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答疑文件
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答疑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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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6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五里坪商业中心(电梯、扶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的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所投产品制造商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年营业收入(以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大于50亿(含50亿)的得16分,30亿至50亿(不含)的得8分,30亿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点整治内容第3点规定,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营业收入。这里要求营业收入大玩玩50亿明显是违背了该整治方案的规定。请删除此评分。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营业收入非资格审查要求,仅作为加分条件,是为考察投标人的企业实力,鼓励社会接受度大、群众口碑好的电梯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是为择优选择电梯设备,确保电梯质量,提高安全性,减少事故率。并且本项目推荐品牌为奥的斯电梯(OTIS)、迅达电梯、蒂森、三菱、日立、通力电梯等同等档次的品牌,所设置的营业收入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 质疑二、本次招标推荐设备品牌:奥的斯电梯(OTIS)、迅达电梯、蒂森、三菱、日立、通力电梯等同等档次的品牌。根据工程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限定或指定品牌,这里的推荐品牌就是在限定投标品牌,违背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请删除此条。 答:本次招标推荐设备品牌:奥的斯电梯(OTIS)、迅达电梯、蒂森、三菱、日立、通力电梯等同等档次的品牌,并未限定品牌,也并未违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评分要求: 答:梯级采用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为加分条款,并非资格审查条件,为保证扶梯安全、正常运行,保证每台扶梯坚固耐用,确保产品品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B(30分)自动扶梯技术配置(20分) 答:梯级采用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为加分条款,并非资格审查条件,为保证扶梯安全、正常运行,保证每台扶梯坚固耐用,确保产品品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一、招标文件P18工程款支付办法中质保金比例与P19质量保证金比例相冲突 二、 本项目15#-19#电梯非观光电梯,其中15#电梯为商业消防电梯,16#电梯为商务酒店货梯,17#-19#为商务酒店消防电梯,。招标文件P62页直梯技术参数关于轿厢装潢中15#-19#的两侧壁现调整为:“304发纹不锈钢+艺术玻璃”,15#-19#的后壁现调为:“304发纹不锈钢+镜面玻璃”。 质疑六、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投标人承诺电梯设备投产款(设备款的20%)在货到工地并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再由招标人支付,得2分;投标人承诺投产款(设备款的20%)和发货款(设备款的60%)在货到工地并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后再由招标人支付,得8分。本项最多加8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质疑:需请问该项评分的标准是出于什么目的?本项目采购梯量较多,电、扶梯又是订制式产品,前期垫资压力大。以这种“0元”提货的方式来作为评分依据,实属不公平,不给制造商所生存的空间!强烈要求取消该项评分条款! 2、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200kN及以上和梯级采用原厂原品牌铝合金梯级为加分条款,并非资格审查条件,为保证扶梯安全、正常运行,保证每台扶梯坚固耐用,确保产品品质,是对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和投标产品技术特征的考核,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机构: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
递交时间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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