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电子显示屏及安装招标公告
财政局电子显示屏及安装招标公告
寿县财政局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12-CG-135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电子显示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货物 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供货时间 要求 | |
电子显示屏 | LED显示屏体 | 像素直径: | 9块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
控制 系统 | 类别:异步控制;HUB规格:行业标准 50PIN HUB;适用范围: 1/16、1/8、1/4、1/2和静态锁存的单色/双基色显示屏;最大控制点:1024K,4096×256或2048×512;存储容量:4Mb;支持多组正计时和倒计时;时钟频率: | 9套 | ||
播放 软件 | 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简单易学、性能稳定、可靠性高,可在WIN2000、WINXP等操作系统下运行,支持多显示屏、多屏独立编辑、后台播放、定时播放、多窗口多任务同时播放等功能。 | 9套 | ||
结构 及边框 | 采用黑色铝合金边框 | 9套 | ||
布线材料及工程 | 包含显示屏所用电源及网络布线 | 9套 | ||
备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 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52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投标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含合理损耗)、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采购需求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会员单位除外)。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传真下列材料(本中心会员单位的,只需要传真第3项材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报价函;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除外),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本中心向采购单位所在会计核算中心发出《政府采购资金汇款通知书》,直接将货款由采购单位账户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寿招发〔2011〕3号)。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2年6月8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15:3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
(三)传真号码:****-*******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余继承(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6月4日
附表 寿县财政局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报价函
项目编号:2012-CG-135(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包
号货物
名称要求技术参数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参数
响应
情况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供货时间承诺
品牌
型号
参数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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