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答疑文件

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答疑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06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的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所投产品制造商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年营业收入(以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大于50亿(含50亿)的得16分,30亿至50亿(不含)的得8分,30亿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点整治内容第3点规定,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营业收入。这里要求营业收入大玩玩50亿明显是违背了该整治方案的规定。请删除此评分。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营业收入非资格审查要求,仅作为加分条件,是为考察投标人的企业实力,鼓励社会接受度大、群众口碑好的电梯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是为择优选择电梯设备,确保电梯质量,提高安全性,减少事故率。并且本项目推荐品牌为奥的斯电梯(OTIS)、迅达电梯、蒂森、三菱、日立、通力电梯等同等档次的品牌,所设置的营业收入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

质疑二、本次招标推荐设备品牌:奥的斯电梯(OTIS)、迅达电梯、蒂森、三菱、日立、通力电梯等同等档次的品牌。根据工程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限定或指定品牌,这里的推荐品牌就是在限定投标品牌,违背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请删除此条。

答:本次招标推荐设备品牌:奥的斯电梯(OTIS)、迅达电梯、蒂森、三菱、日立、通力电梯等同等档次的品牌,并未限定品牌,也并未违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评分要求:
梯级:扶梯梯级为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得4分,其它不得分;
说明: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投标产品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问题:扶梯铝合金梯级因需要冶炼的因素都为第三方专业配套厂家生产,主要性能看其技术指标,而不是是否为原厂原品牌产品为判定因素,电梯行业有自己工厂真实生产的原厂原品牌的铝合金梯级只有一家,并且该厂家仅仅限于在工厂组装铝合金梯级,锻造等均为其他的配套工厂完成,只是以自身名义申请并取得了型式试验报告,实际不属于真真正正意义上的原厂原品牌产品。此次评分条款严重指向某一品牌厂家,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请修改为合理的评分办法,如:根据梯级的各项性能指标、滚轮方式、维修方式、使用寿命、品牌等优劣进行综合性评比,优的得高分,差的得低分,0-4分,最多4分。(提供梯级技术指标、说明等相关的证明文件)

答:梯级采用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为加分条款,并非资格审查条件,为保证扶梯安全、正常运行,保证每台扶梯坚固耐用,确保产品品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B(30分)自动扶梯技术配置(20分)
关键技术配置
7、梯级:扶梯梯级为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得4分,其它不得分;
问题:目前能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招标推荐品牌厂家六家中只有一、二家能满足,严重的不具备竞争性和违反招投标法规。如采购人前期做过市场调研就请明确指出满足三家以上的哪些品牌满足并与厂家官方机构进行确认,防止招标人前期市场调研时收到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误导招标人犯错误。第一次招标流标就因此条款不公正、违规,导致其招标推荐要求的六家品牌厂家不能满足的都不参与,由此我公司认为此次招标文件是贵单位为某品牌或其代理商投标人量身编制,有失公平公证原则。请贵单位立即更改及说明。

答:梯级采用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为加分条款,并非资格审查条件,为保证扶梯安全、正常运行,保证每台扶梯坚固耐用,确保产品品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一、招标文件P18工程款支付办法中质保金比例与P19质量保证金比例相冲突
问:招标文件P18工程款支付办法设备费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和P19安装费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与P19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相冲突,请问以哪个为准?
二、招标文件P61页11#-14#为商业方形三面观光电梯(J轴交11轴/J轴交19轴),15#为商业消防梯(D轴交7轴),16#为商务酒店货梯(H轴交22轴),17#-19#为商务酒店消防电梯(H轴交24轴)。与招标文件P62页直梯技术参数中的轿厢装潢两侧壁和后壁均为304发纹不锈钢+观光玻璃相冲突。
问:P61电、扶梯参数中15#-19#未体现为观光电梯,请确认15#-19#是否为普通的乘客电梯或货梯而非观光电梯;如果是,P62直梯技术参数中的轿厢装潢能否调整为两侧壁:15#-19#为304发纹不锈钢;后壁:15#-19#为304发纹不锈钢。
答: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现调整为:“设备质量保证金为设备合同金额的5%,安装质量保证金为安装合同金额的3%。”

二、 本项目15#-19#电梯非观光电梯,其中15#电梯为商业消防电梯,16#电梯为商务酒店货梯,17#-19#为商务酒店消防电梯,。招标文件P62页直梯技术参数关于轿厢装潢15#-19#的两侧壁现调整为:“304发纹不锈钢+艺术玻璃”,15#-19#的后壁现调为:“304发纹不锈钢+镜面玻璃”。

质疑六、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投标人承诺电梯设备投产款(设备款的20%)在货到工地并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再由招标人支付,得2分;投标人承诺投产款(设备款的20%)和发货款(设备款的60%)在货到工地并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后再由招标人支付,得8分。本项最多加8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质疑:需请问该项评分的标准是出于什么目的?本项目采购梯量较多,电、扶梯又是订制式产品,前期垫资压力大。以这种“0元”提货的方式来作为评分依据,实属不公平,不给制造商所生存的空间!强烈要求取消该项评分条款!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200kN及以上得1.5分,200kN以下不得分。7、梯级:扶梯梯级为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得4分,其它不得分;说明: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投标产品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质疑:众所周知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200kN及以上和梯级为原厂原品牌的的厂家也就那唯一一家。两次招标均将此项内容作为评分标准,恳请咨询是否招标人已将该品牌作为中标单位进行安排?这样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制造厂商非常不公平,强烈建议取消该项评分标准!!!
答: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投标人承诺电梯设备投产款(设备款的20%)在货到工地并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再由招标人支付,得2分;投标人承诺投产款(设备款的20%)和发货款(设备款的60%)在货到工地并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后再由招标人支付,得8分。此条是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衡量如何取得该加分项,并非不公平评分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2、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200kN及以上梯级采用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为加分条款并非资格审查条件,为保证扶梯安全、正常运行,保证每台扶梯坚固耐用,确保产品品质是对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和投标产品技术特征考核,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机构: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扶梯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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