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头/年生猪屠宰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100万头/年生猪屠宰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100万头/年生猪屠宰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深加工一体化






招标公司: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合同资料表
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投标和编写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即二零零四年第13号令)已于2004年起施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指出:“……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因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中一次性报出自身所能承担的最具有竞争性的价格。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以编制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Ⅳ-1~Ⅳ-9。注:见第一册。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按照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的内容逐一编写。
4. 如用英文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将下列文件译成中文附在投标文件内:
4.1 第四章 格式Ⅳ-2.开标一览表:格式Ⅳ-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Ⅳ-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Ⅳ-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Ⅳ-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2 投标人对设备的设计、结构、材料、性能、控制系统及用户名单、售后服务保证等的说明。
4.3 投标人认为应翻译的其它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请将填写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保函”、“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声明”(如有)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并在外信封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于6月5日之前(指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2.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中文和/或英文各1份;副本份数:中文和/或英文各4份,中文版和英文版(如有)分别密封,然后统一密封在外信封中并在外信封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于6月5日之前(指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日期:2012年6月5日
1.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邀请合格投标人就采购项目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肉类食品精深加工一体化项目生猪屠宰分项目。
招 标 货 物 一 览 表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地点
生猪屠宰生产设备 1 详见第四章 4个月 青岛港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5月24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在诺尔食品公司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6 月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
5.定于2012年6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部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公司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单位名称: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博兴县庞家镇经济开发区
邮编256500
开户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
户名: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帐号:9130 1133 0024 2050 0002 90


第二章
投 标 资 料 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招标人名称: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1.1 本次招标合同(本包)名称:
肉类食品精深加工一体化项目生猪屠宰分项目
2.1 招标单位名称: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邮编:256500
手机:许家河:189*****655
王咏梅:158*****083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1 投标语言:中文或中、英文;以两种文字编写时若有冲突,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印刷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11.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
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价
1) 分项报价表中必须包括:
①设备及其主要配套部件、附件。(须列出详细清单和单价,计入投标总价。)
②境内供货设备/生产线质量保证期以内的备件、易损备件、消耗品的费用。(须列出详细清单和单价,计入投标总价。)
③全套随机工具。(含通用工具、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须列出详细清单和单价,计入投标总价。)
④卖方工厂(买方不参加)检验合格、包装;到买方工厂安装指导费、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图纸、资料等的详细分项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该报价还必须包括:
2)相关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保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不含卸车费用。(须详细列明,计入投标总价)。
11.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
投标报价为:CIF青岛港。
投标报价包括:
1. 所有设备的采购费、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海运费、装船费、卸船费、临时占港费、调试检验费、保险费、安装技术指导费、技术服务费、试生产、员工培训费等所有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须列出详细清单和单价,计入投标总价。)
2. 境外供货设备/生产线质量保证期以外的备品备件的费用。(须列出详细清单和单价,计入投标总价。)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须明确设备原产地及制造商名称。
4. 伴随货物的报关费、商检费、关税、内陆运输费不在此报价范围。
12.1 投标货币:境内供货的货物和服务以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货币:境外供货的货物和服务以欧元报价。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商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盖章)、9000企业认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附件Ⅳ-9-4)
3.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在国际或国内提供过三套或三套以上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650头/时的生猪屠宰生产线。上述生产线使用时间不少于三年,且使用情况良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①合同复印件必须能清晰说明生产线的数量、生产能力、主要设备情况、签约时间、使用厂家等。②验收证明复印件内容必须包括该生产线的验收情况及验收时间。)
4.投标人所投主体生产线的制造商如为国外企业,则必须在2009年12月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常设机构,并建有独资或合资的分厂。(提供常设机构和分厂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5.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制造商必须是该项技术拥有者,或被授权使用者;
②从事生猪屠宰生产线的生产历史时间不少于8年;
③为制造商总部、分厂或授权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
6.投标人所投设备可由上述5中的制造商或该制造商所授权的生产企业生产。被授权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国际或国内提供过三套或三套以上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650头/时的生猪屠宰配套设备;
②从事生猪屠宰配套设备生产历史时间不少于5年;
③由被授权的生产企业的总部生产该配套设备,且为该项技术的拥有者。
7.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其它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件均要查验原件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文件中的以上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不在有效期内的,都将导致废标。
14.1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货物证明文件:
1. 为保证投标的准确性
(1)投标产品如为国外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的Data Sheet。要求如下:
A.英文原版参数Data Sheet,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B.必须能清晰表明此Data Sheet所表述的产品型号;
C.Data Sheet所表述的产品型号必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一致;
D.Data Sheet必须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Data Sheet上逐页小签。
(2)投标产品如为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文技术白皮书,要求如下:
A.中文原版参数说明;
B.必须能清晰表明此技术白皮书所表述的产品型号;
C.所表述的产品型号必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一致;
2. Data Sheet或技术白皮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 Data Sheet或技术白皮书中的参数与投标文件的参数必须一致,否则,视该条技术参数为不满足。
(2) Data Sheet或技术白皮书中如无相关技术参数的具体说明,可由制造商出具书面技术说明。否则,视该条技术参数为不满足。
14.3 2) 零配件及备品备件清单按以下要求提供:
1.设备/生产线所涉及到的所有零配件的报价清单(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用于招标人对设备零配件的选购,此部分不计入投标总价,且不列入评标价。(格式自拟)
2.设备/生产线质量保证期以外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计入投标总价。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金额的2%
15.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
15.3 2) 投标保证金: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汇票。
16.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应有中文或英文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汇册。投标人应制作包含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供参考)一份,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正本份数:中文1份;副本份数:中文4份;电子版(以U盘装载,并要明确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的编号,不接受软盘装载的电子文档)1份;若相互之间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2 项目名称:肉类食品精深加工一体化项目生猪屠宰分项目
招标邀请的标题:肉类食品精深加工一体化项目生猪屠宰分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
19.1 投标截止期:2012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
开 标 与 评 标
22.1 开标日期:2012年6月 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22.5 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如与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的价格不一致,以前者为准;未注明各分项价格金额或各分项价格调整方式的,以前者与后者的价差系数调整后者的各分项价格。
23.1 最低评标价法
增加23.3 投标予以拒绝的理由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第一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第二册中标注“★”号的要求和/或指标、参数。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投标价中不得有多种货币,即RMB、欧元二种。
26.3 评标价量化因素:26.4 1)、2)、3)、4)、5)、6)、7)、8)
26.4.1 内陆运输和保险:
投标人应提供:
1、每件包装箱的估计的尺寸和运输重量。
2、每件包装箱的出厂价(EXW),指定目的地(CIP)。
26.4.2 交货期: 所选方案:详见附表
26.4.3 付款计划的偏离:详见附表
所选方案:不允许偏离
26.4.4 零部件及备品备件的价格:
所选方案: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8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随货物提供,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另外需提供质保期后正常运行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数量、价格,其价格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但计入评标价。
26.4.5 买方国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由投标方在中国境内设立运行良好售后服务机构及畅通的售后服务渠道,并长期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支持。
1.由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24小时维修到位。
2.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证期壹年,终身维护。
3.提供消耗品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优惠价格及免费提供一年的另备件。
4.中标人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合法性,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用户无关。
5.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相关进口资料。
6.提供中文版操作手册和维修、电气手册。
7.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并提供详细的升级技术方案。
8.提供核心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如有)。
9.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及维修网点的地址、邮编、联系人员的清单、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号码。(详见附表)
投标人须在投标总价中考虑上述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措施产生的费用。
26.4.6 决定运行和维护费用:
计算使用寿命成本的因素:
1、使用寿命的年数(由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设备不超过计划的大修前的使用时间);
2、使用寿命内的维修维护费(含更换备品备件费)。
26.4.7 设备性能和生产率:适应650头/小时要求

26.4.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商务或技术条款,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3.如果投标文件的一般性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响应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指标或参数不符合者,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仍达不到一致意见者,投标者自动退出。
则将导致废标。
4.投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中加注“★”号的要求和指标或参数任何一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进行逐条响应,如未逐条提供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一般性技术参数的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不符合者,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仍达不到一致意见者,投标者自动退出。
为确保评标的公平性,评标时将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非实质性的遗漏项,按其他有效标所报相同项目的最高价来计算该遗漏项的价格,并记入其评标价中,若该投标人仍获授标,合同签订时适用其他有效标在相同项目所报的最低价,该投标人不接受本条规定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或撤销对该投标人的授标,但如果缺漏项超过5项(含5项)或投标总价的15%(含15%),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授 予 合 同
3.1 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对招标货物的数量进行调整。


设备和技术部分

序号 项目 说明
一 综合技术部分
1 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1工艺设计符合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137-2009)、《生猪屠宰企业等级要求》(SB/10396-2009)(四星级以上)、《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1.2检疫工位设置数量不少于5个以上工位和间距在1.5米以上并符合中国相关要求;1.3招标文件要求的脏区、净区、冷却区等道岔配备符合要求;1.4放血输送机处设有缓冲轨道,鞭干机前设有缓冲轨道;燎毛炉后、抛光机前设人工燎毛和手工刮毛工位;1.5包括追溯系统及软件、暂存轨道等预留位置;1.6提供与其投标设备相关的工艺设备(指招标方配套采购部分)位置图;1.7提供生产线总功率及单台功率、冷热水小时总用量及单台用量、蒸汽小时总用量及单台用量、压缩空气小时总用量及单台用量、燃气小时总用量及单台用量。
2★ 生产能力指标 生产线加工能力≥650头/小时
3 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操作界面语言文字要求 中国境外生产的设备应提供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所有设备提供中文和英文版的使用说明书;所有操作界面有中文和英文操作系统;所有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和产品自身的通讯协议。
4 电气设备要求 采用保护等级为IP65级的密封防水型产品,其中变频电机和主要设备电机选用SEW产品。
5 材质要求 5.1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不锈钢(不低于304#)材料制造设备部件或附件:
5.1与胴体/肉/内脏/血液等接触的部分为sus304不锈钢(包括工具、挂钩、托盘、槽、斗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工具的消毒装置和清洗装置;
5.2电缆/电线:不在报价范围内
5.3其他材料:
金属件:热浸锌,管轨为无缝钢管
塑料/橡胶件: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6 设备操作的方便性及安全保护要求 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的要求,符合中国工人的人体身高特点,布置便捷、适当的操作位置;
安全保护:各设备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保护法规的有关要求。
7 选择项备选设备 以“☆”符号标出选择项备选设备应在工艺设备布局图标示,单独报价
8 与投标设备相关的招标人在国内另行采购的设备的技术支持 工艺平面图、设备位置图、安装图纸、能源需求及相关技术参数的支持完备提供
9 生产线的完整性 投标商承诺总报价包括的供货范围生产线能够正常运转、生产和使用
二 设备技术部分
1 三点电麻电击晕机 1.1用途,
配备双赶猪通道
生产能力不低于650头/小时
允许击晕的猪体重量不小于200Kg
电压电流可调,均能在显示屏上显示
猪体击晕电极定位要准确,电极头采用梅花头设计
对猪皮的穿透﹤0.5%
猪的逃逸率﹤0.5%
对骨的损伤﹤0.5%,不能因击晕产生骨折
击晕而产生的血斑肉﹤0.5%
避免因击晕而产生PSE肉的比例。
2 挂放血吊链输送带 3.1用途:用于输送致晕后的猪,便于上挂放血吊链
3.2要求:
有防止猪体滑落传送带的挡板
滑落的猪体为零
有控制开关和急停开关
各个支脚可调;
各支架封口焊接形式
和三点电麻击晕机联动, 长度不得高于4米,宽度不低于0.8米;
材质:支架为不锈钢
3 软猪提升机 4.1用途:用于将残猪提升至放血缓冲轨道。
4.2 要求:
带有自动保护装置(缓冲轨道满载后保护停机)
链条张紧调解
驱动装置
合理的提升速度
提升高度满足工艺的设计要求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4.3材质:热浸锌钢
4 手动电击晕钳 要求:
带控制箱,即插即用
专用变压器,要求手柄绝缘保护以保证操作安全
用作击晕电极的中心螺母具备防水功能
击晕系统可被防水插头开启和关闭
击晕钳配备螺旋状连接电缆,电缆连接配防水插头,电缆长6米
5 放血提升机 5.1要求:
合理的提升速度,≥650头/时
材质:热浸锌钢
5.2主要包括
驱动装置
链条张紧调解
自动保护装置(缓冲轨道满载后保护停机)
6 放血输送机 6.1要求:净放血时间不得低于5分钟;材质:热浸锌钢
主要包括
电机及减速设备
气动元件
链条及转向轮、张紧设备
轨道及吊具、槽钢
变频驱动站
挂钩式链条
气动张紧站
缓冲轨道和气动开关
链条自动润滑系统,PLC控制,含润滑油罐
压缩空气控制装置
压缩空气控制元件和阀门
导轨/支架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去往烫毛输送机专用道岔
7 预清洗机 7.1技术要求:
四立轴或以上
采用鞭条式清洗
机器内部配有自清洗功能
喷淋清洗水采取自动控制(没有猪时供水应自动停止)
两端及上部均应设置防水装置
7.2材质:不锈钢,厚度≥3mm
8 烫毛输送机 8.1主要包括
电机及减速设备
气动元件
链条及转向轮、张紧设备
轨道及吊具、槽钢
变频驱动站
挂钩式链条
气动张紧站
缓冲轨道和气动开关
链条自动润滑系统,PLC控制,含润滑油罐
压缩空气控制装置
压缩空气控制元件和阀门
导轨/支架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9 喷淋烫毛隧道 设计两段可控温度
上、中、下三处喷头喷淋
消泡装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循环水过滤装置
适应所有品种猪的烫毛(黑、棕、花猪)
最大胴体重量400Kg
预留封闭入口
10 打毛机 正反两台串联(高低位置连接)
脱光率不得低于99%
破皮率不得高于1%
配备打毛耙600个,防松螺栓及垫板600套
最大胴体重量400Kg
消泡装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材质:机器内的打毛轴可采用热浸锌钢,机架为铸铁喷塑或碳钢热浸锌,其它均为不锈钢
在保证打毛效果的情况下,如有其它不同的工艺技术设计也可以采用。

11 放血吊链返回系统(包括打毛线和剥皮线) 主要包括:
去往剥皮线专用道岔
驱动装置
下降输送机
不锈钢安全网
挂钩台上方的挂钩存储轨道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

12 移动式挂扁担钩工作台 12.1要求:
便于刺猪和上挂扁担钩
各个支脚可调
输送机的轴线长度应不小于7000 mm
与脏区屠体输送机同步
12.2主要包括
链条和链轮
变频驱动和张紧装置,PLC控制
消毒清洗站
各支架及输送板两端为焊接形式封口
材质不锈钢
13 扁担钩提升机 13.1要求:
提升高度应满足工艺的设计要求
合理的提升速度,≥650头/时
适用于滚轮扁担钩
13.2主要包括:
驱动装置
链条张紧调节装置
自动保护装置(缓冲轨道满载后保护停机)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
14 预干燥机 14.1要求:
采用鞭条式清洗
四立轴或以上
机器内部配有自清洗功能
所用鞭条必须满足食品级卫生要求
14.2材质:不锈钢,厚度≥3mm
15 抛光清洗机 15.1主要包括:
应带有水平和立式机轴
总机轴数量不得低于6个
机器内部配有自清洗功能
喷淋清洗水采取自动控制(没有猪时供水应自动停止)
所用鞭条必须满足食品级卫生要求
15.2材质:不锈钢,厚度≥3mm
16 胴体修整输送机 主要包括:
电机及减速设备
气动元件
链条及转向轮、张紧设备
轨道及吊具、槽钢
燎毛炉上方的防护水套
输送机轨道水冷却装置。
变频驱动装置
与红、白内脏检疫输送机同步运行
气动张紧装置
气动道岔
导轨/支架
进料站前缓冲轨道
带链条自润滑系统,PLC控制,含润滑油罐
剥皮后的白条输送线与胴体修整线汇合处的喂入装置
病猪线输出气动道岔
病猪线输入气动道岔
去冷却间的输出气动道岔
胴体间运行不能相互碰撞
压缩空气控制装置
压缩空气控制元件和阀门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

17 白内脏检疫输送机 17.1要求:
必须和红脏输送机、净区胴体输送机同步
取白内脏操作人员不转身,使内脏进入白脏盘子
22.2主要包括:
电机及减速设备
气动元件
链条及转向轮、张紧设备
轨道及吊具、槽钢
变频驱动装置
气动张紧站
导向/支架
白内脏盘子(不锈钢)
合格白内脏盘倾卸站
链条自动润滑系统,PLC控制,含润滑油罐
压缩空气控制装置
压缩空气控制元件和阀门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和不锈钢
18 白内脏盘清洗消毒器 主要包括:
过滤装置
高压水泵
材质不锈钢
19 红内脏检疫输送机 19.1要求:
沿着检疫区输送红内脏,与胴体输送机同步
取红内脏操作人员不转身,把内脏挂上挂钩
19.2主要包括:
电机及减速设备
气动元件
链条及转向轮、张紧设备
轨道及吊具、槽钢
变频驱动装置
气动张紧站
导杆/支架
红脏挂钩(不锈钢)
红内脏自动卸载装置
链条自动润滑系统
压缩空气控制装置
压缩空气控制元件和阀门
材质热浸锌钢和不锈钢
20 红内脏挂钩清洗消毒器 主要包括:
过滤装置
高压水泵
材质不锈钢
21 自动劈半锯 生产能力不低于420头
采用脉冲及光电两种控制实现同步运转,能够准确无误的识别胴体下刀位置,不受胴体大小的影响
能够劈白条猪(不带皮的猪),劈偏率<1%
配2套刀片,刀片使用寿命不低于50万头
锯屑不超过10g/头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确保白条预冷后脊骨颜色鲜艳,不发暗
一头一消毒
22 电动带式劈半锯 主要包括:
弹簧平衡器
带锯
变压器42伏
内部清洗、消毒装置
行车
整机选用查维斯(美国)
23 胴体清洗机 主要包括:2台
内部设有喷淋头,加压水泵
根据胴体进出情况自动开启喷淋
材质不锈钢,厚度≥3mm
24 猪毛压缩空气输送系统 主要包括
不锈钢收集罐(承压0.5Mpa,必须有压力容器合格证)
配有进料斗、气动阀门和不锈钢开关箱
不锈钢旋风分离器
气动元件及控制装置
25 胃容物压缩空气输送系统 主要包括
不锈钢收集罐(承压0.5Mpa,必须有压力容器合格证)
配有进料斗、气动阀门和不锈钢开关箱
不锈钢旋风分离器
气动元件及控制装置
26 动态轨道秤 26.1技术要求
装有3个BR500电池,保护等级为IP67
每小时称重300次以上
轨道称与控制箱之间的最大距离为20米
终端与PC机和打印机的最大距离为20米
称重范围:300 kg
数字增量:100 g
数字表增量:100 g
26.2包括
移动式称重程序
指示器
配有8个输入和8个输出信号界面
纪录系统
1台打印机
20米电线
所有工作组件为不锈钢结构
27 冷却间输入输送机 主要包括:
变频驱动装置
自动张紧装置
配去往冷却间的气动道岔
导轨/支架
输送机链条,转向轮
所需的轨道开关
链条自动润滑系统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
28 冷却间输出输送机 主要包括:
变频驱动装置
自动张紧装置
配去往发货间的气动道岔
导轨/支架
可返回式输送机链条
所需的轨道开关
链条自动润滑系统
所需的紧固材料,与主钢梁连接的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
29 二分体下降输送机及脱钩装置 主要包括
变频驱动装置
张紧站
导杆/支架
输送机链条
缓冲轨道及导向
自动脱钩装置
压缩空气控制系统
所需浸锌钢安装材料
材质热浸锌钢,脱钩装置不锈钢
30 胴体喷码机 技术要求:
在每头猪的背腿部可以喷5位数字或字母
数码由喷头喷到胴体的腿部
顺序码从00001-99999自动喷到胴体上,PLC自动生成顺序码
喷墨头装有配重
包括:
胴体导向杆
墨水(食品级):5瓶
31 回空系统 31.1能够将扁担钩从分割线的下降输送机和胴体发货间经专用提升机自动返回到打毛机附近的挂猪扁担钩工作台和剥皮间挂猪处的挂猪扁担钩工作台。
回空线下全部用不锈钢防护网防护
31.2包括:
空扁担钩返回输送和储存输送机
储存轨道,用于储存返回的空钩
驱动站
自动张紧站
输送机链条
所需的紧固件
至打毛猪挂扁担钩台轨道
32 扁担钩高压清洗消毒机 32.1技术要求
扁担钩得到100%清洗
要求去除各种病菌
满足HACCP的要求
32.2包括:
过滤装置
消毒装置
高压水泵
7.3材质:不锈钢
33 PLC中央控制系统★
31.1要求
脏区屠体输送机/胴体输送机与红白内脏输送机同步
快速冷却间内驱动装置同步
控制上采用:西门子S7或丹佛斯可编程控制器
对发生欠/过电压、过载等故障能自动停机保护
具有计量总数、监控、故障报停的功能,并能发出声音报警信号
监控部分使用安全电压
紧急停止开关、错误操作保护
31.2包括
调制解调器
所需的接线盒和设备之间的连线、开关等整套设备
有中文控制操作面板
提供与国内追溯系统连接的RS接口
有国内计算机系统能识别的解码器或解码软件
34 胴体刺青器
34.1用途:用于在猪的臀部两侧刺青
34.2数量:3台
34.3材质:不锈钢
34.4包括:
三个刺青器
刺青板:3个
墨水(食品级):5瓶
35 滚轮式扁担钩
35.1用途:胴体猪的吊挂
35.2要求:
上部为铸铝材质,下部为不锈钢
每套钩子的重量误差不大于±20克
滚轮轴承为SKF自润滑密封轴承,滚轮内装有2个密封轴承,滚轮轴为不锈钢材质
适用于2英寸管轨
适用于膝关节挂钩
适用于手动劈半和自动劈半锯
36 产品追溯系统及软件☆
36..1用于对加工胴体进行跟踪,实现按加工胴体重量及等级与农户结算;
36..2能够将称重装置、脂肪检测系统、猪场编码、猪的顺序号、猪胴体的等级、熟肉率、重量等信息进行处理、存储和打印。
37 烫毛隧道全自动卸载系统 37.1用途:猪胴体自动脱钩并进入打毛机。
37.2包括:未脱钩报警装置
37.3材质:不锈钢或热浸锌钢
38 打毛机进入滑槽 38.1用途:用于卸载后的生猪滑入打毛机内
38.2材质:不锈钢
39 进入滑槽和外罩 39.1用途:用于第38项的保温
39.2要求:带一个入口和维护口
39.3材质:不锈钢
40 白脏大肠倒粪机 40.1用途:用于白脏大肠的倒粪,冲洗。
40.2材质:不锈钢


商务和服务部分
序号 项目 说明
1 在中国国内的生产基地建设和易损、常用备件等配套保障能力(国产化能力) (1)在中国有一定规模的、自有的设备制造基地,厂房、加工设备、生产人员等具备设计、生产、组装单机(或生产线)的能力;
(2)如果在国内注册有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证明其综合实力的材料等。
2 整条猪屠宰生产线在中国使用业绩(单机不计) 提供使用厂家、数量、规格型号(头/小时),以实际安装、使用或签订合同计算,提供三套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650头/时的生猪屠宰生产线业绩证明。
3 安装指导、现场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 提交完善的安装指导、现场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计划,具有操作性。
4 对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能够做到以下承诺: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齐全;售后服务人员365天24小时服务、能够定期派技术人员对生产线进行巡检(包括远程监控及诊断)、派遣售后服务人员等。
5 备品备件的完整性 能够保证该公司原产零备件的供应,对该公司原产零备件价格的承诺等.
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20个日历日内交货。

7★ 付款计划 付款计划的偏离:
所选方案:不允许偏离
8 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一般性技术参数的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
9 遗漏项 评标时将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非实质性的遗漏项,按其他有效标所报相同项目的最高价来计算该遗漏项的价格,并记入其评标价中,若该投标人仍获授标,合同签订时适用其他有效标在相同项目所报的最低价,该投标人不接受本条规定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或撤销对该投标人的授标。

第三章
合同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业主名称:山东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业主地址:博兴县庞家镇经济开发区
买方(进口代理单位)名称:甘肃诺客达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代理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07号远达威特斯大厦1101室
邮编:73000
项目现场名称:诺尔食品公司100万头生猪项目屠宰基地
2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国外供货设备):国外供货设备合同总额的10%;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币种:签订合同货币或买方可接受的其它货币。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合同执行完毕。
4 安装、调试与员工培训:
1. 安装与调试期内卖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买方安装工地指导买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并负责培训买方员工。
2. 买方承担在安装调试期间所需的原料、工人、能源等。卖方承担所派技术服务人员、工程师(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试生产)从其驻地至买方施工现场所在地的国际与国内往返交通费用,以及工作期间的工资、津贴、保险、食宿、交通费用和境外派遣工程师的翻译等。买方协助安排卖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境外派遣工程师在博兴县住宿地至施工现场的交通工具。
5 境内提供货物目的地: 中国山东省博兴县诺尔食品公司项目工地。
6 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产地与制造厂家名称提供设备,不得随意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设备应提供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所有设备必须提供中文和英文版的使用说明书,所有操作界面应有中文和英文操作系统,所有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和产品自身的通讯协议。
培训:
1. 在设备/生产线全部安装完毕,并在调试之前,对买方技术工人和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培训,调试生产等;
2. 培训内容:设备结构原理、电气控制原理、调试程序与方法、操作程序与注意事项、设备维修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
3. 培训时间:10天。
7 若卖方提供的某些零配(备)件在实际使用当中出现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同意买方以相同价格的其他零配(备)件换取实际所缺零配(备)件。
8 质量保证期: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一年半,质保期过后免收服务费(以双方签订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文件时间为准)。
9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
10 付款方法和条件:
1. 国内供货设备:
A.预付款:国内供货设备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后支付。
B.卖方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交货,卖方提交设备清单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买方支付金额为国内供货设备合同总价的40%。
C.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达到合同要求后,买方支付金额为国内供货设备合同总价的45%。
D. 质量保证期一年半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无质量问题付5%
2. 国外供货:
在合同签定后,买方通过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其中:
20% 信用证金额的货款做为定金,卖方凭100%合同金额的形式发票、2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银行等额定金保函进行即期议付,定金保函的有效期应为最后一批发货日期后4周。
70% 信用证金额的货款,买方凭下列规定的单据交议付银行提单日后90天议付货款。
A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装船并注明“运费已付” 、通知买方的提单;
B 80%合同金额商业发票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 (如系多个唛头,发票应分别开立);
C装箱单六份,正、副本各三份;注明装运重量和相应发票的编号及日期;
D由制造商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1)款规定的品质检验证明书和数量证明书各四份,正、副本各二份;
E 货物装船后24小时内卖方发给买方的装船通知一份;
F保险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10%的保险单正, 副本各三份,投保一切险、战争险等;
G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三份;
H为木质包装的,需提供卖方的证明声明货物的木质包装已经采用AQSIQ批准的方法做过处理,并有出口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部门认可的IPPC标志;无木质包装的,需提供无木质包装材料声明;

G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金额5%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同设备质量质保期。
10% 信用证金额的尾款,卖方凭买方、卖方双方签署的验收证书、10%合同金额发票即期议付。
11 将分别标明合同总价和分项价格
12 误期赔偿费:
1. 供货: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每迟7个日历日罚款合同总额的0.5%;如超过供货期30个日历日,买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2. 安装:货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如由于卖方的原因,每超过7个日历日按合同总额的0.5%或其实际损失进行罚款。如安装时间超过30个日历日,买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3.调试: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并具备调试条件下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如由于卖方的原因,每超过7个日历日按合同总额的0.5%或其实际损失进行罚款。如调试时间超过40个日历日,买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4.试生产: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并具备试生产条件后10个日历日完成试生产。如由于卖方的原因,每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0.5%或其实际损失进行罚款。如试生产时间超过20个日历日,买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13 仲裁所在地:中国滨州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4 合同语言为: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15 1.互惠协议的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政府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议”。
2.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副本壹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卖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 供货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原产地 人民币价格 欧元价格 备注
1 致晕区设备
1.1 双赶猪通道 套 1        
1.2 三点电麻电击晕机及滑槽 套 1       ★
1.2.1 二氧化碳致晕系统 套 1 ☆
1.3 放血输送机 台 1        
1.4 软猪提升机 台 1        
1.5 手动电击晕钳 套 1        
1.6 放血提升机 台 1        
1.7 真空采血系统 套 1       ☆
1.8 放血吊链 个 150        
1.9 放血及烫毛输送机 套 1        
1.1 放血及烫毛输送机/轨道管轨及吊具、槽钢等 套 1        
1.11 放血吊链烫毛线返回系统 套 1        
1.12 放血吊链剥皮线返回系统 套 1        
2 屠体脏区设备
2.1 预清洗机 台 1        
2.2 立式喷淋(水)烫毛隧道 套 1       ★
2.2.1 立式蒸汽烫毛隧道 套 1 ☆
2.3 全自动卸载脱钩系统 套 1        
2.4 打毛机进入滑槽 个 1        
2.5 进入滑槽外罩 个 1        
2.6 连续打毛机 套 1       ★
2.7 打毛机循环水罐 个 1       ☆
2.8 打毛机出口滑槽 个 1        
2.9 定位装置 套 1        
2.1 猪毛输送系统及猪毛吹送系统 套 1        
2.11 移动式挂扁担钩工作台 台 1        
2.12 扁担钩提升机 台 1        
2.13 紧急缓冲轨道 米 15        
2.14 剥皮猪屠体输送机 套 1        
2.15 滚轮式扁担钩 个 2000       ☆
2.16 剥皮猪屠体输送机/轨道管轨及吊具、槽钢等 套 1        
2.17 预干燥机 台 1        
2.18 燎毛炉 台 1       ☆
2.19 抛光/最终处理机 套 1        
3 屠体净区设备
3.1 胴体修整输送机 套 1        
3.2 胴体修整输送机/管轨及吊具、槽钢等 套 1        
3.3 剥皮线到主线的气动道岔 条 1        
3.4 手动开肛器 套 1       ☆
3.5 开肛器磨刀机 台 1       ☆
3.6 白内脏检疫输送机 套 1        
3.7 白内脏检疫输送机/轨道管轨及吊具、槽钢等 套 1        
3.8 白内脏盘清洗消毒器 套 1        
3.9 红内脏检疫输送机 套 1        
3.1 红内脏检疫输送机/轨道管轨及吊具、槽钢等 套 1        
3.11 红内脏挂钩清洗消毒器 套 1        
3.12 全自动劈半机 台 1       ★
3.13 电动带式劈半锯 台 1        
3.14 带式劈半锯锯条 根 1000        
3.15 劈半锯消毒器 套 1        
3.16 到可疑胴体线气动道岔 个 1        
3.17 胃容物压缩空气输送系统 套 1        
3.18 胴体修整线全程不锈钢护轨 米         长度依据净区生产线长度确定
3.18.1 防晃装置 套 提升喂入装置的防晃(前后左右)
3.19 胴体翻身器 套 1      
3.2 胴体自动喷码机 套 1       ☆
3.21 动态轨道称 台 2        
3.22 胴体清洗机(喷淋) 台 2        
3.23 产品追溯系统及软件 套 1       ☆
3.23.1 脂肪测量仪 套 1 ☆
4 冷却间设备
4.1 换钩装置 套 1       ☆
4.2 快速冷却输送机 套 1       ☆
4.3 快速冷却输送机/轨道管轨及吊具、槽钢等 套 1       ☆
4.4 冷却间输入输送机 条 1        
4.5 冷却间输出输送机 条 1       可返回式输送链条
4.6 生产线轨道道岔 个 根据需要        
4.7 二分体在分割车间的下降输送机及脱钩装置 套 1      
5 回空系统 套 1        
6 高压清洗消毒机 台 1        
7 控制系统           ★
7.1 PLC中央控制系统 套 1        
7.2 生产线现场控制系统 套 1        
8 胴体刺青器 台 3        
9 备品备件 批          易损、常用部件正常生产一年用量,折合3万美金,提供详细备件清单
10 液压剪头机 套 1        
11 液压去蹄机 套 2        
12 大肠倒粪机 套 6 配备脚踏阀门6个
说明:
1. 投标人必须如实的反映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文件或说明,将直接导致废标。
2. 对本章“供货范围” ★号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在整条生产线中要预留脂肪测量仪、自动验级验等、追索系统的设备位置,否则也将导致废标。
☆号仅供参考,但不包括在本次招标总报价内。
(二)屠宰线总体要求:
1. 工艺、设备、生产能力要求
1.1. 屠宰线加工能力 :≥650 头/小时,每天冷却量3000头(以轨道每米4头计算);
1.2. 活猪重量适用范围:65-140公斤,平均活重100公斤;
1.3. 致昏:三点电麻电击晕机;(二氧化碳致晕机备选)
1.4. 快速冷却量 :≥650头/小时;90分钟(-25℃)(备选项目);
1.5. 放血:卧式(立式)放血,放血时间从宰杀放血到屠体烫预清洗 ,应保证放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
1.6. 烫毛:立式喷淋水烫毛;
1.7. 冷却间的管轨总体长度按照3000头猪计算;
1.8. 检疫区工位设置 :工位间距必须达到1500毫米以上(以美国农业部要求为准);
1.9. 在脏区清洗机后进入烫毛隧道之前留道岔和毛猪输送机通往剥皮间。
1.10. 在扁担钩提升机后,鞭干机前设紧急道岔和缓冲轨道。
1.11. 在燎毛炉后抛光机前设人工燎毛和手工修刮毛工作区及工作台。
1.12. 在工艺布置和设计、安装图纸中应包含和预留自动劈半机位置(2台)、追溯系统及软件位置。电气设备配备中应已包含增加上述设备后的技术支持与容量。采用自动回空,需设计扁担钩暂存轨道。
1.13. 工艺技术设备说明书和界面操作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设备应提供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所有设备必须提供中文和英文版的使用说明书,所有操作界面应有中文和英文操作系统,所有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和产品自身的通讯协议。
2. 供电、供气要求:
2.1. 电源:220V/380V、单相/三相、50HZ。
2.2. 电压波动率:±10%。
3. 技术要求:
3.1. 执行标准
3.1.1. 工艺设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137-2009)、《生猪屠宰企业等级要求》(SB/10396-2009)(四星级以上)、《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及欧盟(E.U)和美国农业部(U.S.D.A)有关肉类加工的相关规定。
3.1.2. 设备制造、安装满足欧盟(E.U)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现行标准。
3.2. 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等级为IP65级的密封防水型产品,其中变频电机和主要设备电机选用SEW产品。
3.3. 提供设备设计、制造、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
3.4. 材质
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不锈钢(不低于304#)材料制造设备部件或附件;
与胴体/肉/内脏/血液等接触的部分(包括工具、挂钩、托盘、槽、斗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操作平台的台面、支架和栏杆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刀/工具的消毒装置和清洗装置;
电缆/电线:采用铜芯软线,外包绝缘层;(备用选项)
其他材料:
金属件:热浸锌。管轨为无缝钢管
塑料/橡胶件: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3.5. 强度
提供的设备与工具须保证具有足够的能力承受自重、负荷(猪和操作工人)和外力(拉力和冲击力)的累计极限条件下,不得产生非正常振动、弯曲和变形,以及结构破坏。
3.6. 操作
须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的要求,并符合中国工人的人体特点,布置便捷、适当的操作位置。
3.7. 安全保护:各设备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保护法规的有关要求。
4. 项目投标说明:
4.1. 投标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根据诺尔项目地的风向、卫生要求、环保要求等,依据各自的工艺特点提供屠宰线设备的详细技术要求和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4.2. 投标商必须按原产地货币对设备进行详细分台报价。
4.3. 配置清单带★号的为关键技术设备,任何技术条款的偏离将导致废标。
4.4. 投标人必须对每单台设备标明原产国家。标书中标明的项目或设备原产地在国外的进口项,必须报从原产地或国外发运港口直接进口到中国青岛港的到岸外币价格。若为在中国制造必须注明,必须报从生产地发运至山东博兴县诺尔食品项目工地价格且要求以人民币报价。若同一台设备既有原产地在国外的进口项,又有在中国制造的国产项,要求分别以进口原产国外币和人民币分开报价。如果发现混淆设备原产地或者混淆报价货币者,则按废标处理。
4.5. 供货范围标注的选择项为招标人备选设备,投标商必须提供制造图纸、安装图纸和设备单独报价供招标人参考,但不包括在本次招标总报价内。选择项备选设备特别以“☆”符号标出。
4.6. 不在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的但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关的“国内配套”项目,为招标人在国内另行采购的设备,投标商必须提供与其投标设备相关的工艺平面图、设备位置图、安装图纸、能源需求及相关技术参数供招标人参考或执行,不包括在总价内。有关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和产品自身的通讯协议。
4.7. 招标方所购的是一条整套生产线,投标方所供设备必须满足整条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4.8. 输送轨道要求为普通管轨,配备滚轮扁担钩。
4.9.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生产线的工艺平面布置图、设备位置图、安装图纸、能源需求及相关技术参数;
生产线的电机总功率(kw)及相关技术参数; 生产线的冷/热水总用量( h)及相关技术参数;
生产线的蒸汽、压缩空气(净化的与非净化的)等的用量及相关技术参数。
技术附件
工艺流程:生猪接收待宰三点电麻击晕卧式接收吊挂提升立式放血预清洗(转毛剥生产线)去尾挑猪烫毛打毛 扁担钩平台提升 鞭干机 燎毛炉剖光机
↓ ↓
毛剥 喷淋清洗
(毛剥线由此进入胴体修整线) 雕圈开胸人工把白、红脏旋毛虫检疫自动劈半锯手动劈半锯同步检疫去头去蹄去槽头人工撕板油 摘腰子 摘三腺 割奶脯 分级动态称重盖章自动喷淋快速冷却(留好位置)白条入库线白条预冷白条出库线分割胴体下降脱钩
4.2、屠宰车间生产工艺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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