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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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2GC050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0】7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城建资金统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
建设规模:Ⅰ本工程为双喇叭收费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1座,规模为6进11出;设匝道11条,各匝道长201-1348米,宽8.5-22米;设地面辅道3条,长分别约354米、418米、55米,宽12-13.5米。
工程概算价:约50000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按照图纸建设的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包括双喇叭立交(不含机场路快速干道高架主线及地面辅道)道路及附属工程;立交匝道桥12座(其中A匝道桥2座)、地面辅道桥2座、地方道路跨河桥1座、杭甬高速公路加宽桥2座和加宽通道4座;收费站等附属工程;立交区河道改造、景观绿化、路灯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段塘立交拆除并恢复原有设施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标段: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或分别具备上述两个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或综合监理资质。
项目总监要求: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和交通部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公路工程)1名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和交通部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公路工程)各1名。
其他要求: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务量的控制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的规定。3)、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包括已核准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监理项目。4)、拟派公路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建项目【承诺在异地(宁波市外)和宁波市均无在建项目】。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具备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和拟派公路工程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备案(备案以部质监总站监理企业信息库或浙江交通网站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查询信息为准)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日- 2012年6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宁波市建设大厦15楼)
招标代理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楼
联系人:房科红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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