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甘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甘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工作计划。受招商人委托,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招商范围

  2.1项目概况:甘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位于G15沈大高速公路K96+600公里处,地处“钢都”、“玉都”辽宁省鞍山市。综合体一楼室内大厅(单侧)面积约4200㎡,规划业态包括餐饮、特产小吃档口、零售百货档口、商业超市、综合咨询服务台等相关业态。

  2.2招商范围:本次招商为甘泉服务区双侧商业综合体一楼室内大厅的小吃类档口、零售类档口等经营业态经营租赁招商,各合同包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包

铺位号

方 向

档口概况[1](㎡)

最低限价(万/年)

提点租金比例【税前年度营业额(万元)提点百分比,营业额区间临界值处按高一档提点比例计算】

业态类别

经营品目范围

1

B4

大连-沈阳

45

17

0-50提点22%;

50-100提点23%;100-150提点24%;150-200提点25%;200-250提点26%;250以上提点27%

小吃类档口

特色卷饼类

2

B2

双侧

45

25

小吃类档口

陕西美食类

3

B1

双侧

45

22

小吃类档口

熟煮牛杂类

4

D1

双侧

50

20

0-100提点14%;

100-200提点15%;

200-250提点16%;

250-300提点17%;

300-350提点18%;

350-400提点19%;

400以上提点20%

零售类档口

科技潮品(时尚科技产品、文旅创意产品等)

5

D2

双侧

20

18

0-20提点16%;

20-40提点17%;

40-60提点18%;

60-80提点19%;

80-100提点20%;

100-150提点21%;

150以上提点22%

零售类档口

水吧(非预包装鲜榨果汁、冷热饮品)

6

C4-2

双侧

22.5

15

0-40提点25%;

40-60提点26%;

60-80提点27%;

80-100提点28%;

100-150提点29%;

150以上提点30%

零售类档口

水果类

7

C5-2

双侧

22.5

12

0-40提点17%;

40-60提点18%;

60-80提点19%;

80-100提点20%;

100-150提点21%;

150以上提点22%

零售类档口

地方白酒、牛庄馅饼礼盒、南果梨酒及南果梨相关制品、鸭蛋

8

C5-1

双侧

22.5

12

0-40提点18%;

40-60提点19%;

60-80提点20%;

80-100提点21%;

100-150提点22%;

150以上提点23%

零售类档口

儿童玩具、图书音像制品




[1]档口概况中为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

  2.2合同包划分:本招商项目共划分为8个合同包,响应人可对所有合同包同时进行报名,但每种业态类别响应人最多成交2个合同包。上述各合同包报名人家数均满足3家及以上时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否则该合同包不予启封并退回响应文件,由招商人决定是否重新招商。

  2.3租赁期限及租金:固定租期3年(即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1年度租金按固定租金(即响应人成交报价)模式收取;第2、3年度租金按“保底租金(即响应人成交报价)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值模式收取。同时收取水、电、取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物业费为17元/平·月,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水电暖收费标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第1-3、5-6合同包

  ①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合同包对应的经营品目范围类别。

  ②响应人须以合同包对应的经营品目范围类别的注册商标品牌直营方式参与本项目经营租赁招商活动,且响应人全国品牌连锁经营门店15家及以上且交通运输行业场所(飞机航站楼、候车室、服务区等)连锁经营门店5家及以上。

  (二)第4合同包

  ①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商品零售等合同包对应的经营品目范围类别。

  ②响应人须直营方式参与本项目经营租赁招商活动,且响应人全国连锁经营门店5家及以上;经营销售商品种类超过200款,其中100款及以上商品具有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数量超过15个。

  (三)第7-8合同包

  ①响应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商品零售等合同包对应的经营品目范围类别。

  ②响应人须具有实体店面数量为3家及以上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或具有实体店面数量2家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或具有实体店面数量1家且单店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2信誉要求:

  ①响应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招商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响应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

  ③响应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响应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响应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以下同)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响应人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行为;未发生响应人成交后与本项目招商人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3.3人员要求:

  业态经营负责人1名,具有一年以上同类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及安全管理经验,且须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响应人单位员工(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①响应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响应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②除按合同约定外,严禁成交人将本项目及经营业态分包、转包经营,否则招商人将解除租赁合同并保留追诉成交人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权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报名,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8:30-11:00,13:30-16:00(不含法定节假日)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响应人全国连锁经营门店(实体店)数量证明【连锁门店(实体店)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第7、8合同包响应人还需提供连锁经营门店(实体店)累计建筑面积的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连锁经营门店(实体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真实有效资料】;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亲笔签发(字迹须清晰可辨)的针对本次招商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亲自响应则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自拟,需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人姓名并亲笔签字、被授权委托人姓名并亲笔签字、授权有效期及委托其代理的响应事项等内容);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响应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响应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招商文件售价6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商文件。

  5. 招商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2020年8月3日上午9:30时 (北京时间) 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招商预备会,届时请潜在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本项目被授权人准时出席。

  报名人须于2020年8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根据其报名期间所报合同包情况缴纳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5万元/合同包。响应保证金成功缴纳后,潜在响应人方可参与其所报合同包的招商活动,并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知餐厅现场实地所有相关信息。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响应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商人均不负责。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招商时间:2020年8月17日9:30时整,响应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届时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本项目被授权人准时出席招商大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lnfwq.com/)同时发布。

  8.招商声明

  本次公开招商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在招商过程中依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9.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吕先生

  电 话:139*****641/136*****600

  招商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高文辉

  联系电话/传真:***-********-82 139*****817

  传 真:***-********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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