最多加10分。 |
2.2.4(5) | 履约信誉 | 5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①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认定为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②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认定为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③其他情形不加分。 ①②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分2分。 |
注: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5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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